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松花江流域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一期)财务审计招标公告
金额
22.9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9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0451-81888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松花江流域富锦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富发改【2022】6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富锦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富锦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服务内容:审计实施阶段。包括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处理、下达审计结论等环节。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的项目全部审计服务。
2.3建设地点:富锦市东山乌尔古力山、西山别拉音子山。
2.4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招标控制价:22.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他审计相关人员应具有满足财务决算审计及工程审计相应的能力。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6月05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09时00分。
7.3评审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8号楼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 标 人: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4-232037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1-81888888 /0451-5160306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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