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1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锦荣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建敏151628749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装卸工艺设备
系统交钥匙总承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已经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发包人为南通港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招标人为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装卸工艺设备系统交钥匙总承包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条件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长江澄通河段如皋沙群汊道段下游横港沙南缘,隶属于南通港天生港区,行政区划为南通市通州区。
2.2 项目规模: 
本工程拟建设“F”型码头1座,共布置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3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10万吨级船舶设计)、7个5千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183万吨。码头泊位总长度1404m,利用对应的自然岸线572.8m。码头后方陆域征地面积约495.6亩,本次建设面积约248.4亩,主要布置有平仓房、粮食筒仓、转运站等配套设施。
工程一线码头外档布置10万吨级泊位和3万吨级泊位各1个,10万吨级泊位主要用于散粮卸船;3万吨级泊位主要用于食用油卸船和豆粕装卸船,富裕能力用于承接部分砂石等其他散货直取作业。一线码头内档布置3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分别用于食用油装船和砂石等其他散货的作业;二线码头布置5000吨级通用泊位4个,主要用于散粮装船。
工程陆域共布置4排12列共48座筒仓,每座筒仓内径25m,总高度36m,单仓容量约0.865万吨,总容量为41.5万吨。
本次拟监理项目“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装卸工艺设备系统交钥匙总承包项目”为“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水工及陆域施工项目”及“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筒仓施工项目”的工艺设备系统工程,将与上述两个施工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
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装卸工艺设备系统交钥匙总承包标段概算约为6.13亿元。
2.3 项目计划工期:
计划交(竣)工验收日期:水工及陆域施工项目及筒仓施工项目在2024年10月31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9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设备的安装、空载联动试验、重载联动试验及系统性能考核、交工验收工作。
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单机质量保修期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1)监理内容
对南通港天生港区横港沙作业区10万吨级粮油泊位工程装卸工艺设备系统交钥匙总承包项目中设备及系统采购及施工各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即总承包项目供货范围内系统和设备设计审查阶段,设备厂内制造及运输阶段,到货安装及调试阶段,系统空/重载联动试车、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阶段,工艺系统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和非供货范围内的与本项目系统设备有关的工程质量控制、关联标段间工作界面的协调、技术咨询及监理服务等。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及初步设计图纸”中《技术规格书》相应章节。
(2)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评定,交工质量鉴定合格,竣工质量评定优良。积极开展品质工程创建工作。
(3)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安全事故,创建省级“平安工地”。
(4)监理服务期:自本监理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具有省、部级相关部门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乙级(含暂定乙级)及以上设备监理单位资质,且核准的设备监理专业范围须包含“港口工程:散料码头设备”,或具有省、部级相关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承监过港口装卸设备工程监理项目(或监理范围包含港口装卸设备部分的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或交通运输部水运机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包含机电安装工程或水运机电工程),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港口装卸设备工程监理项目(或监理范围包含港口装卸设备部分的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立即赴本项目任职(提供任职承诺)】。
(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配置4名机械工程师、3名电气工程师、1名信息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和其他若干驻场(厂)监理等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监理工作经验,其中: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信息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安全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行业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近六个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或2023年2月~2023年7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6 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
联系人:张锦荣
电  话:0513-85167264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交运部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E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8.2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0:3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即2023年8月24日9:30,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786-505-462,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8.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8月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