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106
预算金额5831.9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局长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丽1599616200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106 项目名称 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106003001 标段名称 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西片区污水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9月1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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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西片区污水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工程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改革和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清发改复〔 2022 〕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西片区污水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辖内。

2.1.2建设规模:1)将片区污水通过新建泵站提升后,经新建dn630污水压力管道输送至发展大道泵站,最终排入通衢大道南侧第三污水处理厂,总长度约13KM。2)建设dn450中水管线由第三污水处理厂起,经通衢大道、昆仑路、淮海南路、西安路,敷设至发展大道泵站后,中水管线路线同污水管线路线一致,与污水管线同槽施工,敷设至冶金工业区,总长度约18.3KM;3)在南苑路南侧新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规模为2万m3/d,水泵参数:流量为550m3/h,扬程为43m,功率为110KW(2用1备)。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5831.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3 11 1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3 11 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4 1 29 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3)采购质量: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设计范围:

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含路面拆除及恢复)、绿化开挖及恢复工程、泵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泵站智能监控系统、电力工程等;

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

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

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

6)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

7)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二)施工范围含但不限于:

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河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西片区污水及中水回用管网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含路面拆除及恢复)、绿化开挖及恢复工程、泵站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泵站智能监控系统、电力工程等。

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 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 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 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 提供合格产品。

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设计业绩。

3.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 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 2020 9 1 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6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设计业绩。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得重复。

3、类似工程业绩指给水或排水工程,但建筑工程室外附属配套管网除外的市政管网工程。

4、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以上资料缺一不可。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时间均以设计合同签署的日期为准,未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4.2 2021 9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2022 9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2023 6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5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7.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7.5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3 年 2月 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 2023 年2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7.6投标人在近2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评标时评委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和“信用淮安”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9119 00分至20231019 17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 CA 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 楼大厅 CA 认证窗口办理,《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 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 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 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 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建设工程-投标人)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合计 105 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 1020 09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人无须现场参与)。

5.3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交易系统“不见面交易大厅”。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上发布。

9. 其他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项目使用单位: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朝阳路106号

邮 编:陈局长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枚乘西路119号

邮 编:223000

联 系 人:张永明

电 话:0517-83516570

传 真:/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路48号1幢2-1301室

邮 编:223002

联 系 人:田丽

电 话:15996162009

传 真: /

电子邮箱:stzjzx@163.com

20239 11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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