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cscec23112000027
报名截止:2024-03-30 09:03:00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混凝土采购招标
编号:ZB-中建装饰-15-00-2023-009-06-026
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
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普陀山路南、富春江路东 |
招标时间: | 2023年11月 |
联系人: | 宋清艳 |
联系方式: | 13352167001 |
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工程所需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5日21时
3招标内容
3.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见下表
序号 | 商品砼标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不含税单价 (不含泵送费) | 不含税金额 (元) | 备注 (技术质量要求) |
1 | C15 | m³ | 1810.64 | 单价依据苏州市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为% | ||
2 | C20 | m³ | 501.63 | |||
3 | C25 | m³ | 1027.19 | |||
4 | C30 | m³ | 16336.44 | |||
5 | C35 | m³ | 18249.77 | |||
6 | C40 | m³ | 711.11 | |||
7 | C45 | m³ | 1010.03 | |||
8 | C50 | m³ | 396.32 | |||
9 | C20细石 | m³ | 885.79 | |||
10 | C25细石 | m³ | 2880.74 | |||
11 | C30细石 | m³ | 591.56 | |||
12 | 抗渗砼P8 | m³ | 50 | |||
13 | 收缩补偿 | m³ | 50 | |||
14 | 防冻剂、早强剂 | m³ | 50 | |||
15 | 泵送费 | m³ | 44401.19 | |||
小计(不含税) | ||||||
税金(税率%) | ||||||
合计(含税) |
3.2货物数量
此次招标文件中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现场验收送货单数量和图纸计算量最小值为准(不计损耗)。
4投标单价
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一票制)、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其他运抵至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浮动的各类风险费用。
5结算方式
每月25日,投标方指派专人和招标方确认当月送货数量及金额并按招标方要求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以此作为结算凭据。供货完成,双方办理总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最终支付货款的依据。
6货款支付
6.1按月支付,当月结算后次月末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6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70%;供货完成(单月供应不超过200m³,视为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在供货完成后18个月内分四次付清。
6.2招标方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保理、电子商票、抵房等方式支付货款,使用票据、保理等方式产生的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抵房金额不小于结算额的10%,同时投标方需开通电子票据业务。
6.3招标方每次向投标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足额、合法正规、满足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否则,招标方有权延期支付,直至投标方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发票,投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迟交货或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招标方累计支付材料款至95%时,投标方应开具全额发票。
7质量要求
7.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以下(但不限于)国家标准:
Ø《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
Ø《预拌混凝土》GB/T14902
Ø《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Ø《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Ø《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Ø《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Ø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未达以上标准,视为投标方违约。
7.2投标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招标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3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厂家生产资质证明,水泥、砂、石子材料合格开盘鉴定、证明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单,砂石产地及碱活性等级和砼碱含量的评估结果,砼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实验室资质证明,膨胀剂、减水剂等所有掺加的外加剂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其它所需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一式4份。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应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并加盖公章。砼有关工程资料必须执行现行建筑资料管理规范,每次混凝土供完后28天,抗渗混凝土60天后,投标方单位自动将商品砼合格证交项目技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合格证、强度报告,否则视为违约。
7.4混凝土运输至现场塌落度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方要求,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浇筑、振捣后不得出现泌水现象。
7.5如发现砼运输车司机等相关人员私自加水,则该车砼退回,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应在浇筑现场配备试验技术人员,确保混凝土和易性满足要求。
7.6若投标方提供的混凝土中有大石块,其所占体积的量及清理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7.7材料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必须达到该省“省优”标准。
7.8投标方需接受招标方对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混凝土结构强度检测。
8交货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材料需用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场,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货时间,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8.2投标方负责将所供货物运输到招标方工地指定地点,并卸货码放整齐。
9答疑与澄清
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间,应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或对招标文件有修改,应出具答疑与澄清函,答疑与澄清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函件与招标文件矛盾,以答疑与澄清函为准。
10投标文件的构成与递交
10.1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资料一式贰份,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2投标文件构成
Ø投标承诺函
Ø投标报价单企业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
Ø若非法人与招标方进行业务洽谈,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电子扫描件和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Ø投标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通过
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
Ø(http://www.yzw.cn)
注册供应商,录入供应商信息。
Ø注: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单位未中标,所有资料不予退回。
10.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各方当事人相关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0.4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方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方不得对其投标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11开标
11.1招标方将内部组织开标
1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Ø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Ø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Ø投标书逾期送达
