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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21
安阳县瓦店乡东路村仓储粮库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安阳县瓦店乡东路村仓储粮库项目
项目编号
ASFGSG2022-043
招标人
安阳县瓦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河南圣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安阳县财政局 安阳县乡村振兴局
公示时间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6日
评标时间
2022年7月20日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建设地点
安阳县瓦店乡东路村
建筑面积(?)
仓储粮库建筑面积2915.73m2;农机停放区建筑面积877.80m2
中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中标价
2642478.98元
公示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项目经理
信誉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分
排名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南立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42478.98
王立平
15.00
84.81
99.81
1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21766.19
王朝霞
84.25
99.25
2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30912.44
刘鑫刚
14.00
85.00
99.00
3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立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74225050H
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项目经理:王立平
证书编号:豫241141565384
信誉标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2020年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发证日期:2021年4月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1、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基地,合同价4358674.42元,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4月13日
2、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老旧小区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批),合同价3163569.73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8月20日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2017年度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发证日期:2018年3月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2、河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小学部教学楼维修改造项目,合同价2158000元,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9月20日
ISO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三体系认证齐全有效
投标人获建筑业先进企业情况
2017年度河南省建筑业先进企业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66464756P
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王朝霞
证书编号:豫241151565555
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诚实守信投标单位
发证日期:2019年6月
1、沁阳市妇幼保健院综合业务楼未完工程,合同价8022452.08元,竣工验收日期2019年6月26日
2、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邱小学教学楼项目,合同价3190899.06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8月17日
1、(全电子)滑县牛屯镇冯付中心小学1#综合楼、2#综合楼(含厕所)、食堂 、运动场地项目,合同价6513253.27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11月26日
2、河南郑州市区密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建施工,合同价10953005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12月30日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征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0068714582XT
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项目经理:刘鑫刚
证书编号:豫241101230653
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发证日期:2020年3月
1、武陟县殡仪馆迁建项目,合同价20138720.25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12月6日
2、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三期工程建设项目3#教学楼,合同价32941104.82元,竣工验收日期2020年12月8日
2018年度焦作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发证日期:2019年3月
1、孟州市孟州幼儿园教学楼改扩建项目,合同价11737373.10元,竣工验收日期2021年9月29日
2、修武县老年养护中心土建及室内装修设计施工项目,合同价21387400.46元,竣工验收日期2019年9月28日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阳县瓦店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0037276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圣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建潮
电 话:17513390227
监督部门:安阳县财政局 安阳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00053369231A
11410522MB196205XY
联系人:陈先生 朱福堂
电 话:0372- 3335037 18637229512
异议和投诉
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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