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邯郸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综合建设项目指挥大厅改造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综合建设项目指挥大厅改造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批招标核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一般债券及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利用既有建筑-邯郸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辅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综合指挥大厅改造:邯郸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加固改造,业务技术用房原有五层、七层室内布局改造,改造面积4461.77 m2。
2.1.2工 期:2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5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邯郸市公安局 赵建国 0310-2073390;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原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谢彤 15130016606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5 00:00:00 至 2024-02-18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文件下载时间
开始:2024-02-05 00:00
结束:2024-02-18 23:59
投标时间
开始:2024-02-05 00:00
结束:2024-03-11 09:00
开标时间
开始:2024-03-11 09:0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市公安局“情指行”一体化综合建设项目指挥大厅改造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已由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以 邯审批招标核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一般债券及市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利用既有建筑-邯郸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辅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体化综合指挥大厅改造:邯郸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加固改造,业务技术用房原有五层、七层室内布局改造,改造面积4461.77 m2。
2.1.2工 期:2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5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全部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图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以及工程现场地上、地下不可预见或不可量化或改造工程中临时占位构筑物的拆除、清理、挪移、保护、恢复等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接受异议的渠道和联系方式:招标人:邯郸市公安局 赵建国 0310-2073390;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原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谢彤 15130016606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分包时需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条款要求。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5 00:00:00 至 2024-02-18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邯郸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原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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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与油漆厂路交叉口东北角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东环北路133号江泉大厦16层1601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建国 | 联系人: | 谢彤 |
电话: | 0310-2073390 | 电话: | 1513001660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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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时间
开始:2024-02-05 00:00
结束:2024-02-18 23:59
投标时间
开始:2024-02-05 00:00
结束:2024-03-11 09:00
开标时间
开始:2024-03-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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