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 ||
采购人名称: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 项目地址: | 财政 |
财政委托编号: | JCHF2021-00327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1-12 09:28:34 |
项目概况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4日10点0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等,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自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须完成供货及安装部署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1月13日09:00至2022年01月20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4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4日10点0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联系方式:0551-6369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原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标注星号的为打分项,共5项。
注:
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联系方式:0551-6369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更正公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原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中质疑格式的疑问。
答:质疑函范本格式已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约定,格式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磋商文件不予修改。
2、关于磋商文件获取形式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
3、关于供应商须知中 “34.3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疑问。
答:本项要求符合规定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
4、关于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磋商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疑问。
答:本项目主观分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来设定的,其中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等内容,由评委会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6、关于磋商文件中“电子服务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7、关于磋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表”的疑问。
答: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
8、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价格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业绩、实力、荣誉等评审因素,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关于采购方式的问题。
答:本项目主体任务包含将消防器材接入动环系统、数据中心服务器配件安装和升级等内容,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且本项目实施过程涉及采购人原有消防系统及原有动环平台,项目技术复杂。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之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0、关于磋商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且经采购人确认,满足“★”条款的供应商至少3家,不具有限制性。■条款和无标识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1、关于磋商文件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答:本项目人员配备是考核服务人员关于数据中心平台升级任务的专业素质和维护信息安全的职业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证书均无限制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不予修改。
12、关于磋商文件中“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的疑问。
答:本项目综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应急方案、接入方案和调试方案是根据项目特点来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由评委会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因素已量化到相应区间,且已设置各区间对应的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13、关于磋商文件技术资信分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答:供应商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供应商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本项指标不是资格条件,仅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并未指定特定区域或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4、关于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招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截图”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中第三方评测机构是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提供的功能截图是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联系方式:0551-6369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网上答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pdf
一、项目编号:2021BFAFJ02638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3-908/909/912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大写)(¥498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 |
服务范围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要求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时间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服务标准 |
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柴畅,卢林,张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数据中心平台升级更新设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
联系方式:0551-63696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喆
电话:0551-66223203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x 公示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