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21990043960520
预算金额36.6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郝先生0427-22208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楠024-2338826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
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21990043960520
项目地址位于盘锦市境内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321990043960520
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36.6万元标段(包)数量1
主要涉及丹东线、海欢线、库盘线等3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4项目规模套,增设、补划标线297平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1332延米、钢护栏端头7处、护栏桥梁过渡段1处,增设道口标柱4根等。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43960520001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1.资质要求: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和二级公路的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1.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标段(包)资质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能力: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
4.企业信誉: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标段(包)质量
合格
要求
标段(包)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投标保证金0.3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2023-05-04/服务结束/竣工2023-07-03日期日期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标段(包)项目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经理(负责人)
“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资格条件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标段(包)标段(包)
36.6万元0元
合同估算价文件售价
标段(包)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开标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联合体
不接受无
投标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招标文件2023-03-2708:30至招标文件获取方
网上获取
获取时间2023-04-0917:00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4月09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HaUKzavNg1OuQStnGS_xQ,提取码:mdlf)免费下招标文件获取地
载招标文件。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址
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投标文件递交方
2023-04-1910:30现场纸质递交
止时间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递交地址
室。
开标时间2023-04-1910:3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开标方式描述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发布媒介
资源交易网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关于保证金的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特殊说明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
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其他公告内容得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董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27-2822074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邮箱wrl326306@163.com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先生电话0427-22208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lngczb@163.com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陈楠电话024-23388267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
价法。
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由监督人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的评标办法,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形式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评审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2.1.1与响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2.1.3应性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审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银行保标准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形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评审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2.1.1与响
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应性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标准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按照以下原则计算:①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等于或小于5个时,以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②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6个(含)-10个,则去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然后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③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10个(含)-15个,则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④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15个(含)-20个,则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⑤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20个(含)-25个,则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4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⑥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25个(含)-30个,则去掉4个最高报价和5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⑦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大于30家(含),则去掉5个最高报价和6个
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2: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90%(含
9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浮动系数K,对投标价平均值B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
评标基准价D=B×(1+K)。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C值(最高投标限价90%),则评标基准价D直接按C值(最高投标限价90%)计算,抽取的浮动系数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1−/
1=−×100×
2.2.4评标价式中:D=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各评标分的得分高低为准)
若D1≥D,则E=2;
若D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1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3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以下因素的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确定:投标人2020年年末净资产,若2020年年末净资产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8项细化为: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方法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2.
初步评审标准
2.1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3.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投标人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件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评审色影印件;
2.1.1与响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2.1.3应性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评审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标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形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评审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2.1.1与响
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应性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标准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资格评审标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2.1.2
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主要人员:30分
2.2.1
(总分100分)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15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3.2.4
的投标人数量详细评审。
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如出现有投标文件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
形,则按投标人技术评分由高至低排名选择第3名之后的投标
3.3增加
人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启,依此类推,确保有效开标
的第二信封补足3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评分标准
评分各评分因素
条款号素权重分值
因素细分项
分值
总体施工组织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得
2分
布置及规划0-2分。
施工方案及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及技术
术措施、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得0-6分,对技
8分
难点问题及相术难点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有着重
应的解决方案阐述得0-2分。
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得0-2分,质
质量管理体
量管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对
系、制度及措5分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有质量管理措施
施
切实可行得0-1分。
安全管理体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得0-2分,安
系、制度及措5分全管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安
施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0-1分。
文明施工及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科学合
文明施工及文
理得0-2分,文明施工及文物保护管
施工组织物保护管理体
2.2.1(1)40分5分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文明施
设计系、制度及保
工及文物保护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
证措施
0-1分。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科学合
环境保护及水
理得0-2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
土保持管理体
5分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环境保
系、制度及保
护及水土保持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
证措施
0-1分。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得0-3
施工进度计划
5分分,保证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实施的具
及保证措施
体措施科学、合理得0-2分。
组织机构设置图科学合理得0-2分,劳动力配备表中人力安排适合项目需资源配备计划4分要得0-1分,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设备仪器适合项目需要得0-1分。
项目风险预测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与防范、事故1分
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的0-1分。
应急预案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10分;
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
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的项目
经理,每增加1个业绩加5分,最多
