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蓝晟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S[GK]2019006的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及垃圾转运服务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及垃圾转运服务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1399881 | 11399881 | 福建蓝晟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 | 无 | ||||
合计: | 11399881.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叁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壹元整(¥1139988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江田镇政府附近区域;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道路保洁及垃圾转运服务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5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4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5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6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7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8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9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0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1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2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3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4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5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6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7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8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19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0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1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2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3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4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5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6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7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8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29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0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1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2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3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4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5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36 | 2.77 | 验收合格,参照中标合同及相关标书要求,按我镇卫生综合考评得分系数支付对应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甲方当地法院依法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作业要求
1.1作业时间要求:全天候保洁,垃圾落地30分钟内清理;作业范围内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巡回清运,成堆的垃圾60分钟内清运走;接到卫生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到位并马上处置;
1.2 作业模式要求:采取机械化作业、人工保洁和垃圾清运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定时清扫、清理、收集、转运,及一定时长的保洁制。
A级路段(即福北线、两港线江田路段,融鹤线江田路段)每天2次清扫12小时保洁(即每天5:00-17:0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其中5:30-7:30、14:30-16:30为清扫时间)。
B级路段(即村主干道,金纶大道,山海连接线力恒厂区南侧至金源厂区北侧路段,下沙路段,环乡路等),每天2次清扫10小时保洁(即每天7:00-19:0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其中5:30-7:30、14:30-16:30为清扫时间)。
C、D级路段(即村背街小巷)每天2次清扫8小时保洁(即每天7:00-17:00为全天候保洁时间,其中6:30-8:30、14:30-16:30为清扫时间)。
1.3 清扫保洁内容:江田村约13万平米、友爱村约10.9万平米、漳坂村约5.5万平米、克明村约3.8万平米、镇区路段约104.25万平米、总服务面积137.45万平米。镇村主干道、主次巷道及两侧、居民房前屋后清扫、公共场地、市场内外的各类垃圾、积泥、积尘、晴天积水等各类垃圾的清理、清扫、清运、处理;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清运到江田镇中转站;绿化带、雨水井沟眼、树圈和人行道板砖及各类井盖缝隙垃圾垃圾、杂草、杂物清理;破损户外广告牌、宣传画、条幅、乱张贴清理等;公共厕所的日常冲洗、保洁、维护;无主建筑垃圾清运;镇区及镇政府绿化修剪;其它应急卫生处置等,政府机关大院一楼至五楼的室内保洁。漳坂环岛至江田环岛道路两侧绿化修剪(含广场周边)。
(1)主(次)干道路面、人行道(含店门口)生活垃圾及杂草;
(2)绿化带(池)内外卫生及其路沿石垃圾、水泥路面、尘土和杂物,行道树挂物和树根脚白色垃圾、杂草。
(3)明沟卫生、暗沟口及暗井沟眼堵塞物;
(4)路段范围内绿化修剪清理后的残留物;
(5)每2人1部人力板车,沿街垃圾定时收集;
(6)人员定岗定位,作业信息录入网格,信息化管理;
(7)城镇公共设施、环卫设施外表卫生及跟脚垃圾尘土;
(8)沿路肉眼可见的乱涂、乱画、乱贴物(户外广告)。
(9)道路机械化作业,扫地车、洒水车每天作业不少于1次。
(1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含无主建筑垃圾)。
(11)辖区内设立的所有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原则上每天清理三次。收集点的外墙每周清洗二次。废物箱、垃圾屋(桶)等要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及时维护。在清扫期间,不得有在垃圾里捡拾废品的现象。
(12)每天要负责将江田镇区垃圾运输到连江飞石垃圾焚烧厂/长乐车里场处理。
1.4 质量效果要求:
(1)整体质量要求:作业范围内无整片未清扫的区域,无整堆未清运的陈旧垃圾,转运站的垃圾及时清运到江田垃圾场,未发生经常性群众投诉事件,未被上级部门点名批评。对承包区域内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按照《福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道路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2)清扫、保洁、清运具体工作要求:
