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六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六层提升改造工程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六层提升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六层提升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730㎡,仅为6层室内区域,不包含外立面、外墙、屋面等室外部分改造。 2.2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 2.3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1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 其他要求: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17.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7个方面(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6 09:00:00 至 2024-10-22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05 09:00:00 ,地点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4)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号;联系人:兰向东;电话:173678978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联系人:李旭阳、樊琳琳;电话:0311-83086987、156335958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9.1 监督部门名称: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2 电话: 17367897890
9.3 电子邮件: 945671544@qq.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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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作城市广场A座六层提升改造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600 |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省新合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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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8号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兰向东 | 联系人: | 李旭阳、樊琳琳 |
电话: | 17367897890 | 电话: | 0311-83086987/ 1863219020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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