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运维服务应用集成变更环境保障监控系统数据同步情况监控运行环境监控监控运维平台企业所得税管理同步监控故障处理设备调整微信群问题的管理高阶加工绩效考核网络系统复工复产查询统计数据开发展示运行维护支持服务税源台账设备维护减税降费台账数据提取功能测试配置维护升级补丁的升级测试版本的审核工程管理决策支持外围系统获取数据数据推送日常运行业务应用软件软件测试现场运维经理各环境配置变更版本升级核心征管日常监控管理部署软件的升级改造版本管理INFA数据抽取程序文件技术运维数据库及中间件国际税管理需求管理跟踪及反馈应用运维货物劳务税管理版本上线个性开发跟踪解决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软件技术文档的编写硬件设备的监控优惠证明数据质量验证定期巡检问题处理问题保障任务流程的配置向其他系统推送数据软件修订接入系统软硬件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系统检修系统恢复查询分析软件功能的开发问题解决知识库检查优化升级及时解决问题需求分析
金额
89.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swzfcg20201019-2
预算金额89.5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杨新艳0371-81906116
中标公司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9.5万元
中标联系人曹东13838204599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NSWZFCG20201019-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NSWZFCG20201019-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地 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熊儿河路办公区
联系方式:杨新艳0371-81906116
供应商(乙方):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3642室
联系方式:张学勇 138382045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1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系统购买5人1年的驻场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附件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9.5万元
合同金额: 89.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2-23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合同.pdf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
策支持(1 包)运维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HNSWZFCG20201019-2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乙 方: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北京信利
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金
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
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合
同》(合同编号:HNSWZFCG20201019-2,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招标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5)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
服务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人数 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
省税务局 2021 年金 2021 年 1月 1 为金税三期决策一包系统购买5人1
税三期工程管理决 日至 2021 年 5 人 年的驻场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策支持(1包)运维 12 月 31 日 采购需求,附件 1)
服务项目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895000.00)。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
部税费均包含于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
2
章后生效。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乙方: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3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
1 持(1包)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HNSWZFCG20201019-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 甲方地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熊儿河路办公区
甲方联系人:杨新艳 电话:0371-81906116
乙方名称: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3642
室
3
乙方联系人:张学勇 电话:13838204599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7286410901
4 合同金额:人民币捌拾玖万伍仟元(¥895000.00)
服务时间、地点: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家税务总局
5
河南省税务局
6 服务履行期: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省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采购人
应当结合日常考核,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
7 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办法,严格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定期进行日常考核,
将日常考核的结果做为验收的主要依据。本项目验收时间在服务期满 8
个月的 30 日内组织验收。
付款方式:
付款节点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或金额)
合同签订后且服务开
合同签订后 合同总金额的 50%
8 始之日起 30 日内
服务期满8个月且验收
服务期满 8个月 合同总金额的 50%
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
9 履约保证金:无
□违约金约定:
10
□损失赔偿约定: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
11
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
务为止。
4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
13 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
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
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
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
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
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
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
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
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
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
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
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
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
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
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议价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
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
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
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
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
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
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
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
