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玉岑高速铁路工程项目河砂、碎石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玉岑 项目河砂、碎石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YC-202203)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玉岑 项目河砂、碎石 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四、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 年1月7 日9时起至 2023年1月13 日18时。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565795887@qq.com)。采购完成后,退保证金需将返款信息、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单凭证同时发送至邮箱565795887@qq.com。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二,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各投标人需提前下载好腾讯会议在线上进行开标。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需邮寄标书):2023 年 1月 17日9时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月 17 日9时前,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1号,中铁二局401,收件人:张媚,联系电话:18682737364。 5.3 电子版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同时上传至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截止时间同上。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开标的同时须进行线上投标报价解锁。 5.4 逾期邮寄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长福街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媚,18682737364 祝明东,13330939847 邮箱:565795887 @qq.com 8.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汇款地址 账号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110101922009210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附件一:项目概况 附件二: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投标申请表 附件四:需求明细表 附件五:技术规格书 2023 年1月6 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件三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1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YC-202203包件号:HS-01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计量、结算、付款方式:河砂的计量按各型混凝土理论配合比与拌合站对应型号混凝土实际生产的方量进行换算(列如:C50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是水泥:粉煤灰:河沙:碎石:减水剂/0.38:0.1:0.71:1.1:0.0048,那么生产100方C50混凝土河砂的计量为100*0.71=71吨);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70 %, 1年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20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封闭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7、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附件四: 需求明细表4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YC-202203 包件号:SS-01
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包件计量、结算、付款方式:碎石的计量按各型混凝土理论配合比与拌合站对应型号混凝土实际生产的方量进行换算(列如:C50混凝土的理论配合比是水泥:粉煤灰:河沙:碎石:减水剂/0.38:0.1:0.71:1.1:0.0048,那么生产100方C50混凝土碎石的计量为100*1.1=110吨);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70 %, 1年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20 %,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封闭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5、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资源税在内的一切税费。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双方结算价格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调整,即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的含增值税合同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本合同不含税单价*调整后税率。 7、表中采购数量为招标采购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附件五 河砂、碎石技术规格书 细骨料(河砂中粗) 1.1标准要求 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TB/T 3432-20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和Q/CR 9207-201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1.2技术要求 (1)细骨料采用硬质洁净、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吸水率低、空隙小的洁净天然中(粗)河砂。 (2)细骨料其细度模数应为2.6~3.2,含泥量不应大于2.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25%,氯离子含量小于0.02%。 (3)技术指标:
细骨料颗粒级配
注:细骨料的碱活性首先应按岩相法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类型进行检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再用快速砂浆棒法对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进行检验,并应优先采用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小于0.10%的非活性骨料;当细骨料碱-硅酸反应,其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对混凝土采取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证明抑制有效。 (4)河砂含水率≤3%;如含水率>3%,超出部分扣除重量。 (5)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稳定合格的河砂料源地,料源地有相应的《采砂许可证》。 (6)其余应符合标准要求。 粗骨料(碎石5-10mm、10-20mm) 2.1标准要求 GB/T 14685-2011《建筑用卵石、碎石》、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TB/T 3432-20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和Q/CR 9207-2017《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2.2技术要求 (1)粗骨料采用碎石,应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岩碎石。其粒径采用5~10mm与10~20mm的两级级配,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2)紧密空隙率小于40%,压碎指标不应大于10%,吸水率应小于2%。粗骨料的强度用岩石抗压强度表示,且母岩抗压强度与混凝土设计强度之比应大于2。粗骨料的坚固性用硫酸钠溶液循环浸泡法进行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率应≤5%。 (3)技术指标: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注:粗骨料的碱活性首先应按岩相法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类型进行检验,不得采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骨料,再用快速砂浆棒法对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进行检验,并应优先采用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小于0.10%的非活性骨料;当细骨料碱-硅酸反应,其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在0.10-0.20%时,混凝土中的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3,且应对混凝土采取进行掺和料和复合外加剂抑制混凝土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并证明抑制有效。 (4)碎石含水率≤2%;如含水率>2%,超出部分扣除重量。 (5)生产商或供应商具有稳定合格的碎石料源地,料源地有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其余应符合标准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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