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监理及检测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2)
金额
12.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1]fjshyzb[cs]2023010
预算金额12.6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浩0593-2916316
中标公司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1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350901]FJSHYZB[CS]2023010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监理及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2(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检测服务):
服务类(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款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银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检测服务:0.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其中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中科闽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福州云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均给予最终报价15%的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0593-719570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式:0593-29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李
电话:0593-2916316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二、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监理及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24层2401室 | 12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2(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检测服务):
服务类(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依据《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 依据《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 依据《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 项 | 依据《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 126,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李锋 |
评审专家: | 丁瑞儿 、 余深务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购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36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缴款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银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3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检测服务:0.36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其中福建省汇令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中科闽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福州云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均给予最终报价15%的价格扣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0593-719570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联系方式:0593-2916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小李
电话:0593-2916316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7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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