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顺)财采决〔2017〕2号[2017-05-27]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05/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xcg201602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顺)财采决〔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5-27

投诉人: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印仁华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4号碧云商务中心1213室
委托代理人:潘娟 职业:总经理助理
联系电话:13570465336

被投诉人: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淑兰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政通路家乐村三座二楼


投诉人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于2017年4月21日提起“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G2016023)包组一”的投诉。
投诉人诉称,1、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的明确规定以及招标技术参数条款,对我司的技术符合性评分提出质疑,认为其评分不合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将我司评分情况予以明确回复。2、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招标参数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得分却为40分,我司对此表示疑问,请将技术符合性评分复审。投诉请求:1、请求将我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技术符合性评分情况和技术评分明细予以明确回复;2、请求将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符合性评分复审。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于2017年4月24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人举证通知书》,并向相关当事人(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涉事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和《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要求向本机关作出说明并提供举证材料,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涉事供应商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机关递交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现查明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技术符合性评分得分的问题。
本机关于2017年5月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组织专家开展再次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就“投诉书”中所提的问题组织原评审专家再次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机关发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再次组织复审会议的情况说明》,该说明反映,经专家组再次复审,最终专家的结论为:一致维持原评审结果。专家组对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分结果的复审意见是:专家重新核对了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评审分数和投标文件,核实了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为两个正偏离和两个负偏离并且都是不带“▲”的情况,五位专家的分数都是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负偏离扣掉两分和正偏离加两分(技术符合性评价得分为20分,招标文件该项满分为30分),并且五位专家的评分一致,所以,针对该项质疑,专家的意见一致认为维持原评审结果。
二、关于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价得分的问题。
本机关于2017年5月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组织专家开展再次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公司就“投诉书”中所提的问题组织原评审专家再次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机关发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再次组织复审会议的情况说明》,该说明反映,经专家组再次复审,最终专家的结论为:一致维持原评审结果。专家组对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分结果的复审意见是:专家重新核对了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评审分数和投标文件,针对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的技术响应质疑逐一核实,经专家核实原评分情况,专家的意见一致认为维持原评审结果。
三、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现场评标后变更中标人的情况。
本机关经调查发现本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现场评标后变更中标人的情况。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G2016023)”2017年3月8日现场开评标报告显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在2017年3月8日现场评审时对该项目包组一推荐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其后,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又在2017年3月31日发出的“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调整公告”称,该采购项目包组一因2017年3月20日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质疑书,根据异议申请的内容,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复审,复审结论将包组一原中标人名称由广州市天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硬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现场评标后变更中标人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首先,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点第三款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也就是说,在现场评标结束后,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其次,根据招标文件的第29页的“1、授标 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以及“3、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3.1 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经监管部门同意,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资格,在采购人愿意采纳替补候选人投标方案,且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可考虑由该替补候选人填补为中标人。3.2 若没有预设替补候选者,或采购人不同意采纳替补候选人投标方案时,则本项目作采购失败处理。”,因此,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只能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不存在发现得分错误后可以再次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做法。
最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或者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五、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所提投诉事项,属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响应部分评分的事项,评标委员会已经对有关事项作出评审和复审,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经本机关调查发现,本次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现场评标后变更中标人,因此,本次采购活动的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定“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XCG2016023)包组一”中标结果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如投诉人或其他相关供应商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顺德区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财政厅(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编:51003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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