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95.1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132020000542
预算金额96.2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雨霏028-8779783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概要描述】

详情
一、项目编号
510113202000054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奥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中路1号四楼403、411室
中标(成交)金额 951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气相色谱仪;品牌:岛津;规格型号:GC-2010PRO;数量:1台;单价:33.23万元 名称:便携式大流量低浓度烟尘自动测试仪;品牌:崂应;规格型号:3012H-D型;数量:1台;单价:13.5万元 名称:一体化蒸馏仪;品牌:济南盛泰;规格型号:ST106-3RW;数量:1台;单价:9.6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黄燕成员:万安平、吴重实、李航、范哲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334792528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427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 1、计划编号: 2020406。 2、预算金额:96.25万元。 3、采购品目名称: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二、监督管理部门:青白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301399,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中路160号。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 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本项目不收取。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成都市青白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98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028-83301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雨霏;联系电话:028-877978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女士
电话: 87797776-671 131118822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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