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港口村、灰山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117.0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gs-gc-gk-2023544
预算金额1117.05万元
招标公司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工0563-4303969
中标公司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117.05万元
中标联系人张迎春
公告正文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五磁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港口村、灰山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3544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淠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但家庙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 |
投标报价:11170545.10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59.95 | |
项目负责人:刘贺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99808 | |
技术负责人:杨敏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WD-160361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皖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狸桥镇宣州经开区南漪湖大道58号 | |
投标报价:11118196.62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59.77 | |
项目负责人:秦秀丽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2053 | |
技术负责人:陈峰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230726SRY220231222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春都市花园烟江阁B座202室 | |
投标报价:11113507.07元 | |
工期:12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59.74 | |
项目负责人:王霞燕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91912752 | |
技术负责人:张迎春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FGY20140225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程女士(招标人)、罗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800001(招标人)、0563-430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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