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政府购买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项目现场指挥部餐饮外包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金额
23.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政府购买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项目现场指挥部餐饮外包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党政综合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2909930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2月2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项目现场指挥部餐饮外包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征集到3家供应商:深圳市东满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景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尚旺实业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深圳市东满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市东满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236150.02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为满足指挥部现场工作人员就餐需求,由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派遣3名服务人员,负责指挥部临时餐厅全年365天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配餐、餐具清洗等服务。如公务接待、重大活动等供餐及宵夜服务等其他临时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或节假日需要开餐的,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并解决相应加班补贴,确保采购单位服务对象满足膳食用餐需求。 开餐时间: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晚餐 18:00-19:00。 二、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服务;中标单位选派到采购单位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单位需提前报采购单位研究同意;如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 3、中标单位应提交由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等证件。 4、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临时食堂干部职工就餐期间,服务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5、中标单位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6、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本项目中所有派驻服务人员的食宿、工衣问题。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整备项目工作结束,合同随之终止,费用实报实销)。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党政综合办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29099300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2月2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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