加5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10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
项目总工15分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的项目
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
绩加5分,最多加5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9分;
(2)在满足资格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交工验
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
技术能力15分企业业绩15分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
工程,每增加1个业绩加3分,最多
加6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根据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的施工企业信
2.2.2(3)
用评价结果(具体投标信用评价等级
的认定原则详见注解),投标人被评
为AA的加15分、被评为A的加10
分、A级以下不加分。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履约信誉15分企业信誉15分①以《关于公布2021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
业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辽交公水发[2022]22号)》为准。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
级认定。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
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
通运输部公告2022第56号)为准。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
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
站公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
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
会进行复核)。
1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
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
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
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
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
录的按C级认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1.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1一信封评审。
1.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
第二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信封开标。
1.6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推荐次序进行排序,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不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
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7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
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完善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21990043960520
项目地址位于盘锦市境内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321990043960520
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36.6万元标段(包)数量1
主要涉及丹东线、海欢线、库盘线等3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工程量有增设交通标志4项目规模套,增设、补划标线297平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1332延米、钢护栏端头7处、护栏桥梁过渡段1处,增设道口标柱4根等。
盘锦市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事故
标段(包)名称标段(包)编号202321990043960520001多发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标段(包)性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1.资质要求: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和二级公路的沿线设施等的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1.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标段(包)资质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能力:投标人在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企业业绩:投标人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
4.企业信誉: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标段(包)质量
合格
要求
标段(包)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投标保证金0.3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2023-05-04/服务结束/竣工2023-07-03日期日期
[1.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标段(包)项目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经理(负责人)
“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资格条件
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标段(包)标段(包)
36.6万元0元
合同估算价文件售价
标段(包)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开标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联合体
不接受无
投标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否是否兼中否
招标文件2023-03-2708:30至招标文件获取方
网上获取
获取时间2023-04-0917:00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7日至2023年04月09日,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HaUKzavNg1OuQStnGS_xQ,提取码:mdlf)免费下招标文件获取地
载招标文件。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址
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递交截投标文件递交方
2023-04-1910:30现场纸质递交
止时间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递交地址
室。
开标时间2023-04-1910:30开标方式纸质开标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开标方式描述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投标人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辽宁省公共发布媒介
资源交易网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关于保证金的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特殊说明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
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体采用的评标办法将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其他公告内容得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投标人将对项目情况自行充分了解,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部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董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27-2822074
招标人盘锦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邮箱wrl326306@163.com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0号
联系人郝先生电话0427-22208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邮箱lngczb@163.com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陈楠电话024-23388267
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合理低价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
价法。
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由监督人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确定的评标办法,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1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形式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评审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2.1.1与响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式、开2.1.3应性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评审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银行保标准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如有)(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形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评审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2.1.1与响
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应性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标准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100分
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1: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按照以下原则计算:①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等于或小于5个时,以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②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6个(含)-10个,则去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然后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③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10个(含)-15个,则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④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15个(含)-20个,则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⑤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20个(含)-25个,则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4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⑥如果参加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总数大于25个(含)-30个,则去掉4个最高报价和5个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⑦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大于30家(含),则去掉5个最高报价和6个
最低报价,以其余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2: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计算在最高投标限价90%(含
90%)~100%(含100%)范围内、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B(如参与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B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5%、+0.4%、+0.3%、+0.2%、+0.1%、0、-0.1%、-0.2%、-0.3%、-0.4%、-0.5%十一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浮动系数K,对投标价平均值B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
评标基准价D=B×(1+K)。
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C值(最高投标限价90%),则评标基准价D直接按C值(最高投标限价90%)计算,抽取的浮动系数无效。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评标价得分(100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1−/
1=−×100×
2.2.4评标价式中:D=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0
F1=评标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各评标分的得分高低为准)
若D1≥D,则E=2;
若D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未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
若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第二个信封的形式和响应性评审,招标人将重1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3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以下因素的由高到低顺序进行确定:投标人2020年年末净资产,若2020年年末净资产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3.8项细化为:
3.8评标结果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1条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方法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评审标准
2.
