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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招标公告(适合于资格 后 审 标 )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 (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 (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 (项目名称)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浙发改项字〔 2022〕43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 例为 1 00% ,项目法人为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招标人为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飞云江北岸标准海塘外侧,南起上望水闸、北至莘塍水闸。工程任务以防潮排涝为主,兼顾改善滨海生态环境。建设内容与规模:( 1)提标加固海塘7.89 公里;(2)拆建1#水闸(3 孔×5m), 提标加固 2#水闸(1 孔×5m);(3)建设塘顶绿道7.89 公里、塘 后坡绿化带 7.37 万平方米、安全岛1 处(面积为4110 平方米, 融合管理房功能)、便民服务点 2 处(建筑面积分别为189 平方米、99 平方米)等。 工程等别为Ⅱ等。海塘、水闸建筑物级别为 1 级,设计潮水 标准为 100 年一遇 ,规划建成区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 小时降 雨 24 小时排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施工总工期为 32 个月 (说明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 67376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工程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专项提升工程等,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 相应 概算投资约为 58350 万元,计划工期 32 个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要求: ⑴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 个; ⑵ 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⑶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 4.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4. 4、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4日16:30。招标人将于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12日10时00分 ; 5.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5.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 光盘,样品等 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或样品存放室)。递交 光盘,样品等 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70M 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招标投标网、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2022 年 11 月18日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 ⑴ 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 竣 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 竣 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⑵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网页打印件;(3) 联合体协议书(若为EPC联合体业绩的须提供);(4)业主证明材料(如有) 。 [上述 ⑴ 、 ⑵ 项 必 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⑴ 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 绩 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 业绩 (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 业绩 不予认可。 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造价、水工结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公告
二、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浙江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www.zmctc.com)。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保证金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保险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 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 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 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 14 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9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最多可以派3名代表,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均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自动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
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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