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中学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发区中学整体改造提升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招标范围及要求
2.1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学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检测服务
2.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工程规模:①新建4轨12班幼儿园(“无极限幼儿园”),建筑面积约4300平米,幼儿园总场地面积约13900平米;②现状教学楼改建及加建(“森林学校”),包含新增展厅面积约750平米,教学楼改造面积约1370平米,新增景观构筑物约1025平米,景观改造面积约14500平米;③“学院街“(北侧校园生活区外部空间)改造,包含外部空间约3200平米,新建构筑物约580平米;④校园西侧边界“透绿”及其他校园景观绿化提升,总共景观面积约25000平米。
2.4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国家、行业及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完全符合国家检测合格标准,且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5检测周期:满足招标人工程建设工期要求。本项目按施工进度需多次进场检测,当招标人通知进行检测时,中标人必须及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服务期间中标人应主动跟踪现场施工进度,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检测时间完成检测任务提交检测或试验报告。
2.6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检测、安全检测、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其它所有检测服务。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如投标人不具备本次招标范围内部分检测内容的相关检测资质的,中标后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委托检测前须经招标人审核认可),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同时具备计量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3.3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专业配备齐全。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组成员检测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和检测需要配备到位。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专户单位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开发区支行;(系统中查看),详见“盐城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下载中心→操作手册http://218.92.181.186:8081/jyxx/002004/20200113/c990f247-6658-4daf-8910-d1f2f4b4d549.html(保证金咨询电话:0515-68028990)。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应尽早交纳投标保证金,以便资金可以及时到账,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失去投标资格。投标人使用CA锁登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地址:http://218.92.181.186:8081),在项目流程>>查看保证金中点击查询。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账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特别提醒: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保证金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保证金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采购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无效(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5.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3.1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含质疑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备案后经招标人同意报有关部门确认予以退还。
5.3.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18.92.181.186:8081/)”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2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3 特别说明:
6.3.1开发区招投标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
6.3.2意向投标人必须凭CA锁登陆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前及时完善和更新诚信库信息。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见“关于办理招投标CA锁的通知(http://218.92.181.186:8081/tzgg/20191231/c4afc720-ea8c-48b2-9186-7c2a92307fb2.html)”,关于CA办理、续费、电子签章等问题请联系0515-69083424。
6.3.3请投标人使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下载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18.92.181.186:8081/),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其他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15时00 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7.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网址:http://218.92.181.186:8081/。为防止因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的网络拥堵,导致投标人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尽早上传。
7.2.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并退回。
7.3 开标时间:2021年5月31日15时00 分
7.4开标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路82号未来科技城9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新都路与希望大道交叉口大转盘东北角)四楼开标一室
请供应商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参加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http://kfq.yancheng.gov.cn/)、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1.186:8081)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 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 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3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集聚,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一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出席开标会。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武夷山路
联 系 人:仓琛
电 话:18068894388
招标代理: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楼(上海银行)2708室
联 系 人:张明
电 话:1895155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