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租赁、仓促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5.00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ddl-2023-23
预算金额95.00元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海平0471-667652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租赁、仓促配送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WDDL-2023-23)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租赁、仓促配送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费率:96.00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内蒙古仁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费率:95,质量:/,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费率:98.50,质量:/,工期/交
货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仁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内蒙古仁建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杨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系人: 贺海平
电 话: 0471-6676523/6676707
电子邮件: zyxths@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场|纤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04013


附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租赁、仓促配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WDDL-2023-23)
内蒙古乌兰察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租赁、仓促配送项目(项目编号:WDDL-2023-23)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
有)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中标候 选人排中标候选人名称仓促配送 投标报价(%)服务期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的资格能评标情况 (综合排
序 第一四川省升辉建筑安96.0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力条件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序)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仁建机械租 赁有限公司95.00二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年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广东海格怡创科技 有限公司98.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二年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综合排序 第三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无 无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
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zyxths0126.com (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电话: 0471-6676523/6676707 (受理
异议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第1页共2页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
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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