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25号院综合办公区2号楼(A栋)房屋出租(10715.04㎡)
金额
1386.1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004
预算金额1386.19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江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经理010-662956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25号院综合办公区2号楼(A栋)房屋出租(10715.04㎡)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25号院综合办公区2号楼(A栋)房屋出租(10715.04㎡)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004
出租方名称 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3861904.3元/年 出租面积 10715.04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公园配套服务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世奥森林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朱江跃
出租方联系电话 13681465024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综合办公区1号楼等3项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21254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朝阳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新博智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13723285.24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出租房屋为该处房产的一部分; 2.本次出租房屋分为地上面积8273.87平方米,挂牌价为12079850.2元/年,地下面积2441.17平方米,挂牌价1782054.1元/年,挂牌总价为13861904.3元/年;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意向承租方需进行实地踏勘,在报名时提供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踏勘时间为项目披露期上午9:00-10:30,下午13:30-15:30,踏勘联系人:朱江跃,电话:64529033。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3861904.3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0715.0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6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第3年涨幅1732738.04元/年
第5年涨幅1732738.04元/年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并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押金,押金缴纳标准为首年三个月租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公园配套服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允许装修。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承租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相关费用及应缴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装修时承租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的,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要求,保持房屋现状、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2.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经营内容。 4.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方。 6.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 7.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5年(含)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承租方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28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图片1.png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承 诺 书.docx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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