Ø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12评标、定标
12.1评标依据
Ø投标报价因素
Ø质量因素
Ø安全环保因素
Ø款项支付因素
Ø售后服务因素
Ø招标方考虑的其他因素
12.2定标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13中标通知书
13.1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
13.2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希望再次参与。
14违规和欺诈行为
14.1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Ø投标方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方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利益;
Ø投标方通过向招标方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Ø投标方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Ø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Ø投标方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Ø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2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方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14.3如果招标方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方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接受与其任何合作。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
混凝土采购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 | |
编制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投标承诺函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我方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若我单位中标,除非贵单位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相关条款。否则,贵单位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3、若我单位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方做任何解释。
4、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选择一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5、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同意本承诺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程所需材料,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司将及时调换合格材料进场,如因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此金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货款中扣除,在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材料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厂家生产的材料,各类质量资料随货同行,并保证各类质量资料真实有效。
7、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要求提前做好备料。如因材料进场时间问题而造成工期延误,我司承担由此给贵司造成的损失,此金额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款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货款中扣除。
8、我司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做好对项目部的服务,让项目部满意,让贵司满意,让工程业主和监理满意。
9、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对招标文件的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如有进一步承诺可补充)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公司参加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混凝土采购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招标活动、合同谈判及合同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定及履行、资金结算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金额结算完为止。
投标报价单
序号 | 商品砼标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不含税单价(不含泵送费) | 不含税金额 (元) | 备注 (技术质量要求) |
1 | C15 | m³ | 1810.64 | 单价依据苏州市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为% | ||
2 | C20 | m³ | 501.63 | |||
3 | C25 | m³ | 1027.19 | |||
4 | C30 | m³ | 16336.44 | |||
5 | C35 | m³ | 18249.77 | |||
6 | C40 | m³ | 711.11 | |||
7 | C45 | m³ | 1010.03 | |||
8 | C50 | m³ | 396.32 | |||
9 | C20细石 | m³ | 885.79 | |||
10 | C25细石 | m³ | 2880.74 | |||
11 | C30细石 | m³ | 591.56 | |||
12 | 抗渗砼P8 | m³ | 50 | |||
13 | 收缩补偿 | m³ | 50 | |||
14 | 防冻剂、早强剂 | m³ | 50 | |||
15 | 泵送费 | m³ | 44401.19 | |||
小计(不含税) | ||||||
税金(税率%) | ||||||
合计(含税) |
报价单位:(公章)
合同编号:中建装饰-15-00-2023-009-06-001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
混凝土采购合同
甲方: |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乙方: | |
签约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 |
签约时间: |
混凝土采购合同
甲方: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混凝土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
1.2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普陀山路南、富春江路东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45651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11822m2,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3829m2
1.4主要建筑概况描述:1#楼研发中心为地上十二层,檐高59.2米;2#楼服务配套为地上三层,檐高23.4米;3#楼生产厂房为地上七层,檐高43.3米;4#楼生产厂房为地上四层,檐高26.1米;5#楼生产厂房为地上七层,檐高43.3米;6#楼办公配套为地上十层,檐高43.5米;地下室为地下一层。
2现场代表
2.1甲方:现场代表:吴建锋,职务:商务经理,电话:15157367811
权限:负责项目混凝土的进场验收等工作。
2.2乙方:现场代表:,职务:,电话:,邮箱:。
权限:负责办理现场送货、配合验收、检验、更换、退货、结算等相关事宜。
3乙方身份识别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4物资名称、数量、价格(单位:元)
序号 | 商品砼标号 | 单位 | 数量 (暂定) | 不含税单价(不含泵送费) | 不含税金额 (元) | 备注 (技术质量要求) |
1 | C15 | m³ | 1810.64 | 单价依据苏州市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为% | ||
2 | C20 | m³ | 501.63 | |||
3 | C25 | m³ | 1027.19 | |||
4 | C30 | m³ | 16336.44 | |||
5 | C35 | m³ | 18249.77 | |||
6 | C40 | m³ | 711.11 | |||
7 | C45 | m³ | 1010.03 | |||
8 | C50 | m³ | 396.32 | |||
9 | C20细石 | m³ | 885.79 | |||
10 | C25细石 | m³ | 2880.74 | |||
11 | C30细石 | m³ | 591.56 | |||
12 | 抗渗砼P8 | m³ | 50 | |||
13 | 收缩补偿 | m³ | 50 | |||
14 | 防冻剂、早强剂 | m³ | 50 | |||
15 | 泵送费 | m³ | 44401.19 | |||
小计(不含税) | ||||||
税金(税率%) | ||||||
合计(含税) |
4.1.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1.2单价说明
Ø本合同货物单价依据苏州市造价信息所公布的信息价基础上固定下浮率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做任何调整,乙方不得另行主张;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Ø上表内数量系估算,结算数量以甲方实收合格数量为准。
Ø泵送时润滑和洗泵用水、润滑剂不计算费用,砂浆按同等标号混凝土价格结算(不过磅)。
Ø随着泵送高度的增加,混凝土坍落度随之增加,以确保正常泵送至施工面为准,单价不变。
Ø若混凝土中含两种或两种以上外加剂时,按照实际计费,P6不另计费用。
Ø含冬季施工的一切措施,如热水搅拌、骨料加热、运输、生产的一切措施等。
Ø供应超出本合同清单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4.2货物数量
