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围档及周边道路地基承载力道路工程混合料检测施工现场成品新建沥青道路见证取样检测集料铸铁检查井盖座造价进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开工令第三方检测方案检验其合格证预留洞口锚夹具配电箱简易土工试验临边洞口栏杆预应力钢绞线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玻璃纤维砌墙砖架桥机道路建设设备检测吊车凤五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钻芯材料的价格控制沥青和沥青混合料检验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开工工程量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扬尘控制平整度水泥稳定碎石设备价格的签证采取实物抽样复试挖槽压实度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结构混凝土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初验施工组织计划外观检查可行性研究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抽检试件和材料的检测资料检查表观及内部缺陷勘察弯沉协调抽查检测稳定材料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检测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工程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试验室安全生产监督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监督检查混凝土掺加剂检验地基基础基础放线照明钢砼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施工测量放线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投资三控制隐蔽工程结构层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灯具水泥物理学性能检测第三方试验检测合同施工图纸交底人行道板质保书抽样数据并记录工程图纸会审排水管材外加剂水泥混凝土信息管理土壤养分检测构件实物见证送样开关箱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清单外墙脚手架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抗折强度工程质量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监理费巡视施工电缆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图的设计房屋钢筋钢管灯箱监理服务试验报告构配件塔吊限位钢材外观检测咨询论证会加气砼砌块绿化监理规划空心砌块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保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万元
招标公司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主任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95629896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投标资质要求:
1、企业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在凤阳县注册(符合约谈要求)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12月间任意连续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作为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参与投标。
3、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我中心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项目规模: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层等相关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6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
交易文件售价:0元
信息内容:
工程概况: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新建沥青道路,东侧为规划正泰项目,长0.9km,红线宽度15米,包括道路建设及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照明等配套设施,排水渠道宽30米,长度约0.9KM,位于琉璃岗路两侧,分流南侧山水等配套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12月间任意连续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作为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参与投标。
3、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我中心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项目规模: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层等相关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2月1日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2月6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
交易文件售价:0元
信息内容:
工程概况: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新建沥青道路,东侧为规划正泰项目,长0.9km,红线宽度15米,包括道路建设及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照明等配套设施,排水渠道宽30米,长度约0.9KM,位于琉璃岗路两侧,分流南侧山水等配套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监理费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算:约8.9万元
项目概算:约8.9万元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不因建设期增加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请被邀请人将确认函扫描件在2023年2月5日17:0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867583167@qq.com)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被邀请的监理企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2023年2月6日15时00分)内按规定的方式给予回复报名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写字楼
联系人:李工、郑工
电话:13956298962
公告发布媒体: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请被邀请人将确认函扫描件在2023年2月5日17:0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867583167@qq.com)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被邀请的监理企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2023年2月6日15时00分)内按规定的方式给予回复报名确认函。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写字楼
联系人:李工、郑工
电话:13956298962
公告发布媒体: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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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投标资质要求 | 1、企业要求:本项目只接受在凤阳县注册(符合约谈要求)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参与投标: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12月间任意连续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且总监理工程师须作为项目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参与投标。3、信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⑨被我中心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招标项目规模 | 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招标项目内容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层等相关检测服务。 |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2月1日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6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 ||||
开标时间 | 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开标地点 |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 | ||||
交易文件售价 | 0元 | ||||
信 息 内 容 | |||||
工程概况 | 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新建沥青道路,东侧为规划正泰项目,长0.9km,红线宽度15米,包括道路建设及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照明等配套设施,排水渠道宽30米,长度约0.9KM,位于琉璃岗路两侧,分流南侧山水等配套工程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随机抽取法 | 监理费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概算 | 约8.9万元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不因建设期增加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交易文件等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送至各邀请单位的邮箱,请被邀请人将确认函扫描件在2023年2月5日17:00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867583167@qq.com) | ||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
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被邀请的监理企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2023年2月6日15时00分)内按规定的方式给予回复报名确认函。 | |||||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凤阳县新城区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50-2225002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中都府邸写字楼联系人:李工、郑工电话:13956298962 | ||||
公告发布媒体: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招标人 | 招标单位:凤阳县小岗产业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凤阳县新城区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0550-2225002 |
1.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郑工电话:13956298962 |
1.3 | 项目名称 | 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
1.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
1.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6 | 招标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层等相关检测服务。 |
1.7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本项目监理部分工作内容不允许分包,第三方检测部分可分包。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需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且分包单位须事先经过业主单位认可并无条件接受业主方的全过程监督。 |
