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71号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001室会议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1-29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ZZB-24151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6770.00元
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预算金额:38677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38677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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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_标包1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6770.00 | 386770.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至今己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至今己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西安国际港务区新筑街道辖区平交路口改造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系统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纸质方式留存);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
(5)如为外省进陕企业,须提供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外省进陕企业信息首页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 2024年11月25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71号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001室会议室
方式:线下购买
标包1:0.00元
时间:2024-11-29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71号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001室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1、获取方式:获取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谢绝邮寄)。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9)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1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1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2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2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新筑街道办事处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港兴三路
联系方式:18092782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易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含光路南段1号怡和国际1幢10803室
联系方式:029-888674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青青
联系方式:029-88867482
易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