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服务需求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865005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8650032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8650053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3
采购科联系电话:0427-8650095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2024年兴隆台区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服务机构
注:下方四项均为★标注项,都是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项。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1、项目内容:
为保障兴隆台区政府公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充分发挥政府民生的保障作用,现为全区所有政府公职人员投保补充医疗保险。
2、保障风险及方案: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符合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赔付。
对于经盘锦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批使用的目录外药品,30%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3)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2万元。
3、服务期限:2024年全年。
4、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两次支付,每次付款基础保费的50%,每人每年按标准750元缴纳保费,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发生额结算。
★履约期限:2024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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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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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共分两次支付,每次付款基础保费的50%,每人每年按标准750元缴纳保费,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发生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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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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