中标
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竞争性比选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20220020090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老师023-6860370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竞争性比选文件
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竞争性比选(第三次).docx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察竞争性比选(第三次).docx
2022年10月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比选人: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比选编号:F20220020090)竞争性比选文件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
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2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2目录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比选人为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比选。一、比选条件竞争性比选公告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第一章竞争性比选公告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2.5本比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4比选范围: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地灾隐患点的初步岩土工程勘查,项目施工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勘查技术咨询服务等,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工作,勘查成果必须通过合格审查。2.3勘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取得初步勘查成果。2.2建设规模:对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新增隐患点进行核查,总长约1060米。2.1建设地点:九龙坡区谢家湾付家沟。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cqjlp.gov.cn/)下载比选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竞争性比选过程和全部内容。四、比选文件的获取3.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3.1.2具体要求详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1.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察甲级资质。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开标地点:重庆咨询大厦C栋(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具体详见重庆咨询大厦C栋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六、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方式及地点:重庆咨询大厦C栋(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具体详见重庆咨询大厦C栋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纸质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联系人:李老师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比选人: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八、联系方式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cqjlp.gov.cn/)上发布。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话:023-63850372联系人:王老师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3-68603708
评审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 选 人: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联 系 人:李老师电 话:023-68603708 |
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市五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联 系 人:王老师电 话:023-63850372 |
1.1.4 | 项目名称 | 建川博物馆沿线危岩带治理项目(二期)地质勘查工作(第三次) |
1.1.5 | 建设地点 | 九龙坡区谢家湾付家沟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比选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详见比选公告 |
1.3.2 | 勘查服务期限 | 详见比选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工程勘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勘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勘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勘查甲级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2.1具有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地灾治理项目业绩。2.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合同)。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4.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勘查负责人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 工程 专业职称。(2)比选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查、测量、岩土、结构专业负责人各1名,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项目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均为中选后实际参与人员和驻场人员与竞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不一致或经查所提供备案人员有造假行为的,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中选资格。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勘查负责人、勘查团队其他主要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竞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查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近两年内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查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法律法规或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如有)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 | 竞标报价 | 本工程勘查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填报勘查费取费比例,比选人限定最高勘查费取费比例为80%,各比选申请人的竞标取费比例不得超出最高取费比例,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取费比例以百分号为单位,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报价其他说明:1、比选申请人的勘查费报价包括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岩土工程初步勘查、详细勘查、持力层检验、土石比测量等除超前钻探外的所有勘查工作,以及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勘查服务,以及协助比选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所需的勘查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青苗补偿费、持力层检测、勘查费、测量(绘)费、评审会务费以及勘查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比选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比选申请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2、比选申请人的工程勘查费用应涵盖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查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分析、评价,利用已有勘查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及整理、提交勘查成果资料,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后续服务等内容。3、比选申请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勘查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勘查工作需要解决的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现场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比选人协助;比选申请人需将水、电、场地、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扰民、道路、环保措施等相关费用综合纳入投标报价并包干使用。地勘资料审查手续由中选人办理,审查费由比选人另行支付。(2)若在勘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由中选人自行承担。4、本次项目若后期因为规划、投资调整等因素,造成项目调整、取消或增减工程量等情况,比选申请人须无条件接受,比选人不承担违约、补偿责任。5、本次比选预估金额为250000元,最终结算以中选人所填报的取费比例进行结算,且结算金额不超过本次比选预估金额。 |
3.3.1 | 竞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比选保证金 | (提示:本次比选为重新比选,需按以下要求重新缴纳比选保证金,并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足额收取各类保证金。任何超期、延期、不足额等不合规行为都将被拒绝,并如实上报有关单位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1、比选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整,比选申请单位未按本条规定提交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其比选文件不予接收。2、比选保证金缴纳方式:(1)转账:请于2022 年10 月13 日10:00前转至以比选人账户(见下),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比选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的,须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向比选人提交,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供转账凭证及《退还比选保证金申请函》,《退还比选保证金申请函》格式详见本文件末附件)。比选人账户信息如下:公司名称: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50050103720009666888-0002开户行:建行直港大道支行(2)重庆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场提交。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投标保函正本原件装入原件袋中,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投标保函正本原件不退还,由比选人保管。保函应真实合法有效,且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即在比选人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和保函正本后,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银行将无条件足额支付。不满足上述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将不被接受。此外,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比选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竞标有效期。否则,投标保函无效。