①清扫保洁应达到“三无”、“五净”标准,即无生活垃圾,无果皮纸屑、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路面、绿地、人行道净,窨井沟眼净,树穴、边角净,花台周围净,隔离护栏下净。废物箱、垃圾屋(桶)等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放置得当。
②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反扫,控制扬尘,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和道路两侧田地内,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保洁人员须穿工作服和反光背心,须按工作规范文明保洁。
③垃圾收集车辆必须采用密闭的,不能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及时送至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机械化作业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各类保险完整,驾驶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机动、非机动作业车要在车辆前部、后部、两侧设置反光标识,不得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30厘米,不影响行人和交通,收工后存放在指 定的位置进行集中清洗、维护、管理。
④福北线、两港线、下沙路、金纶大道、山海连接线等主要路段实行扫路车机械化作业,路段两侧属居民区和厂区的要巡回清扫和清运,非住居区安排机动人员清扫。
1.5 整体应急处置要求。
(1)具备完善的快速反应组织措施及相应设备,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制定应急保障预案,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必须坚决服从镇里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
(2)遇节日、剪彩、庆祝等重大活动时,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任务,增加的工作量或提高标准要求所产生的经费包含在承包服务金额中。
1.6配备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配备:保洁员不少于63名(其中漳坂村6人,克明村2人,江田村14人,友爱村12人,江田旧街6人,两港线镇区路段6人,新镇区4人,政府机关大楼2人,江田工业区3人,金源厂区周边2人,下沙路段、长林路段6人);管理层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管理人员4名);其他人员不少于14人(其中压缩式垃圾车驾驶员5人,辅助工5人,扫路车驾驶员1人,洒水车驾驶员1人,自卸货车驾驶员1人,装载机驾驶员1人)。合计本项目总配备作业人员82人。
(2)设备配备(以下设备购置时间应为2017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①总质量8t(含)以上压缩式垃圾车5辆;
★②总质量7t(含)以上扫路车(或洗扫车)1辆;
★③总质量15t(含)以上洒水车1辆;
★④总质量24t(含)以上重型自卸货车1辆;
★⑤路面养护车1辆;
(以上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车辆发票、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登记名 称须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
★⑥装载机2辆;
★⑦电动保洁三轮车20辆。
(以上设备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发票,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名 称须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
(3)中标人要充分保障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并设定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工资补助,在日常作业中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药品,中标人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 润。【高温补贴每年每人不少于1000元(每年5-9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每年每人不少于1100元,劳保用品每年每人不少于500元,工具费每年每人不少于10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年每人不少于504元,体检每年每人不少于200元,并且必须为作业人员办理五险(医保按职工医保办理)】。
(4)中标人所配备的本次项目负责人必须有上岗证且文化程度不得低于中专及以上文凭,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保洁人员兼任,并常住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有上岗证,且必须专职管理,不能由保洁人员兼任。
(5)中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两名管理人员负责与村委会沟通,负责协调承包公司与村委会的环卫保洁工作,且每人需配1辆管理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
(6)本项目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岗位资 格证书及毕业证书,采购人将保留核查的权利。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
(7)每年的报价中需包含10万元,作为分类垃圾桶购置费,存放二级道路,三级道路及背街小巷,小区,大约100米摆放240L密封式干湿垃圾桶,同时承包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摆放垃圾桶、清扫、保洁、收集也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以上配备人员及设备的要求为基本要求,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各投标人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以上内容分别罗列说明成本,若不满足以上要求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有明显出入不符合的,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中标人每天要负责将江田镇区垃圾运输到连江飞石垃圾焚烧厂/长乐车里场,此转运费用另外结算,具体费用计算如下:运输到连江飞石垃圾焚烧厂每140元/t;运输到长乐车里场每100元/t(含车里场垃圾处理费27元/t,如市场政策有调整再相应调整),实际垃圾重量按过磅单上转运重量统计并作结算。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对以上8个条款要求进行承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7 奖惩规定
(1)采购人发现清扫不到位或未进行清扫的路段每处(路段长度50米以上)每次罚款200元,一个标段内如果发现多处路段未清扫或清扫不到位可累计扣罚。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机械清扫的,扣该路段测算的清扫保洁费用。若发现机械扫路车未按规定出行作业或作业时间达不到规定的,每小时扣罚100元;发现作业时应付了事、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情况的每次扣罚300元。
(3)保洁时间内采购人发现1处成堆垃圾扣100元;发现焚烧垃圾的每次扣罚300元;发现乱倒垃圾或将沙土扫至下水道和绿化带的每次扣罚200元;发现未合理配置清扫保洁作业工具的每人每次扣100元;发现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每次扣罚50元。