1.8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本工程不因建设期增加而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工程项目建设期约180个日历天,即6个月。 |
1.9 | 质量要求 | 按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项目监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监理的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等规定,服从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
2.0 | 资质条件、能力 | 详见招标公告 |
2.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2.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2.3 | 交易文件(即招标文件)的疑问 | 如投标人对交易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2月4日17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867583167@qq.com,并同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疑问。 |
2.4 | 招标人答疑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招标人将在2023年2月5日17时后将答疑澄清内容以邮件形式发至各报名单位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答疑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2.5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
2.6 | 报价要求 | 发包价:发包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1%(百分之壹)本项目为固定费率报价,不可竞争,即投标单位的响应报价必须为此价格(费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一旦中标,中标监理费率即为合同监理费率,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中标人所报价格(监理服务费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投资额变化而变动,不随工程实际工期延长变化而变动(施工工期延长等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增加任何合同价款)。工程最终监理费用=工程最终审核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且监理结算费不得超过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中标后中标费率不予调整。 |
2.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8 | 投标文件数量 | 正本一份 副本叁份 应密封完好注:中标后中标单位还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版本投标文件作为项目电子归档资料,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
2.9 |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同开标时间) |
3.0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 |
3.1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3.2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15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 |
3.3 | 评标小组的组建 | 评标小组成员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3.4 |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 | 否,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
3.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
3.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3.7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如有) | 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澄清答疑文件。 |
3.8(1) | 招标代理费 |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现金、汇票、转帐(同城)、电汇(异地)方式。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用两部分组成;招标代理费为固定金额2000元;专家评审费用按实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上述费用。 |
3.8(2) | 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后支付到监理费总额的90%,待审核结算后,按工程审核结算总价付至监理费的97%,余额3%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
3.8(3) | 监理部人员日常考勤要求 | 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缺勤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其它监理部人员的出勤率应达100%,缺勤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监理部人员缺勤或不在岗须按发包人要求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否则发包人应根据监理合同进行违约处罚,直至清退出场。中标后,监理部人员须按委托人要求全员到岗,各专业监理人员可结合项目的实施阶段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分期到岗。如实际到岗人数或人员考勤不满足要求的,违约金将按上述标准从监理费用中予以扣除。(人员存在分期到岗情况的,监理人员费用对应分期考核)注:考勤机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人脸面部识别) |
3.9 | 人员要求 | 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1)总监:1人;(2)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1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得少于1人;所有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省级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或具有对应资质机构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3)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监理员必须具有省建设厅(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监理协会(或市监理协会)颁发的上岗证书;上述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9-12月间任意连续两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备注:(1)拟组建的监理部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60周岁,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延至65周岁。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达到退休年龄但不足65周岁的,可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退休返聘证明文件代替养老保险要求。(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以注册专业(或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为准,以学历专业(或职称专业)证明其专业的,除需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外,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采用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但有专业要求的,其专业应满足上述要求;监理员可以采用省级监理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3)项目监理部其他人员由监理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考虑安排。中标单位进驻现场后,业主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增加或调整人员数量和相关专业,现场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费用不予调整。(4)现场监理人员的在建项目数量除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外,还须满足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4.0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交易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交易文件为准;本交易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交易文件的响应。 | |
4.1 | 本项目交易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第二轮抽取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简易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
(7)诚信投标承诺书;
(8)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9)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真实有效,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2.评标方法
2.1本次评标方法为随机抽取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被抽取资格。
2.2第一轮抽取(抽取序号):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现场签到后,按签到顺序抽取球号,各投标人本轮抽到的球号即代表各单位二轮抽取时对应的序号。
2.3第二轮抽取(抽取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代表现场固定抽取三名投标人(抽出的第一个投标人即为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抽出的第二个投标人即为第二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由评标委员会对抽取到的第一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不再对第二、第三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第一预中标候选人评审不通过,则对第二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履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手续,以此类推。
2.4若按上述程序最终无法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则本项目重新挂网评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相关要求报名成功后,由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
4.相关时间要求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议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对本次招标过程及内容无疑议;本项目于2023年2月6日15时在凤阳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西侧会议室开标。
5.中标通知书发放
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公示期满后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章,方可发出。
5.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签订合同。
报名确认函回执
致:(招标单位)
