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100000081151214001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编号:

IFB2023-01-09209501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151214001

公告源URL:

https://www.crecgec.com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公告名称:

中铁一局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标)设备租赁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内容:


表格样式

谈判公告书
第一部分
1.1谈判公告书发布时间:2023年2月22日,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22日09:00时(北京时间)~2023年2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不再发售纸质版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按本邀请书规定的方法、程序获取采购文件。
5.2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即中铁鲁班商务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并通过审核。
5.3响应:成功经注册后,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登录”---点击“采购信息”---在“采购名称”中点击招标项目---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输入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提交”—“响应”。(2023年2月22日09:00时(北京时间)~2023年2月25日09:00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投标人必须在开标的同时使用该密码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投标报价解锁。
上述5.2-5.3完成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按本邀请书第6条将购买采购文件的费用汇入到指定账户,不收取现金,一包一投,各包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件一,售后不退。经采购人确认并解锁后,投标人于2023年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2月25日09时00分时间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http://www.crecgec.com/article-111-1.html)。
5.4潜在投标人下载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后,应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完成“响应、澄清提问(如有)、澄清补遗确认(如有)、报价、上传标书”等工作。招标人对本次招标的澄清、补遗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5.5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1日08:30~9: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丰路700号(中铁一局项目部)会议室开标(具体开标地点联系:张攀红 18604899144),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开标方式,投标人在电商平台报价和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09时30分(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当面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1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9时00分)。
5.6请贵单位收到此邀请书后,于2023年2月25日9:00时前按照附件二格式给予书面回复是否参加此次谈判及参加报价包件,统一将是否参加情况通过投标申请表发送至37053437@qq.com。
5.7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5.8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线上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完全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采购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 标)项目部
开户名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标)项目部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97990078801700003786
用途:上海机场联络线汽车起重机包件标书款
邮编:201299
邮箱 :370553437@qq.com
联 系 人:张攀红18604899144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 标)项目部

