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多参数监护仪采购更正公告[2024]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cchz00120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敏0551-627219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多参数监护仪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001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多参数监护仪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5月15日10:00。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7号开标室 ;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其他要求”中“1、中标人需负责免费接入院方信息系统,提供配套使用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修改为“1、中标人需负责接入院方信息系统,提供配套使用的硬件设备。软件终身升级。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总报价中”;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
“3.主机配备≥15英寸显示屏,分辨率为1920×1080像素,触摸屏操作方式,屏幕必须能戴医用橡胶手套操作、使用棉签触屏操作。”修改为“3.主机配备≥15英寸显示屏,分辨率为1920x1080像素,触摸屏操作方式屏幕必须能戴医用橡胶手套操作。”;
“★7.每台监护仪都配置带显示屏的转运模块,要求为触摸屏操作,带电池。该转运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插入主监护仪插件框后无外壳遮挡屏幕,前后双屏同时操作、同时查看波形数值。拔下后随患者转运到恢复室中,与恢复室监护仪无缝连接,中途无需更换监测附件。”修改为“★7.每台监护仪都配置带显示屏的转运模块,要求为触摸屏操作,带电池。该转运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拔下后随患者转运到恢复室中,与恢复室监护仪无缝连接,中途无需更换监测附件。”;
“★16.提供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修改为“★16.多参数监护仪提供PICCO技术监测模块一个或ICG无创心排量模块,提供较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16.提供 PiCCO 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 PiCCO 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
事实依据:经市场调研,能满足此条参数的仅有深圳迈瑞一家,为独家参数,具有明显排他性。现市面上满足该参数的厂家不足三家,具有强烈倾向性,排除了许多优秀品牌参与的可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此条参数不满足三家。
建议修改为:具有心输出量监测模块,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
答1:见更正内容3。
问2:★7.每台监护仪都配置带显示屏的转运模块,要求为触摸屏操作,带电池。该转运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插入主监护仪插件框后无外壳遮挡屏幕,前后双屏同时操作、同时查看波形数值。拔下后随患者转运到恢复室中,与恢复室监护仪无缝连接,中途无需更换监测附件。
我方认为最新一代信息化监护仪中,支持前后双屏同时操作厂家不满足三家,有刻意排外的嫌疑,且仪器背后的转运模块本身的功能仅仅只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拔下来在病人转运时使用的,在病房中能否显示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在病房中所有的操作也只能在前方的大显示屏中完成。
事实依据:
1、第五代信息化监护仪与第四代普通监护仪对比
 
上面是第四代普通监护仪
 
上面是第五代信息化监护仪
从以上图片可以看出,两代监护仪不仅仅是软件功能的区别,在外观设计上也存在明显的代差,单台预算16万单价如此之高的项目,势必医院需求的是第5代监护仪。
第五代信息化监护仪中,能满足前后双屏显示的厂家不足三家。
目前市面上真正在销售的第五代监护仪仅仅只有四件,分别为深圳宝莱特P系列监护仪,深圳迈瑞N系列监护仪,深圳科曼K系列监护仪,飞利浦IntelliVue MX系列监护仪
其中宝莱特P系列监护仪不能实现前后双屏显示
 
迈瑞N系列监护仪不能实现前后双屏显示
 
国产飞利浦MX系列监护仪不能实现前后双屏显示
 
飞利浦X2、X3转运监护仪无国产注册证,属于进口产品,不满足此次招标所需:
 
 
飞利浦X1多参数监护模块无屏幕: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答2:见更正内容3。
问3:★16.提供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
此条参数采购需求不明确,对于参数中描述的“提供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从要求来看,大概率是标配此技术,每一个PICCO只能监测一个病人,那么本项目要求的11台监护仪,到底需要能够同时监测几个病人,需要配备的数量是多少台,招标要求里没有明确指出。
招标参数“2.每台监护仪都标配12导心电监测、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心率、脉搏、双体温、双有创压力、BIS、带显示屏的转运模块、呼气末二氧化碳(主流法,不使用耗材)”,我们就可以明确看出,招标人需求是上面提到的模块每台都标配一个。
根据2022年底疫情开放时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印发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明确建议清单,ICU领域每十台设备配备2个PICCO。
根据2023年“麻醉科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麻醉单元,公共区域,麻醉复苏室三个区域的设备建议使用PICCO,AICU,专科病房两个区域的设备推荐使用PICCO。
ICU的标准是每十台监护仪需要两台,麻醉科的标准是5个地方至少是推荐,建议使用PICCO。
针对采购人此次采购的11台监护仪,无论是根据国家公布的ICU建设标准,还是麻醉科建设标准,采购人需要斟酌,对采购需求进行明确要求,此条参数是关键标星号参数,万一不慎,出现后期中标人扯皮推诿的情况发生,不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事实依据:
1、关于印发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2、麻醉科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答3:见更正内容3。
问4:主机配备≥15 英寸显示屏,分辨率为 1920×1080 像素,触摸屏操作方式,屏幕必须能戴医用橡胶手套操作、使用棉签触屏操作。
 我方认为此项参数设置有很大的矛盾地方,“触摸屏操作方式”是为了临床使用的便捷性,“屏幕必须能戴医用橡胶手套操作”是为了满足临床感控要求,但是既然可以用手指触控操作,为什么还要增加一道程序,拿棉签去操作呢?并且能够触摸屏操作,就一定能使用棉签操作,这两句话有重叠的部分。
  同时我方认为,预算16万一台的监护仪,预算如此之高,投标产品的质量一定要严格把控,一款仪器的使用寿命有10年,一步不谨慎,就有可能影响到今后十年,因此我方建议,投标产品不止要在国内有用户,在国外也是能够销售,满足高质量标准的,同时此要求无论第五代还是第四代,高端还是低端,完全满足三家,如飞利浦,GE,迈瑞,理邦等。
事实依据:
1、触控操作,戴手套操作示意图
 
 
目前监护仪的仪器使用寿命10年证明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2号文》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答4:见更正内容3。
问5:★2.每台监护仪都标配 12 导心电监测、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心率、脉搏、双体温、双有创压力、BIS、带显示屏的转运模块、呼气末二氧化碳(主流法,不使用耗材)。
质疑内容:满足此条参数的只有飞利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5: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1-66684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1967、0551-62721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
电话:0551-62721967、0551-62721970
 
附件信息: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多参数监护仪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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