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焦化厂脱硫脱硝扩容项目(工程环保性能第三方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焦化厂脱硫脱硝扩容项目(工程环保性能第三方检测)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焦化厂脱硫脱硝扩容项目(工程环保性能第三方检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钢厂区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为焦化厂脱硫脱硝扩容项目(工程环保性能第三方检测),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根据安钢焦化厂焦炉烟道气脱硫脱硝装置扩容改造工程技术协议要求,对7#8#9#10#脱硫脱硝系统的烟道气含尘量、脱硫指标、脱硝指标、含氨指标及排放温度进行连续168小时的数据监测,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要求使用紫外分析方法。7#8#9#10#脱硫脱硝系统均有单独的排放烟囱及检测平台,平台上有人工检测孔可供监测使用。监测频次:一共监测3天(连续168小时内,取开头、中间、末尾三天进行),每天监测三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测完成后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3.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23年2月1日
竣工日期:2023年2月16日
工期滞后每天考核500元,具体开竣工日期由招标方根据现场情况定。
2.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检测完成后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业主、监理、甲方颁发的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执行钢司发[2006]94号文有关规定及本工程规定执行,符合安钢技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A级工程标准要求,遵守安钢厂区安全、文明、环保及消防施工要求。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定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认证项目包含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逃逸;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监测资格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实地认真勘察,并与招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后方可参与报名。
3.3. 信用要求:企业社会信誉良好,未列入不守信用黑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和“重点关注”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服务,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
3.6.本询价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与资质文件递交、审核
4.1.报名时间: 2023年1月7日~2023年1月11日18:00时。
报价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10:00(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4.2未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未注册供应商进入安钢集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打开本招标公告,首先进行网上新用户资质申报,点击公告下“未注册供应商”进行资质申报,按照报名资格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上传后,下载开放附件并填写《参加安钢招标(加入电子招标网)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一并上传(按其他类上传)。
4.3“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在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的供应商按照点击公告下面“已注册供应商”网上报名进行资格核实。要求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成图片(jpg格式)进行上传,其他资质文件(如业绩合同等,如要求)按其他类上传。
4.4 报名结束后,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及时组织资格初审核,供应商通过审核后,经营采购部将及时把未注册供应商加入安钢电子招标系统,同时将审核结果电话或短信通知每一位资格申请人。通过初审仅表示报名成功,不代表中标。
4.5 报价标书会在审核后发至报名成功的合供商(短信方式通知),招标策略为满足要求整体低价中标。
4.6 本次询价采用电子平台报价形式,具体以电子招标网为准。供应商收到报价通知短信后,及时登陆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打开“报价单管理”,并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价。
5、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钢电子招标网:http://219.154.46.204:850/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工(商务): 13903725488
曹工(技术): 15236519233
重要提示
为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净化招标市场,参加安钢集团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标活动时:
1.严禁同一实际控制人以不同法人的名义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2.严禁相互持股、互为“董监高”或者同为第三方公司“董监高”成员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段的商务活动。
3.投标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可向安钢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室)举报并能提供形成有效证据的材料,问题经核实的可进行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如属于企业运营项目,举报人(同是本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按中标价格适当增加其业务量。
4.对认定的围标串标投标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对互为“董监高”人员相关联的所有公司永久性禁入安钢市场,同时在安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社会媒体等媒介进行曝光。
5.属于围标串标陪标情形的,按照《安钢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投标人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履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实施退出或永久禁入安钢市场处罚;给安钢造成损失的,安钢有权追究其违约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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