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比选保证金的失效与退还:(1)投标保函的退还:比选人在确定中选人后,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除中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比选人在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后,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2)比选保证金转账的退还比选人在确定中选人后,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比选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除中选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人在中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标处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并提供电子版形式(1份光盘或1份U盘),电子版形式与纸质比选申请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比选申请文件为准。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5 | 装订要求 | 1、将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成册(若内容过多,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分册,分册数量不限),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比选申请文件装订牢固,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装订: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第五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形式)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比选申请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比选申请文件”大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重庆咨询大厦C栋(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具体详见重庆咨询大厦C栋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接收比选申请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咨询大厦C栋(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具体详见重庆咨询大厦C栋当天指示牌显示的开标安排。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比选申请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或中途离场的,均视为默认开标程序及开标结果)。4.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5.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并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密封情况、竞标取费比例等内容,并记录在案;若开标现场出现竞标取费比例相同时,由竞标取费比例相同的比选申请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竞标取费比例优先排序,比选申请人代表抽到数字“1”即为排序优先推荐,依次类推(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并记录在案。6.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组建。 |
7.6.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递交形式:重庆主城区内(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四大国有银行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包括现金或转账等)。以保函形式提交担保的,保函应真实合法有效,且应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担保,即在比选人提交了书面赔偿申请和保函正本后,无需提供其他任何材料,银行将无条件足额支付。不满足上述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视为不合格保函,将不被接受。履约担保的递交金额:250000元*竞标取费比例*10%。履约担保的递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比选人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前应核实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未缴清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合同。违约责任:如中选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使其不诚信行为,并作为无故弃标处理,取消其中选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担保的退还: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经评审的竞标取费比例由低到高排名前1-3名为中选候选人。 |
7.2 | 中选候选人公示 |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选候选人后,比选人将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cqjlp.gov.cn/)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比选申请人自行查询。 |
8.5.1 | 监督部门 | 同比选人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比选失败条款 |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比选失败:1、本项目第一次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2、经评审,无比选申请人通过初步评审;3、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4、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比选失败后,除比选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比选。特别说明:1、比选项目评审过程中,比选申请人被部分否决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而使比选明显缺乏竞争,评审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比选。3、若比选项目为重新比选项目,比选申请人少于3人的,按比选文件规定程序开标和评标。注:本次比选为重新比选。 |
10.2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比选代理服务费为包干价:9800元,此费由中选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比选代理机构一次缴纳。比选申请人应将此费纳入比选报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
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并按照经评审的竞标取费比例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经评审的竞标取费比例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中选候选人或确定中选候选人顺序。1.评审方法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选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若有效比选人出现竞标取费比例相等时,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1)以业绩要求中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大的优先;(2)若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相同时,根据开标记录表上所记录的抽取情况进行推荐,比选申请人抽到数字“1”即为排序第一,依次类推。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竞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7款的要求。 |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 第五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勘查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竞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竞标取费比例 | 竞标取费比例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取费比例 | ||
实质性要求 |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3 | 评审程序 | 本项目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评标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竞标取费比例由低到高排名的先后顺序,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按相应家数推荐中选候选人。若出现同一比选申请人竞标取费比例相同时,按本章第1条原则推荐。 |
3.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比选申请人书面澄清确认。比选申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3.2详细评审(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竞标取费比例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审结果3.3.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比选申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退还比选保证金申请函附件中选后以比选人提供合同为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因参与项目投标,于年月日提交比选保证金元(大写:)。本单位同意在出现退还我单位比选保证金情形之时,由重庆征创住房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将比选保证金退还至我单位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年月日比选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注: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制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比选申请文件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在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竞标取费比例进行报价,项目勘查负责人为,勘查服务期限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勘查工作。(比选人名称):(一)投标函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勘查成果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比选文件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勘查工作。(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传真: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网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单位性质:比选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邮政编码:
特此证明。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本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年月日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单位电话(座机):身份证号码: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三)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勘查负责人 | ||||||||
岩土工程勘查专业负责人 | ||||||||
测量专业负责人 | ||||||||
岩土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六)其他资料(五)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一人一表(五)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总投资金额 | |
勘查服务期限 | |
勘查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备注 |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比选人名称):1、承诺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3、我公司的比选申请文件中未附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2、我公司承诺在本比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相关部门,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2)投标保函正本复印件或银行转账凭证资料;或者比选申请人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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