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X2024ZC00042C1 | ||
项目名称: | 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博恒实业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整体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博恒实业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整体转让(转让底价:0.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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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3-12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3-19 | ||
项目简介: | 1.本次处置的标的为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州支行持有的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博恒实业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共计2户9笔债权本金利息等一并转让。 2.截至2024年02月20日,本次转让的不良债权总计21503.7919万元,其中,本金余额总计18166.6万元,欠息金额3207.98万元,已产生的不良处置费用合计1292119元(包括案件受理费1257119元,保全费35000元。其中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笔的诉讼费共计1196793元,保全费30000元;江西博恒实业有限公司1笔贷款的诉讼费60326元,保全费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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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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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交付】《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义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s://www.jxggzyjy.cn/ 联系人: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88526621、 0791-88521087 |
招标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博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博恒实业有限公司两户不良债权整体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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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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