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公司资质证书延续办理服务(二次采购)”
项目澄清函(一)
(采购编号:DY-2023-X-06)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公司资质证书延续办理服务(二次采购)作如下澄清:
一、采购文件修改内容
1、原采购文件增加条款: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公司资质证书延续办理服务,供应商需承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证书延续的办理工作,采购人顺利拿到证书,并作为合同考核指标,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行拟定,未提供承诺函按无效报价处理。
2、原合同条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成功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甲方无需继续向乙方支付证书延续的申报服务费,并且乙方应在申报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证书延续申报服务费并按本协议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改为:“如乙方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功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甲方无需继续向乙方支付证书延续的申报服务费,并且乙方应在申报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证书延续申报服务费并按本协议总金额的千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原合同条款:“证书延续申报服务费的付款方式:甲方自取得三库一平台的申报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证书延续的申报服务费含税总额的50%,即含税金额:¥ .00(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获取重新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的50%尾款,含税金额:¥ .00(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税率为: %。”修改为“证书延续申报服务费的付款方式:甲方于获取重新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申报服务费,含税金额:¥ .00(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税率为: %。”
二、采购文件澄清内容
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采购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采购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采购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递交报价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
原: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2月5日14时30分。
现: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12月6日14时30分。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工:0757-82574784/82574781,如有疑问,请咨询。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广东鼎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天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