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2023126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石南路1号4号楼3层房屋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09: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中心受海宁市硖石万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石南路1号4号楼3层房屋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NC2023126
二、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含地址、门牌)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 租赁期限(年) | 交易起始价首年租金(元/年)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租金 递增 (方式) | 优先权人 | 是否租赁用途限定 | 是否腾空 |
1号 | 海宁市硖石街道双合村石南路1号4号楼3层房屋租赁权 | 2021.08 | 3 | 303162 | 55000 | 1000 | 无 | 无 | 是 | 是 |
注:1. 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 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三、项目规定
1.租金递增:无。
2.租赁用途限定:标的用于生产、仓储,且应符合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3.装修期:无。
4.保留价:无。
5.标的租赁起止日期:合同签订时双方合同约定。
6.竞得人承租后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7.本项目标的无优先权人。
8.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
9.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转让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四、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六、看样时间及联系人
看样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6日(工作时间);
看样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18892683850。
竞买人在规定的看样时间内,可以要求看样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看样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看样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
七、报名及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1.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00 ~ 11月16日16:00。
3.保证金缴纳时间:同报名时间。
竞买人应于2023年11月16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应选择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5.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6.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7.保证金互不开收据。
八、网上竞价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https://www.zjhnztb.com/pweb)或手机端(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00 ~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九、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最终出价人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联系电话:0573-87657739)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3)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与竞买资格不符的;
(4)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签订合同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一、付款及履约保证金
1.竞得人应按照《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支付成交价款(或首付款)。
2.付款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3.交易标的成交总价(或称租金),根据租赁期限及年租金折算到天计算,不包括竞价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以及标的交割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算公式:成交总价(租金)=每年租金/365*实际承租天数,租金涉及递增的,后一年的租金=前一年租金 *(1+增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4.履约保证金:除成交价款外,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总价的6%计算。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双方《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二、 保证金的退还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付清价款、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向中心出具《退保证金通知函》,交易中心在收到《退保证金通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原路退还(不计息)。
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第十三款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
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十三、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其保证金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十四、交易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
十五、合同样本说明
1.本《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样本)划线留白处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确定,其实质性条款一般不得修改。
2.本《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样本)仅为合同参考文本,仅供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中心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合同参考文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
十六、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3-87657739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