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Q2017-101#B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GXQ2017-101#B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XQ2017-101#B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XQ2017-101#B地块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供配电工程。电缆保护管CPVCφ150(8)共14335m,CPVCφ200(11)共2882m,I15×12-II型直通手井20座,L17×12-90°-II型转角手井20座,L17×12-135°-II型转角手井5座,T30×12×12-II型三通手井45座,X30×12×12-II型四通手井11座,户外电表箱基础70座,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56座。10KV变压器:8台;10KV高压柜:34台;0.4KV低压柜:44台;电缆分支箱:56台;10KV高压电缆:738米;0.6KV交联电缆:22970米;计量箱:193台;落地式充电桩:632套;及相应配套控制设备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554万元。
2.1.4工期要求:60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GXQ2017-101#B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保护管、直通手井、转角手井、三通手井、四通手井、户外电表箱基础、户外电缆分接箱基础、10KV变压器、10KV高压柜、0.4KV低压柜、电缆分支箱、10KV高压电缆、0.6KV交联电缆、计量箱、落地式充电桩及相应配套控制设备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1月2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1月2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 2024年1月25日 09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1月25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如皋市宁海路408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513-87286801
建设单位:如皋高新技术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软件园6号楼
联系人:冒先生
电话:0513-88560109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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