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0月22日 21: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乌鲁木齐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21: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00 下午:15: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08.2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沈庆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1-4519928 | ||
采购单位 | 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3627251(办公用)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庆军09914519928 |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43-120-ZK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408.2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8.2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置有机氚碳氧化燃烧炉、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等23个品目共30台套仪器设备,主要用于进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实验室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或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5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网页截图。(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于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实行电子化证书省份提供电子证书网上打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二维码可供查询)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0991-3627251(办公用)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618号亚欣国际酒店5楼
联系方式:沈庆军0991451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庆军
电 话: 0991-45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