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
312XX13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524号文(项目代码:2210-320000-04-01-588921)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3〕00436号准予,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312XX13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路线起点位于锡沪路南侧,沿老路向北,主线高架连续上跨锡沪路、二泉东路、友谊路后落地,并下穿东亭中路,止于锡虞立交南侧,一级公路,全长约4.472公里,总投资估算约26亿元。
(2)招标范围
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共设1个标段,即312XX132标段,招标内容:主线桩号K128+503.147~K132+975.260范围内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第三方检测,包括钢板原材料理化试验和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焊接材料、剪力钉、高强螺栓、涂装材料等进行检测;涂装检测;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以及磁粉检测);以及其它相关检测。
计划服务期:24个月。根据施工进度调整,检测工作的时间为招标人通知进场的日期开始,至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全部检测工作内容并全套检测报告提交验收完毕后为止。
3、招标条件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或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评定证书;或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资质证书;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应涵盖钢结构超声检测、磁粉检测、射线检测);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或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或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单个合同用钢量不少于1万吨的桥梁钢结构检测项目;
(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担任过单个合同用钢量不少于1万吨的桥梁钢结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
②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单个合同用钢量不少于1万吨的桥梁钢结构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
③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个月(三个月为2024年7月-2024年9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中的试验检测类信用等级为准);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投标;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信誉均以联合体各方等级低的计。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2)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约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中标人不得在本工程中就同一检测项目同时接受施工承包人、监理人、业主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与本工程任一施工或监理标段的承包人有隶属或投资参股关系,可能影响检测质量或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已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3.5每个投标人可同时预约参加312国道无锡锡沪路至锡虞立交段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312XX132标段、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段工程桥梁钢结构试验检测项目312FG132标段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具体详见本项目《评标办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学前西路18号
电 话:0510-82710679
联系人:杨晓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0512-67599004
联系人:姜威杰
邮 箱:jzzbsz@126.com
8、其他
(1)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7:00。
(2)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0时30分。
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如有补遗书(或通知)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5)特别提醒:①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联合体成员单位切勿单独预约,只能在系统中接受联合体牵头人的邀请,并确认接受邀请),若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预约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②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6)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以下简称《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试验检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试验检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试验检测标准文件》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招标文件》(2014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7)本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为: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