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Ⅳ标段金杨村、凉亭村、岚川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4gc24a99g091
预算金额745.5万元
招标联系人秦先生0556-217109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都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储女士0556-576109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岳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Ⅳ标段金杨村、凉亭村、岚川村)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岳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施工(冶溪镇、河图镇Ⅳ标段金杨村、凉亭村、岚川村)

项目编号

H4GC24A99G091

招标人

岳西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秦先生

联系方式:0556-2171092

最高限价

7455052.88元

代理机构

安徽天都建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天堂镇天馨大道与东山路交叉口12号楼电商大厦25楼

联系方式:0556-576109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0日

9时00分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禹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南山村望十线西郎川大桥南150米

投标价(元)

7253626.82

项目负责人

朱明武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12132611

技术负责人

魏峰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典圣建筑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陈集镇肖圩社区肖圩大街

投标价(元)

7252112.59

项目负责人

周文龙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81896426

技术负责人

孙倩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1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文化综合服务站

投标价(元)

7252639.75

项目负责人

张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71700571

技术负责人

杨健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911日至2024年914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储女士,联系电话:0556-576109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2201117)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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