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1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炉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1 套直燃式废气焚烧炉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SHJT-2024-039#)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
一、招标条件
本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直燃式废气焚烧炉项目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亚通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技术协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直燃式废气焚烧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直燃式废气焚烧炉)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生产商或者进口品牌代理商,且供应商成立 3 年以上;(不接 受国产品牌代理);
3、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 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4、投标人应具有近 4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直燃式废气焚烧炉较多业绩,并提供业 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供货发票原件扫描件或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 留查验发票、合同原件的权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各投标人以进行网络报名方式为主,报名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注册实缴资金证明、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页、业绩证明材料(含业绩汇总表)、供应商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需体现企业 社保缴纳人员数量)】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网络报名方式:投标人 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办邮箱(zhongchengzbb@zhegc.com)进行报名,并注 明投报项目名称、投标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我公司收到后,在报名结束后,统 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标书。3.投标报名时核验的资料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 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具体技术参数,报名成功后 结束后进入交流阶段获取。5.注因报名需求量较多,为了节省投标人不必要的工作,招标 文件会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送,具体时间待定,公告中载明开标时间为暂定时间,准确开 标时间以后续发送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开标时间为准,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邮箱,安心等待,无需打电话咨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顺酐装置配套污水处理厂 1 套臭气环保治理设备直燃式废气焚烧炉
用途:污水处理厂臭气治理
详细的技术文件及规格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亚通集团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亚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1198号
联系人:张经理
电 话:15054601116
电子邮件: zhongchengzbb@zheg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d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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