第4.1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如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货物数量不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货到工地同时提供对应批次混凝土出厂质保书,满足甲方交工需要。
4.3合同单价
以上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一票制)、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浮动的各类风险费用。
4.4合同总价
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元,(使用千位分隔符)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税率为%。合同总价为暂估总价,最终结算价格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加税金为准。
5结算方式
5.1乙方将混凝土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双方签字认可,以此作为结算凭据。
5.2结算单每个月确认一次,每月25日乙方指派专人和甲方确认当月送货数量及金额并出具该批供货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此作为付款凭据。
5.3本合同供货完成,双方办理总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最终支付货款的依据,如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办理完工总结算,货款的支付时点顺延,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结算说明:
每批次浇筑时,混凝土车进场必须携带配合比单、原材检测报告,送货小票上需注明工程名称、当前批次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发车时间、车牌号、浇筑部位、本车方量、承运司机等信息,一车一票,随车携带,进入工地后交给甲方收货人。
甲方现场过磅验收按实计量,核定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进行计算,其中混凝土采取车车过磅计重然后根据混凝土配比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砂浆按同等标号混凝土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乙方砼罐车到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现场过磅,否侧甲方有权拒收该辆罐车砼。不配合过磅将不予结算,且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混凝土进场过磅验收通过不免除乙方后续的质量违约问题,且甲方验收签字人员无认可当批次混凝土价格的权利。若当批次单车到场混凝土平均方量抽检不满足车载额定方量要求的,则当批次到场混凝土均按该抽检方量进行交货验收计量。单车最终计量重量应按照过磅净重(扣除洗车水)进行计算。
5.5对于项目部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及无效协议均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且以上主体不具备合同变更的权利。
5.5最终结算额以经甲方公司签字审批完成的总结算为准。任何未经甲方审批完成的文件或资料,均不具有结算、决算的效力,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双方的其他约定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5.7乙方需无条件承认以下内容:由于乙方原因不配合办理月结算单,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货款,并扣除该批次货物结算额的1%。项目月结算及总结算流程审批签字人必须为合法的授权人,否则结算无效,项目的月结算经公司审核后当期入账,月结月清,跨月结算或后补结算无效,由新上任项目领导签确前期的月结算单无效。
6货款支付
6.1按月支付,当月结算后次月末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6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70%;供货完成(单月供应不超过200m³,视为供货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在供货完成后18个月内分四次付清。
6.2若工程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
6.3甲方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方式支付货款,使用保理方式产生的贴息及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开通电子票据业务。
6.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6.5若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应当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甲方对逾期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7发票要求
7.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结算额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直到发票开具后再支付。
7.2双方增值税信息
甲方 | 名称 | 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 0508 MA26 3FCH 9H | |
地址、电话 | 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051269321616 | |
开户行及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金阊支行3225 0198 9037 0000 0742 | |
乙 方 | 名称 | |
纳税人身份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电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___%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7.4因乙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8质量要求
8.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必须符合以下(但不限于)国家标准:
Ø《预拌混凝土技术规程》DB21/T1304
Ø《预拌混凝土》GB/T14902
Ø《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Ø《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Ø《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
Ø《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
Ø《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Ø如标准更新,按最新标准执行。未达以上标准,视为乙方违约。
8.2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厂家生产资质证明,水泥、砂、石子材料合格开盘鉴定、证明及复试报告,配合比单,砂石产地及碱活性等级和砼碱含量的评估结果,砼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实验室资质证明,膨胀剂、减水剂等所有掺加的外加剂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及其它所需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一式四份。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应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并加盖公章。砼有关工程资料必须执行现行建筑资料管理规范,每次混凝土供完后28天,抗渗混凝土60天后,乙方单位自动将商品砼合格证交项目技术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合格证、强度报告,否则视为违约。
8.4混凝土运输至现场塌落度要求必须满足甲方要求,保证混凝土的和易性,混凝土浇筑、振捣后不得出现泌水现象。
8.5如发现砼运输车司机等相关人员私自加水,则该车砼退回,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浇筑现场配备试验技术人员,确保混凝土和易性满足要求。
8.6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中有大石块,其所占体积的量及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7材料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必须达到江苏省“省优”标准。
8.8乙方需接受甲方对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混凝土结构强度检测。
8.9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更换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提出要求后立即给予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应立即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1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合格证及书面质量保证书,如乙方未提供合格证、书面质量保证书及其他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提交的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1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9供货、订货与发货
9.1供货
9.1.1乙方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
9.1.2上款规定之进场时间为拟定供货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
9.1.3甲方每月20日前须向乙方预报下月所需规格及数量等订货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混凝土的正常供应。