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
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
7
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
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
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
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
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
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
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
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
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
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
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
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
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
中,出现 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8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
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
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
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
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
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附件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
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
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
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9
附件 1:服务内容及指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 包)(包括查询分析和数据推送等功能)日常运行
问题处理,及时解决问题并调整指标口径;
2、软件的升级工作,按照总局的工作计划完成升级补丁的升级测试和部署工作;
3、外部门数据获取及推送的运维工作;
4、软件功能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在决策一包技术框架下,完成日常管理需求的开
发和改造工作;
5、系统后台的日常监控管理及优化升级;
6、配合采购方完成总局交办的需求分析、软件测试工作。
7、配合采购方完成数据指挥中心等项目的相关数据开发展示工作。
(二)服务人员要求:
技术运维服务人员需具备如下条件:
1、精通 J2EE 相关技术熟悉 nginx、Tomcat 等中间件的配置与管理两年以上项目开
发经验;
2、至少有同类系统两年以上运维工作经验;
3、熟悉 Oracle 等数据库熟练运用 SQL、熟悉 HTML、CSS、JS 等页面语言;
4、能够快速掌握新的开发技术;
5、熟悉软件开发流程熟悉软件技术文档的编写具备良好的文档编制习惯和代码书
写规范;
6、计算机相关专业。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是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支持(1 包)(包括查询分析和数据推送等功能)日常运
行问题处理,时间要求是一般问题不过天,复杂问题 5个工作日解决;二是软件的升级
工作,按照总局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补丁的升级测试和部署工作;三是
能够进行系统每日性能和健康情况的监控、检查,确保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四是能够
监控系统数据同步情况,保证每日各类业务数据的同步和预处理工作的及时、准确;五
是能根据用户需求,在决策一包技术框架下,完成日常管理需求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六
是能够进行数据库及中间件的日常监控管理及优化升级,配合采购方进行硬件设备的监
控和维护,保证系统后台能够有效支撑应用系统的高效运行;七是能配合采购方完成总
10
局交办的需求分析、软件测试工作。
(四)服务标准要求
在服务期内,驻场服务团队与采购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须提供日常故障处理服务;
提供因突发事件、系统恢复、设备调整等引起的业务应用软件日常故障处理服务。对用
户所提出的系统软硬件平台和业务应用软件等故障处理要求,必须在 1小时内做出安排
并将其反馈给用户,遇到重大技术问题,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在 2小时内采取相应
措施以确保系统可正常操作。无法在 2小时内解决的,必须提供解决时间表。值班电话
24 小时不关机,并能及时响应。特殊情况下(如故障处理、系统检修、版本上线、设备
维护等),有专门人员跟踪或配合处理。
(五)运维人员岗位配置
1.现场运维经理一名
职责:制定现场运维实施计划以及协同我局制定问题处理流程、明确问题受理渠道、
考核运维团队等相关机制;协同我局制定全省各个环境的版本升级计划,控制全省应用
版本发布质量;组织团队将常见应用类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形成问题解决知识库;对运维
问题频率较高、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定位并完成软件修订工作;组织团队
进行本地小规模个性开发工作;定期周报、月报、月总结;定期组织运维团队内部交流
培训;负责问题保障平台、论坛、微信群问题的管理、跟踪及反馈。
2.应用运维人员三名
职责:每日随时跟踪监控运维平台、论坛及微信群中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申报征
收、数据质量、绩效考核、货物劳务税管理、企业所得税管理、国际税管理、税源台账、
减税降费台账、复工复产查询统计、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台账等业务域问题的处
理情况,对于操作类和数据类问题原则上要求当天处理解决;对于口径类及优化类的问
题,要了解具体原因和情况并及时对软件进行优化调整完善;每周问题解决情况统计汇
报。负责配合我局完成总局下发模块后台清册的数据提取工作;按照我局要求在现有框
架上完成小规模个性开发工作,并部署到生产系统;配合我局完成总局交办决策 1包相
关的需求管理、功能测试等工作。
3.环境保障-环境监控及版本管理岗一名
职责:负责生产、预生产等应用环境的监控运行、定期巡检、版本升级、故障处理、
各环境配置变更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分析反馈应用系统故障的原因并跟踪解决;负责
11
应用集成变更及接入的配置维护;负责按照总局和省局发布的版本发布计划,配合我局
进行版本的审核、验证和发布;负责核心征管 OGG 同步监控、INFA 数据抽取、高阶加工
任务流程的配置及监控工作;负责从外围系统获取数据的工作;负责向其他系统推送数
据的工作。
(六) 运维人员安全要求
1、保密原则。投标人及运维服务人员要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保密义务,
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运维服务人员在未经过采购人相关人员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任
何采购人认为涉及数据安全的观点、数据、系统结构信息、测试结论以及测试记录传播、
披露和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任何程序和数据。投标人及其运维
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分别签订保密协议。
★2、稳定、专职的运维服务团队。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配置专职运维人
员,服务期内不得擅自调换运维人员,运维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如确需更换运维人
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同等资质及以上证书的服务人员。如发现未经采购人同意擅
自更换运维人员或运维人员没有专职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
不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该项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在投
标时需提供满足该项要求的服务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
绝。)
(3)网络安全要求。运维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网络安全规定,严格内外网使
用规定,不得使用未认定的 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严禁出现内外网违规互联。
12
附件 2:运维服务人员
13
职称或执(从)业资格证明
职务姓名职称
证书名称级别
证号
专业同类项目工备注
作经验年限
现场运
项目经
计算机科
王文博
高级
2717279
15年左右无
维经理
学与技术
应用运
高级工
蒋小峰
高级
数学15年左右无
维人员
程师
应用运
高级工|数据库管
计算机信
张加贝
高级T200200700700382
10年左右无
维人员
息管理
应用运
级
网络系统
曹东
H3CS-iMC高级|772200002472
4年左右无
维人员
程师
环境保
高级工
计算机科
杨海东
OCM
障人员
程师
高级2029080016学与技术/15年左右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