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过渡期间2021年1月17日-4月14日)合同公告
金额
13.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101301172
预算金额13.9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长顺印章有限公司13.9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101301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长顺印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新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过渡期间2021年1月17日-4月14日)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101301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新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企业法人公章:形状为正圆形,尺寸为42mmX42mm,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中间刊五角星,边框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mm×30mm,边宽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中间为税号(字体为Arial)、税号上方环排企业名称(仿宋体),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仿宋体),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为36mm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8mm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1450139200
 合计金额小写: 139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

材料/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企业法人公章

形状为正圆形,尺寸为42mmX42mm,自左而右环行,印章使用简化的宋体字,中间刊五角星,边框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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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元/套

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

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mm×30mm,边宽1mm,外边框加有防伪纹,中间为税号(字体为Arial)、税号上方环排企业名称(仿宋体),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仿宋体),下弧排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水晶头光敏章。

4136

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

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为36mm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4136

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

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8mmX18mm,边宽1mm,字体为楷体,下排为印章备案编码;材质要求:黑色有机。

413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11 —— 2021-04-1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中山路支行(长沙市长顺印章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2174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制作的印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刻制的印章能够正常使用。保障在使用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任何方面指控均由投标人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和印章使用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保证所刻制的印章是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规格型号、参数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3、投标人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每套印章的质保期为1年。

4、在质保期内,如果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解决,并向采购人做出书面说明和解决办法,并纳入考核。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所刻制印章的售后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序号

主要考核内容

处罚措施

1

中标方原因未按进度在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晚一天罚200元

2

在质保期内,印章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采购要求不符,或证实印章存有质量缺陷

一次罚100元

3

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岗或在规定时间擅自离岗。

一次罚200元

4

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未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未全部办结。

一次罚500元

5

违反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标准

一次罚500元

6

若出现重大事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负责所有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期内如发现乙方存在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资格,保留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可将已分配的任务交由其他技术服务方。

1、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由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投标响应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中标企业承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即派驻工作人员在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窗口,并于15日内完成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刻章地点的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等有关审批并开始提供印章刻制服务。

2、中标企业必须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3、采购人无偿提供服务窗口及加工用房,并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管。投标人自行解决电脑及打印机、复印设备、印章制作、刻制设备等日常必备办公用品。

4、投标人进驻后,服从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服务标识标牌,注重仪容仪表,公众形象,执行相应政务服务规范标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5、根据企业开办事项受理情况,在收到通知120分钟内刻制一组企业法人公章、企业法人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发票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当天受理的办件当天全部办结。

6、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驻派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要求投标人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7、按照采购需求开展服务,不得从事与采购需求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强买强卖。

8、中标人向开办企业提供的首次刻制的一套四枚印章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向开办企业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西路26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咸嘉湖西路158号
法定代理人: 吴卫 法定代理人: 陈江明
委托代理人: 李昱 委托代理人: 周意
电话: 0731-88169810 电话: 0731-82272344
传真: 0731-8899945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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