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合肥市 | |
项目名称 | 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 | ||
发布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 | 截止时间 |
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HFCZ1658
项目分包(标段):第16包:有毒气体探测仪等
第13包:灭火辅助器材
第10包:视频生命探测仪
第8包:呼吸器
第7包:安全绳、安全吊带
第6包:照明灯
财政编号:RWSC2017-1658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8月3日
第6包:照明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宝钱公路555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叁万玖仟柒佰元(¥10397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6包:照明灯等一批
第7包:安全绳、安全吊带:
中标供应商名称:黄山市建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0-2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贰万贰仟肆佰元(¥10224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7包:安全绳、安全吊带等一批
第8包:呼吸器: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258号406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伍仟元(¥1505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8包:呼吸器等一批
第10包:视频生命探测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盛博蓝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9027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伍拾捌万肆仟伍佰元(¥5845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10包:视频生命探测仪等一批
第13包:灭火辅助器材:
中标供应商名称:泰州意斯力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泰州市医药城会展路77号锦绣国际A-291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陆万捌仟元(¥36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13包:灭火辅助器材等一批
第16包:有毒气体探测仪等:
中标供应商名称:扬州旭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郭村工业园集中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陆拾玖万柒仟伍佰元(¥6975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采购第16包:有毒气体探测仪等一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建,谷晓岚,鲁祥友,张有宏,吴胜平
招标(采购)人名称:武警合肥市消防支队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科学大道交口
联系人:吴胜平
联系方式:0551-62555336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尹家伟 联系电话:0551-66223683、6622392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