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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更新文化氛围项目更正公告(2024-VGBVBB-W4003)(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部更新文化氛围项目(2024-VGBVBB-W4003)
询价更正公告
原文件要去: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资质:
10.1、外资控股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
10.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有近3年以来(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整修、维修类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更正为: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资质:
10.1、外资控股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
询价更正公告
原文件要去: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资质:
10.1、外资控股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
10.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有近3年以来(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5万元及以上的整修、维修类施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更正为: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的,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特定资质:
10.1、外资控股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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