2023年2月21日


第二部分 招标通知

1.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租赁汽车起重机50t包月1台(10个月)、25K5包月1台(10个月)、临租25K5(100台班)、临租50t(100台班)、临租70t(50台班)临租130t(30台班)临租160t(30台班),主要用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 标)地铁施工。
招标方可跟据项目需要,调整汽车起重机的租赁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1.1.125t汽车起重机工作性能参数
1.1.2最大额定总起重量:25000 kg
1.1.3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1142 kN.m
1.1.4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768 kN.m
1.1.5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1.3m
1.1.6主臂最大起升高度:42.1m
1.1.7副臂最大起升高度:50m
1.1.8主臂节数:五节臂
1.1.9出场日期: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以出场合格证出场日期为准)
1.1.10起重机作业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适用于潮湿环境。
1.1.111.1.250t汽车起重机工作性能参数
1.1.12最大额定总起重量:50000 kg
1.1.13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1813 kN.m
1.1.14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1082 kN.m
1.1.15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2.6m
1.1.16主臂最大起升高度:45.5m
1.1.17副臂最大起升高度:61 m
1.1.18出场日期: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以出场合格证出场日期为准)
1.1.19起重机作业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适用于潮湿环境。
1.1.370t汽车起重机工作性能参数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70000 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2303kN.m
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2303kN.m
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1.6m
主臂最大起升高度:44.2m
副臂最大起升高度:59.4m
出场日期: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以出场合格证出场日期为准)
起重机作业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适用于潮湿环境。
1.1.4130t汽车起重机工作性能参数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130000 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5003kN.m
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5003kN.m
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3m
主臂最大起升高度:44m
副臂最大起升高度:75m
出场日期: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以出场合格证出场日期为准)
起重机作业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适用于潮湿环境。
1.1.5160t汽车起重机工作性能参数
最大额定总起重量:160000 kg
基本臂最大起重力矩:5282kN.m
最长主臂最大起重力矩:5282kN.m
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13.6m
主臂最大起升高度:56.3m
副臂最大起升高度:79m
出场日期:必须为5年以内车辆(以出场合格证出场日期为准)
起重机作业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40℃,适用于潮湿环境。
1.1.6起重机还配备有以下安全装置,全方面保证作业安全。
(1)主臂仰角角度指示器
(2)悬吊式高度限位器
(3)吊钩防脱钩装置
(4)钢丝绳过放保护装置
(5)第五支腿超压报警装置
(6)双向液压锁
(7)平衡阀
(8)溢流阀
2.付款方式:
2.1 合同无预付款。
2.2 中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正规经营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由招标方在6个月内支付到结算总额的90%,剩下10%待双方办理完末次结算合同封闭后90日内不计息一次付清。
2.3 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 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因中标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招标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2.4 如招标方出现资金困难,中标方同意给予 9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招标方违约且不计息,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
2.5 执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 应在 5 日内及时向招标方告知其变更情况,并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3.工期及工程进度计划
3.1 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设备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日期.
4.进场验收
4.1 中标方派工作人员赴招标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调试,并办理进场验收和交接手续。
4.2 双方共同进行实物验收,最终验收以招标方意见为准。设备配置、随机 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招标书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
4.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指标满足性能要求后,双方签署验收记录,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4.4 如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将拒绝接收,中标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 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有权退租,中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5 招标方的验收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它责任。
5.交货地点
交货、调试地点为招标方指定地点(暂定: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 标)沿线工地)。
6.运输
本次招标的设备从中标方所在地到招标方施工工地采用汽车起重机自行方案,投标文件中应编制完整的行驶线路及安全措施。
6.1 中标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行驶或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2 设备到达招标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风险,包括设备毁损、灭失、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6.3 中标方应随车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资料等。
6.4 每台设备的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
7.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7.1 质量保证:设备技术安全要求:中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安全使用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中标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必须经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的,中标方应办理相关手续。租赁设备进场前,中标方应将检验合格的资料报告、安全许可证、产权证明资料、特种设备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及营业执照等招标方要求的资信证明材料交招标方存档备案,如无法留存原件的,由招标方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中标方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2 如果中标方资质与招标书约定不符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时,或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行政许可手续等招标文件约定不符或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时,中标方须立即予以更换,同时,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方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8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
8.1.1中标方应提供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和证件齐全的操作人员,机械设备必须经招标方验证合格,并应遵守招标方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应为与中标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或为中标方雇佣人员,由中标方自行选派,中标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事宜等。中标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维修和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原件给招标方核实,并提供一套复印件给招标方。中标方应确保其操作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接受招标方的现场安全培训。
8.1.2中标方应确保招标方的施工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招标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招标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8.1.3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每月因维修造成累计停机超过两天以上,则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计列租赁费。
8.1.4负责提供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8.1.5按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8.1.6中标方应按规程进行安全操作,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交通安全、施工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承担安全责任,遵守招标方的各项安全生产、作业制度。工地范围内招标方调度人员的指挥不当,中标方有权拒绝,并向招标方安质部门报告。租赁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中标方违章操作不当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中标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招标方代为承担第三方损失的赔偿责任的,招标方可向中标方进行追偿。
8.1.7中标方应加强对其操作人员的管理,中标方操作人员及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限内不得随意离开工地,需要离开工地时必须向招标方管理人员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中标方应按100元/天/人向招标方缴纳违约金。若因司机中标方操作人员擅自离场造成机械设备未能正常运转,则按500元/天收取中标方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中标方当月机械租赁费中扣除。累计三次招标方有权退租并拒付租赁费。
8.1.8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招标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中标方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及招标方损失,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8.1.9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中标方原因给招标方、中标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8.1.10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中标方拒不接受租赁设备的,招标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此产生的灭失、损毁、保管等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9违约责任
9.1中标方在合同终止时必须接受租赁设备。中标方接到招标方退租通知书后不及时办理退租手续的,或招标方自行交还租赁设备中标方拒不接受的,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 500元/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开具正式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未按实际提供应税设备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的,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9.3中标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招标方,送达日期以招标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中标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招标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中标方还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3%的违约金。中标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9.4中标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招标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中标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招标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中标方予以承担,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不合规发票对应的金额,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或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9.5中标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中标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中标方须按发票金额的3%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招标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虚假或虚开发票对应的金额,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付相应款项,不视同违约。
9.6因国家税制变动及相关法律变化,导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负担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由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9.7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咸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9.8 中标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包括不得转包与分包, 否则招标方有权退货,中标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10% 支付招标方违约金,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9 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未按实际提供应税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的, 视为中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9.10 中标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招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 送达招标方,送达日期以招标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中标 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招标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中标方还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 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1%的违约金。中标方在发票传递 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9.11 中标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中标方原因造成招标方 无法抵扣相应税款, 招标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 中标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 造成招标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 由中标 方予以承担,或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
9.12 中标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中标方提供虚假发 票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中标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5%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并 无偿更换有效发票,并承担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人资格
1.1投标公司必须具有投标公司产权的25t、50t、70t、130t、160t汽车起重机
1.2投标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300万元以上
1.3投标公司具有吊装起重相应的安全许可资质
2.招标文件
2.1 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 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2.2 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在接收招标文件之日起 24 小时内 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单位对投标 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3.2 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前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单位,并具有约束力。
3.招标单位对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见第三部分第1条。
4.投标文件要求
4.1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采购产品的规格、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后填写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主要结构部分进行详细说明。
4.3 投标价格
4.3.1 投标价格指招标设备的租赁价格。
4.3.2 设备到场价已包含设备的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取证、税金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所有项目费用。
4.3.3 报价单应明确“报价是否含税”,并对税率、税费及发票类型等进行 说明。
4.3.4 设备出厂时, 中标方应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易损件和随机工具并提供清单。同时,应给出选购件的单价及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 正常使用情况下, 易损件的产地、单价。
4.4 其它要求
4.4.1 要求投标人编写企业简介, 包括:技术能力、供应能力等。
4.4.2 租赁服务承诺。
4.4.3 投标文件凡须签字、盖章处, 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名、 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必须采用鲜章。
4.4.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副本各一份, 并报送电子版一份(U 盘密封于招标文件内, 可复制的 Word 文档)。
4.4.5.投标单位应按附表格式统一进行报价。
5.资格文件
5.1 投标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附纳税人身份证明)。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 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
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入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
6.2 投标文件袋上应注明:
6.2.1 招标单位名称。
6.2.2 投标单位名称。
6.2.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不接受投标方派人现场开标。投标方请将纸质版标 书(含 U 盘)邮寄至我项目,请考虑并预留快递投递时间。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2023222日 18:00)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开标
7.1 招标单位定于2023年2月22日10点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城丰路700号开标。
7.2 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对于不完整的,签署不合格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根据情况投标将被拒绝。
7.3 中标原则:综合考虑产品的报价、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承诺、 付款的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等,我们承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7.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从开标至签订合同之前,凡是属于审查、评比情况 及相关资料,招标单位参与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5 投标单位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小组表述,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
8.中标通知
8.1 招标方根据评议结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
8.2 定标后,招标方不通知未中标单位,不解释落标原因。
8.3 中标人能够按需方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并能接受需方因工程变更或不可 预测因素引起的招标设备数量的增、减和工期缓急的要求。
9.签订合同
9.1 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
9.2 如中标方拒绝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将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通报,并取消以后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招标单位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同时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推荐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轨道交通市域线机场联络线工程轨道施工(2 标)项目部。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2-22 10:16:23
相关标段(包)编号:

G110000008115121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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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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