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385 | 项目名称 | 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保障房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385004001 | 标段名称 | 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保障房桩基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公告
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保障房桩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通行审投备〔2023〕49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南通空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
2.1.2建设规模: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保障房,用地面积71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2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为40933873.24元。
2.1.4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2日,桩基施工采用静压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平潮镇城东佳苑四期保障房桩基工程,住宅总根数约为1655根;地库总根数约为3075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
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近两年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因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未与本区招标投标平台实现对接,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无法在招标投标平台内锁定。动态资质核查的即时结果无法涵盖整个招投标流程且无法追溯历史及区间节点,故动态考核即时结果不作为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依据,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投标风险,中标人如因此不能进行合同备案,中标人必须承担所有后果。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空港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圆宏大厦(江海圆融汇)6楼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人: |
赵女士、刘先生 |
电 话: |
0513-86129962 |
电 话: |
0513-86101116、15306485157 |
图纸提疑回复.zip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