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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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鑫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3004项目名称东莞市鑫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建安路24号2A建设单位东莞市鑫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鑫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建安路24号2A,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3°46’59.936”、北纬22°46’14.193”,现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100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连接器配件①9750万件、电子产品外壳3000万件、连接器配件②2800万件、按键开关250万件,员工人数约152人,均在厂区内食宿。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验室盐雾测试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2、废气:项目注塑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破碎、焊接、点胶、激光打标、实验测试工序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噪声:项目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项目东、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锡渣、废电子配件)收集后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水罐和废活性炭,项目设置一个约10m2的危险废物仓用于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遵守环保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公示时间2023-10-18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联系电话0769-81152312通讯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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