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新增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
新增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次重庆机务段新增消防设备设施维保项目,经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2024年6月24日段长办公会同意,并已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同意,项目资金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运输成本资金,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承揽单位进行比选采购。
二、比选人信息
1.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
2.地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沙坪坝区大水沟村高家湾36号。
3.邮编:401335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祥 023-64326491
5.邮箱:305359069@qq.com
三、比选依据
1.《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2.《成都局集团公司业务外包审批表》。
四、资金来源
运输成本资金。
五、采购方式
公开比选。
六、项目概况及比选内容
1.项目名称:新增消防设备设施维保。
2.地点: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机务段沙坪坝区大水沟村高家湾36号。
3.比选内容:重庆机务段新增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有万州北救援列车、达州救援列车、兴隆场南待乘室、重庆北动车所待乘室四个点消防设备设施维保,维保时间:从2024年7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1)
4.项目费用:经段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限价为3.7万元(含税价)。
七、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需在比选报价文件中提供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查;
2.参选人须具备消防机构认定的资质,具备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具有消防设备设施施工维保能力。需在比选文件中提供加盖参选人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备查;
3.参选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同一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⒌参选人须具备消防设备设施施工维保资质和能力。
⒍参加比选公司信誉:在2021年-2023年(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参选申请期,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在段、集团公司无黑名单情况发生,服务良好。因恶意低价参选扰乱秩序,影响项目实施,被列入黑名单的,2年内不得参加比选。
⒎其它相关要求以比选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
九、比选时间、地址
1.2024年7月17日10:00
2.比选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大水沟村高家湾36号重庆机务段段办楼1楼会议室。
十、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十一、参与比选文件获取和文件递交
⒈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16:00。
⒉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参选人在国铁商城采购平台(https://cɡ.95306.cn)注册并进行报名,未在平台上注册报名的公司不得直接参加现场比选。从该平台下载比选文件,或到重庆机务段保卫科领取。本次比选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送。建议参选公司获取比选文件时可到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比选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⒊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0:00。
⒋比选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水沟村高家湾36号,重庆机务段机关楼1楼会议室。
⒌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⒍凡有意的参选人(不得以自然人身份),可电话先进行报名,《参选函》(加盖参选人公章)请于2024年7月17日10:00前与比选文件一起交至重庆机务段保卫科联系人陈祥处。书面材料应胶装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包装密封,在封口处粘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施工限期及要求
⒈施工限期:在中选签订合同后,即日起对新增消防设备设施开始维保。
⒉维保内容:对万州北救援列车、达州救援列车、兴隆场南待乘室、重庆北动车所待乘室四个点消防设备设施维保,保证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范,且运行正常。
⒊维保质量标准: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标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⒋中选人所提供产品、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提供三包服务。中选人必须对所有材料质量全面负责。
十三、价款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完成7月至12月维保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委托方,比选人在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十四、需提交的资料
⒈参选函;
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⒊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⒋资格审查资料
⒌工期保证措施
⒍质量保证措施
⒎技术措施
⒏报价汇总表(需单独用信封密封,不写入参选文件)
十五、参选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十六、评审原则和评选标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招标价法(综合价最低报价)确定中选单位。低于我段标底(限价)的为合格标,高于我段标底(限价)的为废标。
十七、合同签订
按《评比办法》(附件3)经比选确定的中选单位,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比选通知书和中选单位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的,中选人还应予以赔偿。
附件:
⒈比选范围及要求
⒉参选文件格式
⒊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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