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尉犁至35团升级改造、35团至若羌升级改造、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梨至且末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52800393100134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15209173992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明阳1769966606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10
公告正文
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尉犁至35团升级改造、35团至若羌升级改造、G315线 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升级改造、S254 线尉梨至且末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28003931001341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尉犁至35团升级改造、35团至若羌升级改造、G315 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升级改造、S25 4线尉梨至且末项目)设计变更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第1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0日 2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6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正文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正文 七、其他 详见正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巴州交通运输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腾飞路37号中国交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20917399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李明阳 陈正国 电 话: 17699666060 电子邮件: 228094747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尉犁至35团升级改造、35团至若羌 升级改造、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梨至且末项目)设计变更 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6528003931001341001) 1.招标条件 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由G0711线乌鲁木齐﹣尉犁、G218线尉犁﹣35团、G218线35团﹣若羌、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尉犁﹣35团升级改造、35团﹣若羌升级改造、依吞 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犁- 且末五条路八个子项目组成,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关于G0711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9〕47 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8线尉犁至35团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 发改交通〔2019〕48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8线35团至若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新发改交通〔2019〕47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 若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9〕47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 尉犁至35团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0〕48号)、《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35团至若羌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0〕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0〕5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54线尉犁至 且末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7〕12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为尉犁﹣35团升级改造、35团﹣若羌升级改造、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梨-且末项目。其中,尉梨- 35团升级改造、35团﹣若羌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7日通过交工验收,G315线依吞布 拉克(新青界)﹣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升级改造项目已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交 工验收,S254线尉梨- 且末项目已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交工验收,5个子项目缺陷责任期已满。原设计满足规范要 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地方交通运输局、交通安全委员会等单位提出,项目需增加拦水带、 护栏、动物通道红外摄像机、声屏障、隔离栅、防风固沙、桥梁伸缩缝更换等工程内容,目前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增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E6528003931001341001 2.2项目概况 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共包括五条路8个子项目,即:由G0711线乌鲁木齐﹣尉犁、G 218线尉犁﹣35团、G218线35团﹣若羌、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尉犁﹣35团 升级改造、35团﹣若羌升级改造、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犁-且末。本次招标包含尉犁﹣35团升级改造、35团﹣若羌升级改造、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 青界)﹣若羌、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升级改造、S254线尉梨-且末项目5个子项目。 尉犁至35团公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位于尉犁县东北侧,与乌鲁木齐至尉犁高速公路项目终点衔接,终点位于 34 团团部东南侧,与 G218 线 35 团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起点衔接,路线全长约 167.869km。全线共设大桥3座、中桥8座、小桥49座,设置互通立交7处,掉头车道2处,分 离式立交主线上跨4处,被交线上跨10处(利用二级路),涵洞277道(利用二级路275道),管线交叉144处(利用二级路143处),通道 28处,匝道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3处,服务区3处(含加油、加气站等),港湾式停车场5处。 35团至若羌公路升级改造项目: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路线总体走向与原二级路保 持一致,起点(K179+800)位于铁千里克镇(34团)南侧15km处,路线终点桩号为K373+950,主线全长 189.496km。全线共设大桥2座、中桥6座(利用二级路2 座)、小桥 13 座、涵洞 121道(利用二级路26 道)、分离式立体交叉5 处、通道43道(利用二级路4道),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3处、停车区1处。 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若羌:项目起点位于依吞布拉克镇东南4km新青省界 处,顺接 G315 线青海段终点,终点与既有G218 线相接,全长约293.786km。依吞布拉克(新青界)-亚普恰勒克山口段、红柳沟- 若羌县城北段227.899km采用二级公路建设标准,亚普恰勒克山口段- 红柳沟(阿尔金山越岭段)65.887km 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全线共设特大桥2座、大桥53座、中桥51 座、小桥121 座、涵洞428道;设置隧道4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中隧道1座、短隧道1座; 设置通道34 座、分离式立交9处、平面交叉7处、主线收费站2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4处、停车区5 处、利用扩建若羌监控通信分中心。 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升级改造项目:全线采用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其中: 依吞布拉克(新青省界)至亚普恰勒克山口段、红柳沟至若羌县城北段利用在建二级公路进 行升级改造,亚普恰勒克山口段至红柳沟越岭段完全利用既有道路,项目主线全长293.654 km,共设大桥9座、中桥1座、小桥 25 座、涵洞 256道、分离式立体交叉8处、互通式立体交叉4处、短隧道1座、通道 31座、U形转弯3处、管线交叉45处,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3处(合建)、服务区3处、停车 区1处。 S254线尉犁至且末公路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路 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起于G218线K753+100处,接尉犁至若羌高速尉犁南互通连接线,止 于且末县塔提让乡东北G315线K1793处,接若羌至民丰高速公路塔提让互通连接线,距且 末县50km,路线全长335.736km。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主线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2座 、中桥1座、小桥2座、涵洞30道,分离式立交1处,主线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 2处(养护道班与服务区同址分建),停车区2处,平面交叉8处,管线交叉15处。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第1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路基工程 (防风固沙)、路面工程(拦水带)、桥梁工程(伸缩缝更换)、交通安全设施(护栏、 隔离栅)、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声屏障)、机电工程(监控系统)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 2025年1月20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为25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 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 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 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0:00到 2024年12月26日 23:59 4.2.获取方式:请到巴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jbzggzy.cn/TPBidder招标文件 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0日10时30分 5.2递交方法:请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 2025年1月10日10时30分 6.2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开标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尔勒市 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五楼)。 7.其他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在巴州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http://xjbzggzy.cn/TPBidder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本项目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3)如有必要对招 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时发布,澄清文件一旦发布 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4)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相 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巴州交通运输局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腾飞路37号中国交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0917399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系人:李明阳、陈正国 电话:0991-5832152转8003 17699666060 中交新疆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第1标段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财务要求