9.1.4甲方需求计划应注明是优质品还是合格品,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计划要求供货,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并且乙方应赔偿不合格产品给甲方造成的误工、停工损失,双方按甲方计划要求的质量品质结算价格;甲方要求合格品,因乙方库存是优质品,经甲方同意供应的,按优质品结算。(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9.1.5乙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甲方应在计划修订后1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甲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
9.1.6除以上条款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9.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乙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乙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12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Ø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Ø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Ø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Ø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1.8在大批量材料供应过程中,为保证材料供应的连续性,乙方须派人员施工现场协调。
9.1.9节假日乙方应保证甲方正常供应。
9.2订货
9.2.1甲方在需要进场前1-3天向乙方订货,以书面形式确定具体发货品种规格、数量、发货时间等事宜(双方确认传真件有效)。
9.3发货
9.3.1乙方按照甲方材料计划单规定的时间内供货到场,将混凝土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交货时间,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材料不能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造成的现场二次倒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若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供货,甲方有权指定其他供应商供货;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时限供货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乙方供货金额50%进行结算,剩余50%作为罚款扣除。
9.3.3作为长期供应的合作,乙方有义务在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前通知甲方,双方商议如何在本合同基础上更好的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如市场价格已发生大的波动而乙方未通知甲方,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9.3.4交货地点:以甲方指定项目现场卸货地点为准。
10验收方式
10.1乙方将混凝土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签收混凝土送货小票(运输单)
Ø甲方有权随机过磅抽查每车重量或方量,如在抽查中发现有砼方量不足的现象,则按照条款10.2混凝土验收标准中方量的检查方式处理。
10.2混凝土验收标准
检查分两项,容重的抽检和方量的检查:
Ø容重的抽检: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按不同车次抽查三次,使用经校核过并与搅拌站双方认可的容器具测量。三次取平均值作为此标号混凝土的准确容重(技术部配合)。
Ø方量的检查:采取车车过磅的方式。磅单上要有磅房人员、检查人员和混凝土罐车司机三方签字。方量的计算按照过磅净重(扣除洗车水)与混凝土配比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砂浆按同等标号混凝土换算为立方米单位按实计量,如发现方量不足情况,按实结算,并处以缺少方量等额罚款。每次浇注完成后,双方按浇注部位,根据以上方法签确当次浇注方量,与图纸量对比,出现超出偏差时,双方约定在3日内进行原因分析,定责定损,由责任方承担超出外的费用。
10.3材料验收坚决履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把控质量关,材料进场时,所进场材料与样品进行比对,与样品不符不得进场。
10.4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不合格材料坚决不允许进场。乙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由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11合同附随条款
11.1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和实验员现场协调混凝土供应、控制混凝土质量、管理现场混凝土车辆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
11.2乙方须按时、足额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混凝土供应。
11.3如果乙方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不能满足甲方供应需求,乙方除承担延误时间产生的罚款外,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供应,结算时将按已供本工程全部砼工程款的95%作为最终结算价款与乙方结算,而且不得以甲方款项的支付问题阻止其他单位对本工程混凝土的供应。
11.4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冲洗罐车,在甲方施工现场内外造成的混凝土遗撒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11.5供应混凝土之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提供混凝土涉及的砂石、水泥、掺和料及外加剂等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检测报告,提供混凝土临时合格证、开盘鉴定单、混凝土配合比单、混凝土施工的各种资料。
11.6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混凝土最终合格证及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报告,强度报告和混凝土最终合格证一式4份,不能因任何原因故意拖延递交合格证和报告。
11.7乙方单位在运输混凝土的过程中,要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予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
11.8乙方应充分了解甲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交通、治安等情况,自行协调交通运输问题,负责办理混凝土运送所需证件,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障车辆在工程所在区域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
11.9每次混凝土供应时,乙方必须安排专职试验工及时到位负责混凝土的现场取样、成型、试块养护等工作,相关的模具器材由乙方提供。在甲方场地条件有限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砼试块的标养。
11.10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乙方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11.11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罐车司机、泵车操作人员下车须自行佩戴安全帽,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调度,否则乙方车辆及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有关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2乙方对现场施工之混凝土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出现质量疑义或异议,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1.13如本工程出现小方量混凝土供应(1~100m³),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延迟小方量混凝土的供应,同时由于小方量混凝土的不及时供应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如:工人窝工、工期延误、现场管理费增加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索赔,索赔单在3个工作日内生效。
11.14在甲方现场无法满足洗泵、润管所需用水的情况下,乙方无条件免费供应洗泵、润管之冷热水。
11.15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采购量,如发现材料超计划采购现象,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材料采购情况。
11.16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1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质量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如不能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1.118乙方在供应甲方材料的同时并承接甲方工程施工任务,对乙方处以2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供应的材料货款中扣除。材料货款不足20万元时,按全部材料货款扣除。
11.19甲方项目部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允许向乙方借款,一经发现,对乙方处以借款额5倍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中扣除,并将乙方列入甲方《物资供应商黑名单》
