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
关于催收债权的公告
纵横电子清发字[2021]第001号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2019)川019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月16日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现根据清算审计的结论,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催收下列债权。详见如下清单: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金额 (单位:元) |
备注 |
1 |
成都外国语学校 |
75,792.00 |
应收账款 |
2 |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
42,875.00 |
应收账款 |
3 |
成都市成华区恒美贸易公司 |
718,953.00 |
预付账款 |
4 |
深圳市宝德科技有限公司 |
30,500.00 |
预付账款 |
5 |
四川明嘉车行 |
198,000.00 |
其他应收款 (购车款) |
6 |
011基地第二设计所 |
40,000.00 |
其他应收款 |
请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3】日内偿还上述款项,款项汇至如下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账户:
账号:【8111001011700655699】
账户名称:【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支行】
如债务人对上述债务情况有异议,请于接函后【3】日内与清算组(联系人:白律师 028-62088096 通讯邮箱:baibi@zhonglun.com)联系并进行对账确认,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上述款项确认无误。逾期未还款的,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将通过一切必要之法律途径维护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附:
1. 相应财务凭证
2.(2019)川019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
3.(2020)川0191强清1号《决定书》
成都纵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