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A320924001000902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河口湿地净化区、滨河湿地修复区、农田尾水净化区、养殖尾水净化区、支流河道修复区和智慧管控体系六项部分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40998.666229万元。
其中:设计费(含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860.970156万元、建安工程费(含3年运维费)最高投标限价40137.696073万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1.5运维期:3年(从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计,下同)。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建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运维质量标准:运维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如有)要求,达合格标准,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等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察、测量、测绘、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并送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竣工测绘、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备案、运维、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测量、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5个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配合及施工图审查),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建安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物资、苗木等采购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运维阶段工作内容:对植物、潜流湿地、水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观察、监测,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注: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可能会有所变动,最终结算以终审结论为准,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不足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且须同时考虑地质勘察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因素。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两项证明材料:1、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职工,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设计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相关安全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第(5)、(6)条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8)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附有联合体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④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⑤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⑥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5.1.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5.2购买招标文件
5.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5.2.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二室(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需现场踏勘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363018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
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附件:评标办法
2023年9月13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射阳县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2〕19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河口湿地净化区、滨河湿地修复区、农田尾水净化区、养殖尾水净化区、支流河道修复区和智慧管控体系六项部分工程;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40998.666229万元。
其中:设计费(含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860.970156万元、建安工程费(含3年运维费)最高投标限价40137.696073万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总工期即建设周期,合同签订日之次日即为开工日)。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2.1.5运维期:3年(从2年质保期满之日起计,下同)。
2.1.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建安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苗木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运维质量标准:运维质量必须符合项目需求、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如有)要求,达合格标准,具体详见运营维护合同等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射阳河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的勘察、测量、测绘、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概算和预算编制并送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竣工测绘、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备案、运维、工程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测量、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以及工艺、建筑、结构、电气、水电暖通、智能化、道路、涵闸、驳岸、生态、自控专业及5个节点监测站等有关本项目的各专项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含各阶段性文件报批配合及施工图审查),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等全套设计成果文件。
(2)建安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生态工程、智能化工程、临时设施及临时工程施工以及物资、苗木等采购工作、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工程缺陷责任修复等。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运维阶段工作内容:对植物、潜流湿地、水利及配套设施等进行观察、监测,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注:招标范围中的相关数量为发包人规划数量,仅作参考,合同签订时或实际实施时数量可能会有所变动,最终结算以终审结论为准,若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实际实施数量不足而改变合同金额的,不作为违约处理,投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且须同时考虑地质勘察和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因素。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须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两项证明材料:1、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正式职工,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如设计单位为牵头方,则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为准,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
②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
③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为牵头方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联合体中施工方的相关安全证书)。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投标时,上述第(5)、(6)条及评标办法中要求的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8)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9)其它要求:
1)投标人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无有权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设计、施工各1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附有联合体协议书,以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须由各方签字盖章的除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联合体资格审查合格后和中标后,其成员均不得变更;
④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⑤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的各方均须提供)、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等手续;
⑥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5.1.1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4楼大厅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
5.1.2登录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
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5.2购买招标文件
5.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5.2.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6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二室(幸福大道16号市民中心)。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1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需现场踏勘提前与招标人联系,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文旅产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0363018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先生
电话:0515-88200316、13770089996
附件:评标办法
初步评审 | ||||||||
----初步评审须知---- 1.在进入初步评审开始时,对招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阶段发现疑似被否决投标的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该投标人的对应初步评审因素中作出不符合标准结论,其余初步评审因素不再进行继续评审,并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中说明;未一致认定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2.在评标结束前发现已经作出的评审意见、结论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后重新提交评审意见,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最终评审意见生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 3.初步评审各项评审标准所指的“投标人须知”××条款均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条款编号均覆盖本层级以下序列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第一阶段得分+第二阶段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协商确定。 | ||||||
开标、评标步骤 | 技术标为暗标的两阶段开标的评标方法说明: 第一阶段:先开技术标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技术标(技术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技术标评审合格(技术标得分70%以上,即22.4分)的投标人中,只有技术标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若第一阶段技术标评审,招标文件明确入围单位数量末位出现得分并列时,应全部入围参加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经济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经济标进行评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3.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4.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5.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6.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7.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4款规定 | |||||||
8.原件(如有要求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9.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10.暗标的要求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3项选择暗标时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6.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7.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8.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9.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10.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11.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
12.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项规定 | |||||||
13.不存在禁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1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3.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6.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7.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8.价格清单 | 清单报价法的清单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9.技术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 |||||||
10.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规定 | |||||||
11.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3款规定 | |||||||
12.允许的偏离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 | |||||||
13.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项规定 | |||||||
14.不低于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15.按要求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16.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32分): (1)初步设计文件20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2、商务标(8分): (1)项目管理机构:3分; (2)业绩信誉:5分; 3、经济标(60分): (1)投标报价:6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最高投标限价T; 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权重A=0.6。 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M。 评标基准价S=T×A+M×(1-A),投标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S值的计算。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报价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修正后的报价 |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和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投标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0分) |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60分; 2、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l%扣0.3分,在60分的基础上扣,最多扣至0分; 3、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在60分的基础上扣,最多扣至0分; 上述计算不足1%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4 (2) | 技术方案(32分) | 初步设计文件(20分) | 1.设计说明(2分) | 对项目解读充分,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情况、建设条件、区域的规划等,理解深刻,分析准确。 | ||||
2.主要技术方案(9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具备可实施性(3分) (2)工程设计全面合理、认证充分,方案完整、经济可行,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3分) (3)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详尽,解决方案切实可行。(2分) (4)设备、材料、生物选型合理可行,符合项目使用需求,并明确主要参数。(1分) | |||||||
3.设计深度(6分) | 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 |||||||
4.经济分析(3分)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规定。(1分) 2、经济分析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分) |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施工现场布置(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详细合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切合工程实际,满足施工需求。 | |||||||
3.设计管理方案(1分) | 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 |||||||
4.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满足项目需求。 | |||||||
5.采购管理方案(2分) | 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 | |||||||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 | 拟投入的人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并有预案。 | |||||||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案完善正确有效。 | |||||||
8.运维管理方案(2分) | 建成后运行、管理、维护措施得当,配备的运维人员数量和结构合理,运维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管理和维护费用经济合理,编制内容详实准确,并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 | |||||||
注:1.初步设计文件总篇幅不限;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200页(含封面及目录),每超过1页扣0.05分,最多扣2分。 2.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初步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
2.2.4 (3) | 业绩信誉(5分) | 企业业绩 (2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下列类似工程业绩之一的得2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类或水环境治理类或水质提升类或含湿地建设内容的水处理类工程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两项证明材料:1、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2、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指标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不一致的按最低标准执行;中标通知书、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均不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 同一项目,如用作了资格审查业绩,则不能再用作本项业绩计分。 | |||||
企业信誉 (3分) | 1、投标人需提供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报告,相关要求见关于执行《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落实信用报告互认互用的通知,取得AAA级得2分,每低一个等级扣0.2分,低于C级(含)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相关网站公示的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中牵头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计分。 2、安全标准化一级单位得1分,二级得0.9分,三级得0.7分,未评级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针对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水利水电分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计分。 | |||||||
2.2.4 (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除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外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1.设计人员:配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1分。 2.施工人员: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每少提供一个扣0.5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职,同一人员具有多种证书的仅计一次分,以上得分均以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 | ||||||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以后的处理 |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
2023年9月1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