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厦门市枫桥白蚂蚁防治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HMGC[GK]2018001的2018年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公园绿地白蚁防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147986.7 | 防治白蚁 | 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 | 2018年9月,12月;2019年3月进行全面巡查 | ||||
合计: | 147986.7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玖佰捌拾陆元柒角(¥147986.7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市园林管理局辖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2018年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公园绿地白蚁防治目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首次付款于白蚁全面防治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价的40%;第二次付款在2018年9月30日支付中标总价的30%;第三次付款于2019年3月31日支付中标总价的20%;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中标总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10%合同价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用药要求 14.1.1、白蚁防治工程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理》,所使用的药物必须取得《卫生杀虫剂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手续,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 14.1.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严禁把只取得农业或其他卫生害虫登记的农药用于白蚁防治工程。 14.1.3、所使用的药物必须标明名 称、生产厂家、产品批号、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检测合格证。 14.1.4、白蚁防治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农业部批准生产的白蚁防治药品。” 14.2、防治要求 14.2.1、乙方在对行道树、绿地进行白蚁防治时,应确保苗木不受损害,使蚁害降至最低。 14.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面完成所有白蚁防治,如遇雨天则顺延。 14.2.3、乙方在第一次全面防治后,分别在2018年9月,2018年12月,2019年3月应对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进行全面巡查。在巡查防治的过程中,如发现蚁害,须马上进行治理。 14.2.4、乙方在每次白蚁检查防治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派人员到现场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在巡查防治过程中,乙方须填写好现场记录表(包括防治措施、防治检查情况及防治效果),并经甲方现场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交甲方存档,作为支付项目款项的凭证。 14.3、安全责任 14.3.1、乙方应根据现场周边环境需要,制定安全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并确保地下管线及周边财产和行人、过往车辆的安全。 14.3.2、本项工作实行风险包干,涉及安全事故(包括作业导致人员、财产受害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害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4.4、售 后 服 务 14.4.1、合同期内,若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内发现蚁害,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须及时派技术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做好白蚁防治工作,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14.4.2、合同期内,若因白蚁防治不到位造成苗木倾倒、死亡的,乙方应按照死亡苗木的相同品种、规格苗木的市场价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14.4.3、合同期内,若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内针对缺、死株位置重新补植苗木,可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防治,乙方不再收取额外费用。 14.4.4、合同期内,若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防治范围外发现蚁害须及时治理的,可通知乙方到现场进行防治,并按防治单价支付给乙方额外费用,具体以实际防治数量结算。 双方约定防治单价计算公式:按投标总价÷预算总价×预算年单价×相应项目的实际防治数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 乙方: | 厦门市枫桥白蚂蚁防治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309号之一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江怀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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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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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030082 | 联系方法: | 1360606373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长虹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630920001013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