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采购公告
金额
287.7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
预算金额287.73万元
招标公司镇江市少年宫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工0511-8881658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9
公告正文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
项目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11月14日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5
一、项目基本情况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
三、获取磋商文件6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6
五、开启6
六、公告期限6
七、其他补充事宜7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8
1.适用范围8
2.定义8
3.本次采购方式8
4.磋商费用9
5.政策功能9
二、磋商文件9
6.磋商文件组成9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
三、磋商响应文件10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0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10.响应文件的构成11
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
12.响应报价11
13.磋商保证金11
14.磋商响应有效期12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
16.响应文件的提交12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
四、磋商与评审13
18.磋商13
19.磋商小组组成13
20.无效磋商的情形13
21.串通磋商的情形14
22.响应文件的澄清14
23.磋商内容14
24.最后报价的提交15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5
五、确定成交结果15
26.确定成交供应商15
六、授予合同15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5
28.成交通知书16
29.签订合同16
30.履约保证金16
七、询问、质疑、投诉17
31.询问17
32.质疑17
33.投诉18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8
34.诚实信用18
35.解释权19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19
第三部分合同20
说明21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21
(一)合同协议书21
(二)通用合同条款21
(三)专用合同条款22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2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
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26
1.磋商小组职责52
2.磋商及评审程序52
3.供应商资格审查53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54
5.磋商记录55
6.综合评分55
7.推荐成交供应商57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8
一、资格部分59
(一)磋商承诺函60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
资格承诺函63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
资格承诺函66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7
资格承诺函67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8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3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0
二、商务部分71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2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73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74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5
(五)经验76
(六)项目经理能力77
(七)项目实施成员能力78
(八)诚实守信79
三、技术部分80
(一)总体设计方案81
四、其他部分82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83
(二)联合协议84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8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
项目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预算金额:2877324.39元
? 最高限价:2877324.39 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及镇财采 2020【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合格的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磋商文件无法下载以及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售价:免费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3-11-29 09:3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 --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3-11-29 09:3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19-86722803。
3.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请供应商在开标时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电脑或者已经安装过苏采云系统控件的电脑,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开标大厅,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需要同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少年宫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
联系方式:0511-8538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黄山南路36号国信宜和8栋第11层
联系方式:0511-8881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7321616986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1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项目名称)。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 镇江市少年宫。
1.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5 “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1.6 “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
3.本次采购方式
20.3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20.4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20.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20.6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 名
20.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4.磋商费用
16.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 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 15000 元服务费。
收费标准: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3]002文件《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标准计算(不含评委费)。(确定收费价格)
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84577109501
开户银行:中行高科技支行
16.3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财库〔2019〕18 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2020】19 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 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组成
15.2 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和标准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3 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5.4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4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4.5 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6 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 5 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8 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
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响应文件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
8.1 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平台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7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0.8 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10.9 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0.10 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1 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7.6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7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
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7.8 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9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
12.响应报价
12.1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12.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 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二次报价后按总价比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12.4 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2.5 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12.6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12.7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
12.8 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2.9 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10 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14.磋商响应有效期
7.5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
7.6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7.2 响应文件提交
7.2.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7.2.2 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
7.2.3 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16.2 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 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7.2 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7.3 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四、磋商与评审
18.磋商
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 CA 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
6.2 供应商不足 3 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6.3 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 15 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
6.4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6.5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
6.6 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19.磋商小组组成
19.1 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
20.无效磋商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9)①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②改变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③改变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
算基础的; ④改变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
21.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内容
3.6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
3.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
24.最后报价的提交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24.2 不竞争费用不做调整, 分项单价以最后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均减去不可竞争费用)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3.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6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结果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3.3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
订合同的权利。
28.成交通知书
3.2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3.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9.签订合同
2.4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保证金
? 30.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质疑、投诉
31.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1.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