(4)每月将不定期对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作业人员每少一人的,扣罚500元/人;发现保洁车每少一部每次扣罚100元/部;日常巡查时发现作业人员脱岗离岗等不在岗情况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发现配备保洁车但明显摆设或未正常使用的,每部每次扣罚100元。若日均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90%时除按人数扣款外,本月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5)保洁三轮车、机械式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等应保持外观整洁卫生;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应及时清陶,保持周边的整卫生,每周一接受定期检查。发现保洁三轮车、机械式扫路车、垃圾收集清运车等外观不整洁的每次每辆扣罚50元/次;发现垃圾桶(屋)、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未及时清理造成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10元/次。
(6)垃圾收集清运,每天适时进行垃圾收集,确保垃圾的及时收集清运(早上7:30)前、中午12:00前、下午17:30前完成全部清运工作。如遇到重要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若发现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收集清运的每次扣罚300元。
(7)采购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如开环境卫生工作会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参加,未能按时参加的每次扣罚500元。
(8)采购人日常巡查考核时发现中标人保洁或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发出口头或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如中标人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每次扣罚500元。
(9)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及市民举报的,经核实是中标人责任的每次扣罚1000元。
(10)在承包期内中标人累计6个月评为不合格,以及在重大活动期间因清扫保洁不到位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1)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镇、生态乡镇等重要活动的考评,中标人应确保检查过关,发现因中标人清扫保洁未到位,影响考评检查,采购人有权进行1至2万元的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受省、福州市环境卫生检查红、黄牌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进行1万至2万元的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原因受长乐区环境卫生检查红、黄牌警告的,采购人有权进行2千元至5千元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4)在接到督查人员发现问题的通知后,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未处理的,年累计达10次以上的;督查人员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同一地点和问题,若情况属实的,累计达3次以上的;中标人及下属人员进行罢工,造成辖区卫生脏乱差等情况。中标人有以上不良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进行0.5万至1万元的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服务范围:
(1)镇区4个行政村辖区范围,包括:江田村(含烟台自然村)、友爱村(不含岭寺、龟山自然村)、漳坂村、克明村。
(2)福北线(港西村与古槐镇交界处到漳坂环岛路段);
(3)两港线向北延伸到江田和古槐交界处(力恒科技往北200米)、向南延伸至长林村与松下交界;
(4)金纶大道(漳坂环岛至金纶高纤至鑫隆机械路段、环金源纺织厂区路段);
(5)山海连接线(力恒厂区南侧至金源厂区北侧)
(6)江田村工业区;
(7)南阳线(至九龙山庄);
(8)下沙路(到管委会门口);
(9)融鹤线(石门村与友爱村交界至江田村与长林村交界路段);
(10)营滨路(力恒科技至竹田搅拌站,长4000米,面积14万平方米);
(11)漳海路(长1500米,面积5.25万平方米);
(12)无主建筑垃圾清运;
(13)政府机关大院一楼至五楼的室内保洁。
(14)漳坂环岛至江田环岛道路两侧绿化修剪(含广场周边、镇政府大院绿化修剪)。
3、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起三年(1+1+1模式),采用一年一签,具体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及考评情况。
4、付款方式。
根据当月考评结果,次月10日前结算并付清上个月的费用。
5、违约责任。
(1)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6、其他要求:
(1)承包期间,清扫保洁面积(含作业时间)如有增、减,其增、减部分费用按实际中标单价标准计算。
(2)清扫、清运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加强日常安全作业教育管理,为本项目所有作业人员在办理五险基础上为作业人员办理团体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80万元/人。
7、清扫保洁及清运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1)考核制度:分为二级考核制度,一级考核组为甲方(指采购人)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成的督查组。二级考核组为甲方组成的日常管理考评组。
(2)考核次数:督查组对乙方(指中标人)的考核原则上每周三次,日常管理考评组对乙方作业的考核原则上每日二次,采取不定时不定点考核。
(3)检查内容:二级考核组根据《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表》、《户外广告清洗考评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每次考核应分别对清扫保洁的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面积不少于上级要求的面积,同时检查乙方制度执行情况并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如乙方拒绝签字,由考核人员现场拍照或摄像后送甲方主管部门认定。
(4)计算方法:考核时间为每月1日到月底,根据二级考核组核得分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作为每月承包费结算依据。
(5)甲方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日常检查制度和台帐,并把每月的检查结果和拨(扣)款资料上报城管办备案。
8、付款方式:
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支付方式,中标供 应商完成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后,采购人按验收结果在验收合格并收到税务有效发票后次月10号前支付上个月中标供 应商应得保洁服务费。如项目公司有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从承包款中扣除。以扣款金额评定等级后,按相应比例支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蓝晟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村新街37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63号楼4层工业厂房B区27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姜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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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28706971 |
联系方法: | 1588003247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6232503600032304 |
签订地点: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