关于贵方年月日发布的(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本单位愿意参加该(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单位已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现予以确认。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制定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制定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凤阳县经开区凤五路项目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凤阳县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新建沥青道路,东侧为规划正泰项目,长0.9km,红线宽度15米,包括道路建设及配套雨污水管网、绿化、强弱电、照明等配套设施,排水渠道宽30米,长度约0.9KM,位于琉璃岗路两侧,分流南侧山水等配套工程
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本次招标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及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层等相关检测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监理报酬或监理费为:
1、本工程监理费用=最终审核结算价款×中标费率,且监理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
其中监理中标费率为:小写:1%(大写:百分之壹)。
2、监理费酬金支付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后支付到监理费总额的90%,待审核结算后,按工程审核结算总价付至监理费的97%,余额3%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若出现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该项目工程监理费用的5%。
本合同监理期同施工期,保修期监理24个月。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该工程项目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市政工程贯彻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4、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5、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6、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7、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8、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9、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14、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规划、环保及水电等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委托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确定设计单位并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以及与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交通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沟通等。
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如不需要,可不提供):
1、设计图纸;
2、其他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等。
第五条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扣除税金)
第八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本工程监理费用=最终审核结算价款×中标费率,且监理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施工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
其中监理中标费率为:小写:1%(大写:百分之壹)。
2、监理费酬金支付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后支付到监理费总额的90%,待审核结算后,按工程审核结算总价付至监理费的97%,余额3%在缺陷责任期(两年)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3、若出现工程质量在经有合法资质检测单位的检测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则扣除该项目工程监理费用的5%。
第九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十条奖励办法:无。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以为总监的项目监理班子投入工作,同时将监理人员名单,各自分工报送委托人。总监必须常驻现场,每月驻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总监为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否则甲方将有权更换总监,直到满意为止。每更换一次总监应向委托人支付人员资格审查费2万元作为违约金。
2、监理人为其现场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3、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48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需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
4、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
5、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予以支付。
6、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及主材消耗量,均应在月底前三天核报委托人,并作为决算资料。
7、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
8、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总监如未在岗需提前向建设单位报备并征得同意。所有关键事宜如对投资、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并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3000元/次,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
9、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竣工,每延误14天按监理费的10%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30%。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
10、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工程师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三次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工程师,委托人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每次不少于1000元/次的违约金进行收取,委托人有权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并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11、投标单位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投标书中所报的监理人员(即资格审查所报的监理人员)。如未经委托人书面认可擅自更改监理人员,将按如下规定予以处理(处违约金):
①投标人更换总监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经甲方同意可予以更换,但须支付人员资格审查费2万元;
②其他人员更换不罚款,但须提前15天将更换材料报业主方审批确认,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更换为同等及以上资质人员。
③总监、专监、监理员等各等级人员在服务期内更换次数不超过2次/每级别,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2、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亡人事故,每出现一次给予监理人10万元至20万元的违约处罚。
合同补充条款
1、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企业要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设置项目监理机构,并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持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证书方可上岗。监理人员所担负岗位的专业应与其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专业基本一致(具体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数量)。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按监理费的10%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
①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开展监理工作前必须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及签字权限,并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造价控制体系。
②总监应参加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定承包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参加基础、主体,节能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故不参加的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并在工程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通报,将其列入监理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③承担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机构须进驻现场,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履行总监职责,总监每周必须主持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例会。
④监理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实施监理,并对其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企业应将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且不报告或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诚信管理办法计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立案查处。
⑤人员日常考勤要求:总监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缺勤处以3000元/天的违约金。其它监理部人员的出勤率应达100%,缺勤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监理部人员缺勤或不在岗须按发包人要求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否则发包人应根据监理合同进行违约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⑥其他违约处罚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上述合同罚则条款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具体适用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以下为通知内容节选:
四、监理单位
(一)工作纪律
1.总监及专监需与投标文件相符,若巡查发现此类人员不在岗,总监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0元,投标文件其他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人民币3000元。
2.工程项目开工后,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总监、总监代表应常驻工程现场,根据施工内容可按投标承诺安排人员进退场,进退场人员报项目组备案纳入考勤。工作期间上下班应与施工单位同步,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检查中如有发现给予1000元/次处罚,工作期间酗酒的予以清退。
3.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处罚。
4.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无设备和仪器处罚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500元/次。
