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约9.5亩鱼池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约9.5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3-02-21 11: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后瞿阝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约9.5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7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成交后,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 2.签订合同当日交清3年半的承包费(2023年2月28日-2026年6月30日的承包费)并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2026年7月1日前交清剩余一年半的承包费,履约保证金1万元转为承包费。 3.水、电、房屋等设施由受让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承包费不退,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处置。 4.承包期间,禁止受让人卖土方、扩大鱼池水面。 5.承包期内如遇政府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承包合同终止。鱼池养殖品损失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6.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造成受让人的人、物损失,由受让人自负,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7.鱼池承包合同期满前,受让人应完成净坑,否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坑内养殖物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行处置。 8.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 9.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和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71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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