11.20对于进入工地送货和卸货的人员,乙方应做好安全交底,遵守甲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施工区域内随意走动,否则,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此给甲方项目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1.21甲方建议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1.2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3任何人的口头承诺,任何个人或以项目部(项目部章)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担保等书面协议,及以个人或项目部名义的借款行为均属个人行为,均不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11.24甲方在各阶段有权组织建设方、监理方对货物进行联合检验,有权抽检货物并送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因货物质量检测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5发票、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必须在付款前提供,若未能提供,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2违约和争议
12.1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
Ø支付误期违约金(见本条第12.2款约定);
Ø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Ø若甲方单方认为乙方迟延交货已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2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日,按当批订货金额的_1_%计算;误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批订货金额的_10_%。如果乙方在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3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对甲方的债权进行转让。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后,方可转让。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若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实际控制人为已被甲方列为不合格分供方,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净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双方认可的合理值,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可随意调减。
12.4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乙方免除财务费用。
12.5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2.6乙方须保障甲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13缺陷索赔
13.1如甲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甲方可以据此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乙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3.3乙方同意甲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工程业主向甲方的索赔等。
13.4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5更换有缺陷的部分货物、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3.6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4不可抗力
14.1定义: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疫情、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府限制令;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方面。
14.1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14.2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_1_日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事件发生后_1_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4.3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_3_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_3_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送达
15.1本合同项下发生工作联系往来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函件及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下列约定地址、联系部门(人)及电子通信终端。
Ø甲方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富春江路与普陀山路交叉口西南60米】,联系部门(人)【物资部(宋清艳)】,电子通信终端【614123314@qq.com】
Ø乙方地址【】,联系部门(人)【】,电子通信终端【微信/E-mail】
15.2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发送至以上地址(包括收文地址、手机短信、微信、邮箱等)的文件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且已经明确发文内容;若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双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前,原地址应继续有效。
16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订于苏州市姑苏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非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不具备变更合同的效力。双方执行完本合同条款且无争议,或者争议经有关部门裁决已获执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8其它约定事项
1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8.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本合同附件1《安全协议书》、附件2《廉洁协议》、附件3《授权委托书》、附件4《项目章及管理人员签字权限》、附件5《质量管理协议》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盖章)
住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68号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0512-69321616电话:
传真:0512-69321616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苏州市金阊支行
账号:32250198903700000742账号:
邮政编码:215000邮政编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安全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当地相关部门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城市和上级劳动部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进场工作人员进场按照规定须穿戴劳保服装,进场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协调、联系。同时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车辆,将本工程所需的物资安全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进场后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4.甲方有权根据相应规定(包括本单位的奖罚制度)对乙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每次处罚500—10000元。
5.乙方送货到工地现场,应通知甲方材料负责人,并在规定的场地卸货。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在工地现场吸烟、用火、随意走动等,不得未经允许使用工地现场的物品,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必须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6.由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双方必须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底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7.乙方自备的设施、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施、设备、工具的因素或使用不当等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入工地人员,严禁随意移动、触碰工地现场设备、设施等,如因此造成的自我伤害或者第三方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进入工地人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如因乙方违反现场管理规章制度或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对甲方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1万—20万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要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加强对本单位送货范围内尤其进入工地时的安全检查,进入工地后严格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违法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1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材料合同的附件,在材料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材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材料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件2: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苏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苏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苏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3.甲方项目部不得向乙方借款,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乙方处以借款额5倍罚款,罚款在结算款中扣除。