5.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500元/次。
6.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处罚300元/次。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500元/次。
7.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3000元/次。
8.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
9.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
2.基础放线及挖槽时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对监理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罚款,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10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处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处罚违约金2000~20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处罚人民币1000元/次。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罚1000元/次。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采取进度款支付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罚2000元/次。
(四)安全文明生产、扬尘控制
1.监理部应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台账,若出现防治措施不到位,被巡查、检查发现的,按重点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处罚。
3.做好日常安全监护及督促,对发现下述情况,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提出整改的,对监理单位处罚1000元/项。
(1)工程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位置不醒目,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2)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员缺岗或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台帐未及时建立或不完善,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或分部分项工程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施工脚手架未按规范搭设、报验不及时及未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现场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未按要求佩带或配置的。
(4)施工现场扬尘、高空抛物或从高处倾倒物体、随意倾倒垃圾、损坏设施不及时修复的。
(5)外墙脚手架未保持整洁、美观,发生破损,钢管、扣件、栏杆颜色标识不清楚,围档及周边道路、工地出入口未保持清洁,绿化、广告、灯箱等发生破损未及时修复的。
(6)现场出入口、通道口、楼梯口、井道口、预留洞口、临边洞口、基坑边缘等容易发生坠落的地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现场塔吊、架桥机、吊车及其他施工机具未按要求配备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或超过质检期违规使用的。
(7)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未按规定堆放的。
(8)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电箱、开关箱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施工电缆随意拖拉,未架空或埋地,接头未保护,绝缘层有破损,现场用电设备漏电保护装置未按要求配置或失灵的。
(9)发现生活区、职工集体宿舍、食堂违规使用电器,电线私拉乱接及未配设防火设备的。
(五)其他
1.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
2.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对监理单位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给予处罚。
3.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3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4.如果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0元~20000元,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有处罚均函告监理公司。
6.本通知中的委托人罚款以及处罚即为违约金处罚,罚款或处罚金额为违约金。对监理人的相关人员处罚,委托人有权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
7.市政道路工程第三方检测内容:
7.1试验检测服务的目的
(1)通过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检测、外观检查和资料检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为工程的验收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2)客观公正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为质量鉴定工作提供依据。
7.2服务要求
7.2.1见证取样范围
执行建设部关于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385号文件)所列全部项目见证取样检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1)水泥物理学性能检测;
(2)钢筋(焊焊接与机械连接)、钢材及钢铸件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5)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砼砌块检验;
(6)简易土工试验;
(7)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9)沥青和沥青混合料检验;
(10)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11)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12)排水管材、检查井盖座;
(13)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碎石原材料及混合料检测;
(14)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检测
(1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检测。
7.2.2第三方试验检测项目
土: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土壤养分检测,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水解氮含量、有效磷含量、速效钾含量等;
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含泥量;
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细度、比表面积;
(4)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混凝土凝结时间、抗压弹性模量、抗折弹性模量;
(5)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水泥稳定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配合比设计、钻芯(外观、尺寸、强度)、级配分析等;
(6)人行道板:抗压、抗折强度;
(7)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
(8)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动稳定度、配合比设计;
(9)钢筋: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10)道路工程:压实度、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铸铁检查井盖座等;
(11)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等;
(12)地基基础:地基承载力;
(13)管材(钢砼管、PVC、PE、PPR、玻璃纤维等)检测;
(14)灯具必须具有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报告检测内容应包括灯具功率和灯具输出的光通量等所需的技术参数;
(15)路灯电缆需检测截面积、绝缘度、铜芯量、20摄氏度导体电阻、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绝缘体老化前断裂伸长率、绝缘体老化前抗张强度、平均厚度等技术参数;
(16)桥梁钢结构的除锈等级、涂装参数、涂装厚度;
(17)招标人要求的涉及其他直接影响工程养护、大修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等;
(18)其他各类项目隐蔽工程部位、主材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等进行见证取样等;
(19)以上未涉及但工程建设需要的业主委托的其他的试验检测项目。
7.2.3检测要求
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第三方检测数量及频率必须要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
7.3其他要求
1、对于投标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投标人须分包的,分包人需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且分包单位须事先经过业主单位认可并无条件接受业主方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能够完成所有检测项目。
2、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中标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
3、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检测资料收集、归档、备案工作,检测人员须服从招标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招标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或验收等。
4、中标人须保证本单位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与公正性,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5、抽检项目均须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为准,以上工作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
6、中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合同附件:
监理部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职称 | 拟任职务 | 持证名称 | 持证证号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本次施工阶段监理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我方愿以%(大写百分之)的监理取费费率,并派出(姓名)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百分号前数字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我单位保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进场,完成监理任务。
三、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进场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四、我单位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有关监理费用计算方法、付款方式、合同罚则等全部内容。
五、我单位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投标人:(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
(七)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招标人)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质量、监理服务期、合同条款、发包价格等一切内容。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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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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