初步评审标准
2.1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程序
3.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投标人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件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2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形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评审色影印件;
2.1.1与响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格2.1.3应性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评审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标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形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评审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2.1.1与响
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应性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评审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标准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资格评审标
(5)投标人的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2.1.2
准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主要人员:30分
2.2.1
(总分100分)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15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3.2.4
的投标人数量详细评审。
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如出现有投标文件当场宣布为废标的情
形,则按投标人技术评分由高至低排名选择第3名之后的投标
3.3增加
人进入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启,依此类推,确保有效开标
的第二信封补足3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因评分标准
评分各评分因素
条款号素权重分值
因素细分项
分值
总体施工组织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科学合理得
2分
布置及规划0-2分。
施工方案及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及技术
术措施、技术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得0-6分,对技
8分
难点问题及相术难点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有着重
应的解决方案阐述得0-2分。
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合理得0-2分,质
质量管理体
量管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对
系、制度及措5分
关键工序、复杂环节有质量管理措施
施
切实可行得0-1分。
安全管理体安全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得0-2分,安
系、制度及措5分全管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安
施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0-1分。
文明施工及文物保护管理体系科学合
文明施工及文
理得0-2分,文明施工及文物保护管
施工组织物保护管理体
2.2.1(1)40分5分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文明施
设计系、制度及保
工及文物保护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
证措施
0-1分。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科学合
环境保护及水
理得0-2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
土保持管理体
5分理制度严格、明确得0-2分,环境保
系、制度及保
护及水土保持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
证措施
0-1分。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得0-3
施工进度计划
5分分,保证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实施的具
及保证措施
体措施科学、合理得0-2分。
组织机构设置图科学合理得0-2分,劳动力配备表中人力安排适合项目需资源配备计划4分要得0-1分,施工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设备仪器适合项目需要得0-1分。
项目风险预测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与防范、事故1分
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的0-1分。
应急预案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10分;
2.2.2(2)主要人员30分项目经理15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
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的项目
经理,每增加1个业绩加5分,最多
加5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10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
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
项目总工15分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交通安全设
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工程的项目
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业
绩加5分,最多加5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得9分;
(2)在满足资格查条件(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投标人近3年(指交工验
收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
技术能力15分企业业绩15分递交的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标线或标志)
工程,每增加1个业绩加3分,最多
加6分。
注:同一业绩企业与项目经理、项目
总工业绩可兼得。
根据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的施工企业信
2.2.2(3)
用评价结果(具体投标信用评价等级
的认定原则详见注解),投标人被评
为AA的加15分、被评为A的加10
分、A级以下不加分。
注: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履约信誉15分企业信誉15分①以《关于公布2021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
业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辽交公水发[2022]22号)》为准。
②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
级认定。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
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交
通运输部公告2022第56号)为准。
③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等级,且无全国综合信用评
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进行
认定(由投标人提供主管部门官方网
站公布的结果、以及体现投标人评定
等级的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评标委员
会进行复核)。
1投标人无辽宁省公路工程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无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且
无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等级
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由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后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
料,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
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
录的按C级认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编列内容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1.2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其投标文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1一信封评审。
1.3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并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时,排名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排名顺序。
1.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信封的开标。
第二信封的开标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信封开标。
1.6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推荐次序进行排序,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不决。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标段中的评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时,推荐顺序则依次依据“企业业绩得分”、“主要人员得分”、“企业信誉得
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确定,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7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
在对第二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
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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