14.乙方不得为获取不当利益,通过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通过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或通过其他不当方式,就进场货物的价格、验收、计量、质量问题处理等相互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乙方若有上述不当得利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缴和处罚,或其他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5.本廉洁协议作为混凝土采购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6.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姓名)系(乙方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为我公司授权代理人,全权代理本公司参加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XXXXX项目混凝土采购工作。全权处理合同履行、资金结算、供货退货过程中的一切事宜。代理人在合同履行、资金结算、供货退货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事物,我方均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授权书自委托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金额结算完为止。
附件4
项目章及管理人员签字权限
1、项目公章用于本项目现场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等非经济业务,以及与公司内部往来文件。
2、项目公章可用于对业主方的签证、索赔、变更洽商、过程确权工程款申报单事宜。
3、项目公章使用不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签署、合同主要条款变更、增加的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等文件;借贷或拆借资金;提供担保或信贷证明;签署竣工或退场总结算;以现金或非我司账户收取工程款项;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通过各种形式改变合同管辖;调整和同价格、给与经济补偿;约定财务费用等。
4、项目经理签字权限不得超越项目印章的授权范围,其他管理人员依据岗位职责权力范围相应递减;
5、以上禁止内容如经公司批准或者追认视为有效;
6、禁止项目及管理人员对外借款用于项目生产经营等,如发生此类事件,无论是否出于为项目生产经营考虑,所造成的财务费用以及成本一律由行为人承担。
7、各项目及管理人员如超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依法追责。
8、本文件不仅适用于本项目,管理人员未来负责的项目也要遵守本文件,公司可以不再二次要求管理人员签订;合同相对人一经确认,对未来其合作的所有项目均有约束力。
附件5
质量管理协议
工程承包人:中建方圆华东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物资设备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协议中涉及的所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要求的现行规定。
第一条、材料及机械设备质量目标
材料及机械设备质量目标:合格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2、甲方负责对物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3、甲方负责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和考核;
4、甲方有权对供应商供应的物资设备因质量问题进行奖励和处罚;
5、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项目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服从项目管理,积极甲方组织的质量会议及观摩活动;
6、乙方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7、乙方应及时整改总包下达的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未及时整改同意交纳3000元/每次的惩罚性违约金;
8、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不合格项,造成工程返工或结构加固维修等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处以返工工作量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与返工估算金额等额;
9、乙方供应的物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和合同质量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和相关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各种质量验收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验、试验和核验工作。
第三条、报验程序
1、乙方对供应的物资设备所需资料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为依据,表格应统一采用江苏省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中的电子表格;物资设备进场后,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验收通过,并复检合格后(需复检的物资设备)才能用于施工现场。
2、乙方负责对分包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归档整理完毕交甲方技术部统一归档。
第四条、质量保证及保修期责任
1、乙方负责对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增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乙方的成品或半成品由各自自行保护,同时负有对其他成品的保护责任。
2、发现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损坏,保护责任单位必须立即调查损坏成品的责任人,由乙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总包方取证裁决,责任方须无条件接受。未提供损坏责任人的,责任自负。
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施工或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在货物保修期间,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乙方应自动将货物的合格证及过程技术资料交甲方项目部留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等文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不付款。
5、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乙方亦应承担保修期内受损货物的维修,如有必要,乙方在7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或保函中扣除,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保修期相应延长6个月。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的免费服务及维修包括:修复及更换一切所需之部件及以上工作所消耗材料费及人工费。
8、保修期后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甲方满意。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质保期及质保金
质保期开始时间为工程竣工日期,质保期为工程竣工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质保金支付时间参照主合同;质量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参照主合同。
第六条、质量奖罚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按规定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采取措施后扔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可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2、按照《迈得诺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生产用地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材料合同的附件,在材料合同签约后生效,与材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和材料合同存在差别时,已对乙方较严的条款为准。材料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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