第1标段(1)近3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500万元; (2)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900万元; (3)2023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1。
注:1、近3年度指2021年、2022年、2023年; 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2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业绩要求
第1标段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且单个标段里程长度不小于60公里的高速公 路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工程内容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桥 涵工程)。
注: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3项。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信誉要求
第1标段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 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 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备注
第1标段项目经 理1(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 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8年以上公路施工经验,作为项目经理 或项目副经理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 路工程施工项目。无在岗 项目(指 目前未 在其他 项目上 任职,或 虽在其 他项目 上任职 但本项 目中标 后能够 从该项 目撤离)
项目总 工1(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年以上公路施工经验,作为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注:1、“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1)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 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 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均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将保函复印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 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 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签名。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 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 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 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 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 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 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 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 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第一个信 封评分分 值构成 (总分100 分)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施工业绩:15分 履约信誉:15分
2.2.3第二个信 封详细评 审标准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 个信封详 细评审的 投标人数 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若投标人并列第3名,则以施工组织设计 得分较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文件 得分较高的优先;上述情况均相同的,以解密投标文件时间 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分值
2.2.2(1)施工组织 设计40分总体施工组织布 置及规划5分要求:总体施工组织布 置及规划合理、内容全 面、切实可行。评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③好,得4.1~5.0分。
主要工程项目 的施工方案、方 法与技术措施5分要求:主要工程施工方 案、方法、技术措施合 理得当、切实可行。评 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 基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 ③好,得4.1~5.0分。
工期、质量、安全、廉政管理体系 及保证措施5分要求:对影响本工程工 期的因素特别是保通行 的影响理解分析准确,考虑全面,重难点突出,计划安排合理;能充分 理解项目特点,针对项 目实际,建立、健全工程 质量、廉政及安全管理 体系及保证措施,保障 有力,切实可行。 评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③好,得4.1~5.0分。
品质工程、智慧 高速建设及技 术创新5分要求:能充分理解项目 特点,建立健全全面创 建品质工程体系、开展 技术创新工作并提出具 体方案,方案切实可行。 评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③好,得4.1~5.0分。
保通方案、交通 组织实施方案10分要求:充分考虑边通车 边施工情况下的交通组 织方案。能充分理解项 目特点,结合招标人保 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
的保通组织方案、应急 措施和保障措施,措施 切实可行。评分标准: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6.0分; ②较好,得6.1~8.0分;③好,得8.1~10.0分。
环境保护、水土 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 体系及保证措 施5分要求:能充分理解项目 特点,建立健全环境保 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 保证措施,措施切实可 行。评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③好,得4.1~5.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 预案及农民工工 资保障措施5分要求:能充分理解项目 特点,对项目风险有充 分预测,有相应的防范 措施,事故应急预案齐 全、切实可行。评分标准: ①满足基本要求,得基 本分3.0分; ②较好,得3.1~4.0分;③好,得4.1~5.0分。
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任职 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 低要求)要求的,得8分,每增加一个作为项目经 理或副经理完成过一级 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 目,得7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项目总工任职 资格与业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 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 求)要求的,得8分,每增 加一个作为项目总工(或 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一级 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 目,得7分,本项最高得15
分。
2.2.2(3)其 他 因 素施 工 业 绩15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15分
履 约 信 誉15分(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4.5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新交规〔2020〕13号)的规 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即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 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 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 Y——信用评价得分; Y1——最新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第三年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投标人在公布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 A级为0.5分,A级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 减0.4分,D级减3分。 ①初次进入新疆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 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 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 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②投标人信用评价优先使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 的的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 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的,则按第①条的规定认 定当年度等级; ③若投标人某一年度同时具有新疆交通建设项目 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评 价得分计算优先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 价等级为依据。 ④投标人具有新疆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 价结果的,非“土建施工”或“土建工程”或“土建及 交安设施”的信用评价结果不予考虑;投标人不具 有新疆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需
要适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的,适用 专业领域对应原则,仅认定作为“公路施工企业”获得的信用评价结果。 ⑤ 若交通运输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投标截止时 间前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时期不一致,造成年度不对应时,依照最新年度、上一年度、第 三年度的先后顺序,按0.5、0.3、0.2的权值进行加 权平均计算确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1条补充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施工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 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本 项目。 3.评标办法正文中第3.9.1项补充细化为: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 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为不 良记录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公路在建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 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 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 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 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 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 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 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 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 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 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 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 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 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 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 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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