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11月份烧结用石灰石粉采购-金发商谈(池州点)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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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r211021006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R21102100602 采购方式 定向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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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至时间 报价截至时间 2021-10-25 15: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马鞍山港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甲方:南陵县金发炉料有限公司 乙方: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货品种、价格、数量 1、发站(港):池州港 2、运输方式:水运。 3、价格为含税船板价;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船舶的租赁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由于甲方未能及时备妥货物或其他甲方原因引起的船舶滞留装货港口,甲方应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如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乙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4、月合同兑现率<90%,按扣款金额=合同数量×1元/吨(含税)办理结算。 5、为保证合同履行,甲方需交纳100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60%的,乙方扣除甲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运输及结算 1、交货地点:马鞍山港。 2、乙方不承担途耗。 3、货到验收后凭结算通知单,以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4、办理完结算手续形成应付款项后10 天,乙方以现款方式付款。 5、甲方当月到货质量合格率<60%或出现退货的,乙方有权暂缓30个自然日支付其对甲方的所有已到期债务。 6、甲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发货地(站、港)发货,若出现异地发货,取消供货资格。 7、甲方不得有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欺诈行为;如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放弃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由乙方处置,并按该批货款的2~5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乙方实际验收数量×合同基价×倍数,违约金可从甲方应收货款中扣除或另行支付。)。逾期交付的,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按货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赔偿逾期违约金;逾期交付3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终止合作,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交货质量标准 1、执行标准:炼铁[2016]062号,规格型号0-4mm 2、质量要求:CaO≥52.00% 、P≤0.010%、S≤0.150%、SiO2≤2.50%、Al2O3≤0.80%、MgO≤2.00%,粒度要求:0-4mm、0-4mm≥90.0%、+5mm≤0.5%。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采购技术标准。甲方必须按采购技术标准对所供货物进行检测化验,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质保书。 4、如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可要求退货或降价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同时甲方需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退货的,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货物运走,逾期未运走的,乙方不负责保管,亦不承担遗失责任,甲方还需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接到书面通知20个工作日内未运走的,视为甲方放弃货物所有权。 5、乙方原燃辅料督查组对仲裁复验具有提出终裁的权利。 6、复验方式只允许备样复验;合格品及水分、粒度不允许复验。 7、甲方所供产品必须来自乙方论证确定的矿点,甲方更换矿点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更换矿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约定事项 1、结算价格:在本合同有效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内到货的产品执行本合同价格,超期到货的产品按实际到货日期所属合同月的合同价格执行。到货日期以乙方系统收付单日期为准。 2、计量、质量以乙方验收数据为结算依据。 3、如计量、质量发生异议,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到乙方处理,否则以乙方验收为准。 4、合同兑现率=在本合同有效起始日期至截止日期期间的到货量÷合同量×100%,退货不算到货量。 5、乙方因生产或接卸困难等原因要求甲方暂缓发运时,甲方应立即停发,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发货时货物品名必须按“标的名称”填写,且须当日内电告乙方所发车号、吨位、日期及质量情况以便乙方接收。 7、甲方进入乙方厂区的有关人员、车辆,须遵守乙方在环境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由乙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书面传递给甲方,甲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已充分理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照上述管理规定对甲方进行考核,若因违反规定导致出现的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 8、甲方应遵守双方签订的《规范商业行为协议书》的要求,违反的,乙方按约定处理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9、甲方已知晓并遵守中国宝武集团《关于实行禁入管理规定》(见附件),若有违反情形的,乙方有权将其纳入禁入名单序列,实施不同期限的禁入。 四、技术条款:五、计量标准 以乙方水测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干基结算。 六、验收标准及处理方法 1、甲方已充分理解乙方制定的关于质量验证及不合格品处置的相关规定。当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同意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到货质量超出约定商务处理(含税) 指标 指标范围(%) 扣款标准(以合同值为基准) CaO 51.00≤CaO<52.00 扣款2元/吨 CaO 50.00≤CaO<51.0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3元/吨 CaO 48.00≤CaO<50.0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12元/吨 CaO CaO <48.00 退货,无法退货扣全部货款(含运费) SiO2 2.50<SiO2≤3.00 扣款1元/吨 SiO2 3.00<SiO2≤3.5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3元/吨 SiO2 3.50<SiO2≤5.0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10元/吨 SiO2 SiO2>5.00 退货,无法退货扣全部货 S S>0.15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2元/吨 P P>0.01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1元/吨 MgO 2.00<MgO≤3.00 扣款1元/吨 MgO 3.00<MgO≤4.0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3元/吨 MgO MgO >4.0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10元/吨 Al2O3 0.80<Al2O3≤1.20 扣款1元/吨 Al2O3 1.20<Al2O3≤1.6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3元/吨 Al2O3 Al2O3 >1.6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6元/吨 粒度(0-4mm) 85.0≤粒度(0-4mm)部分<90.0 扣款1元/吨 粒度(0-4mm) 粒度(0-4mm)部分<85.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3元/吨 粒度(>5.0mm) 0.5<粒度+5mm部分≤1.0 扣款2元/吨 粒度(>5.0mm) 粒度+5mm部分>1.0 退货,无法退货扣款5元/吨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1.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2.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得转让。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关注供应商在环境管理体系、清洁生产、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信息传递,致力于共建绿色供应链。 4、本合同中涉及的合同数量、合同价格及品种质量指标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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