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02820390023730002001
预算金额10795.3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A3302820390023730002001慈溪市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二期(跳头浦)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递交时间:2024-10-11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107,953,1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详细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慈溪市慈东龙山片区防洪排涝工程二期(跳头浦)补充文件(二)
各投标人:
本补充文件(二)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二)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一)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二)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确定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预留金、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如下: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07953176元,其中:预留金为0元、暂估价为0元。
二、确定投标合理报价区间:
本标段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招标控制价-10%(含)至-15%(含),即91760200元~97157858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投标报价区间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不可竞争费(预留金、暂估价)不参与投标报价浮动。
三、确定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
原招标文件非水利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用现已包含在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中,水利部分安全施工费低限值为1473150元。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非水利部分③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计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相应基准费率的 90%(即施工取费费率的下限)竞价,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作如下调整:
4.1、合同条款“9.7文明工地”调整为:
本合同文明工程的约定:本工程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或实际创奖的相应要求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但至少确保宁波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未评上宁波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按招标控制价中标化的相应金额根据施工中标价同比例下浮后扣除,结算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本款补充:
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创建要求组织施工,开展各项工作。承包人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并自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等各类隐患。且具体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⑴施工单位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和文明施工措施;
⑵以建设工程文明优良形象为目标,规范场区建设和管理。
a.施工现场应设置“八牌四图”(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工程效果图、工程区域位置图)施工标牌,制定安全生产、质量保证、场容场貌、工地卫生等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对工程施工及生活区域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b.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要有分隔,保持生活区域整洁文明,作业区域有条不紊,材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建设和质量管理等各项基本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
c.本工程项目部建设须按图纸要求实施,建设规模及档次需满足业主要求及标化工地标准。
d.除设置必要的绿化用地外,项目部办公及生活区室内外地面均须实行硬化。
⑶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各类安全标志规范齐全。
a.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b.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各种安全标志规范齐全,制作美观统一。
c.注意各类作业安全,尤其是施工用电及消防安全,承包方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制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与措施,落实安全事故责任人,并报发包人备案。
d.承包人应将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向发包人备案。
e.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⑷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施工作业行为规范,杜绝一切野蛮施工现象。避免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⑸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场区建设方案、施工用电方案、各类施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须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负责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对涉及工程施工的有关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交通法规、法令,不得在承包期间使用无证无牌车辆且车辆运输载重量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如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他人人身安全损害、设备设施损坏、意外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等),若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承担责任后3日内以发包人实际对外支出或承担的费用为准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4.2、合同条款“15.1(6)凡合同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同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调整为“15.1(6)凡合同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同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
4.3、合同条款“26.专用合同条款补充:(6)承包人搭设的项目部应满足项目使用需求。”调整为“本工程项目部建设规模及档次需满足业主要求及标化工地标准,其中项目部办公用房、临时生产生活用房面积不得小于1000m2,项目部总场地硬化面积不得小于2000m2,绿地面积不得小于200m2,未达到标准要求所减少的工程量,项目部用房、临时生产生活用房按550元/m2扣除,项目部场地硬化按180元/m2,绿化面积按150元/m2扣除。结算时需提供项目部建设的验收资料。”

六、本工程部分主要材料和设备要求采用的品牌(或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如下:
景观亮化品牌按宁波远东、宁波舒能、广东迪艾生(或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
注:①按照省级(含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优质产品推荐目录,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的同档次产品均纳入本参考品牌表。投标人应将选用品牌纳入上述目录的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否则,选用品牌不视为被纳入上述目录。
②投标人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选用本表所列参考品牌之外的品牌的,还须提供选用品牌的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且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认定其品质、性能不低于本表所列参考品牌,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③投标人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品牌的材料、设备的,经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人可以在施工时采用技术和经济指标相当于招标人要求的其他 品牌的材料、设备,由此减少造价按实结算,增加造价不作调整。
④投标人在选用相当于材料、设备时,要充分考虑相关系统的配套和整合,由此带来的变更均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能造成其他系统功能的降低和产品档次的下降,否则必须无偿返工。
⑤投标确定的品牌或规格或中等及以上档次产品无法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并推荐合理的品牌及相应规格,经各方确认后由投标人采购并组织施工。
七、相关附件作如下调整:
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已调整,调整后的施工图、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预算书、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进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重新下载相关资料。
八、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工   联系电话:0574-63837858
备案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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