? 或凭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质疑”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
复查看,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数字签章。
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 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
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1.14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7321616986。
1.15 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34.诚实信用
1.10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1 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1.12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13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 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http:
//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解释权
35.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1.7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8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三部分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对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
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2.工程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镇发改投资发[2023]271号。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上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抵触内容无效,待项目定标后,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约定。
1 一般约定
1.6 词语定义
1.6.4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工程测量资料、工作联系函、工程变更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计价、计量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或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承诺等。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设计人:
? 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及发包人交付承包人的其他场地。
?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
? 临时占地包括:
除征地红线内场地外,发包人交付承包人的其他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1.3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1.4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1.5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2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如有)、地质勘探文件。
1.1.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前 5 天内,其它文件在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投标文件 4 套,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投标报价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版1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完成。
1.1.2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办理进出施工场地所需的交通管制手续,承包人须协助办理。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发包人所提供的征地红线内场地、指定的取(弃)土场地、发包人为本工程所建设的临时便道、便桥等区域为场内交通范围,其余地方均为场外交通范围。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仅承诺有外部道路可通达施工现场。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管理方案,确定项目施工管理的各项目标。
(2)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管杆线的迁移、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等。
(3)负责制订工程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配合工程前期科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配合做好各项招标工作和合同交底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前期手续; 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工程施工方案,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工作。
(5)组织工程实施,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以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并汇总各阶段的工程报表。
(6)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负责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计划的编报
工作。
(7)负责对甲供材供货计划的审核及现场材料设备的验收、计量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各项目的综合检查评比工作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以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试运营和临时管养工作。
(9)配合做好工程决算报审、项目实物移交、项目保修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29.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于正式开工前 3 天向承包人移交场地,如遇客观原因,不具备整体交付条件时,发包人将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移交场地。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接入,水费、电费、通讯费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价向供水、供电、通讯部门结算,接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2)发包人仅承诺有外部道路可通达施工现场。
(3)按规划要求,施工现场周围需进行改造的管杆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迁改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改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迁改工作完成前,上述设施在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按规划要求,施工现场周围需永久保留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29.2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正本1套、副本3套,电子版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正本、副本)、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
(10)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
(11)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驻场时间需满足工程需要以及镇江市建管处考核要求。每天8小时在现场,每周5天在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 8000 元/次扣减签约合同价。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2%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2%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投标所承诺人员到场。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1%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1%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 5000 元/次扣减签约合同价。
25.1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质监部门参与验收的工序验收项目及影响工程目标的关键部位,具体在现场确定。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零星附属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分包的权利。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支付。
23.1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3.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职责范围内事项;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承包人所承建工程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项,承包人可依据相关计价文件规定,计取相关奖励费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本工程严禁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管控,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发生任何施工扰民事件。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款支付方式同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1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2 开工
16.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3 天。如遇客观原因导致场地交付不完全或行政审批手续滞后的,发包人可在后期逐步完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2.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1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工期之内完工的,每延误 1 天扣减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 5%。
11.1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3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32.7m/s 的 12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 3 天
(4)日降雪量 100mm 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施工时根据现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不得超出项目征地红线。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在现场应建设符合自检要求的试验室,并提供监理人所需的试验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应满足施工自检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子目的或类似子目的,按照相同子目或类似子目单价认定。(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且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以招标控制价组价方式及施工当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经审计先期核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上报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核定,以最终核定后的综合单价认定。(3)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未超过 15%的,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认定。(4)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幅超过 15%的,15%以内部分按原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超过 15%的部分以招标控制价组价方式及施工当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经审计先期核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上报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核定,以最终核定后的综合单价认定。(5)不平衡报价引发的价格调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1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随工程进度付款分两次扣回(从第三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 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90 天(如预付款在拨付后 90 天内已随进度付款扣回,则担保期相应缩短)。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计价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要求的时间按月报送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如有)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作为当期已完工程量基数。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9.1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镇政办发〔2018〕172 号、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件精神,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按不超过监理、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60%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不超过监理、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65%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按不超过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完成,承包人编制的档案、管养移交资料齐全,且在所有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后,发包人根据工程结算评审结论,按不超过结算核定价款的 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配合完成管养移交后,发包人按不超过审计审定额的 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余款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考虑利息)。
(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3%)
(2)本项目系财政投资项目。根据市财政局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本项目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比例可适当调整。如财政部门安排和到账的工程建设资金未能及时到达发包人(代建人)账户,发包人(代建人)有义务积极催要,但不承担应付款项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对此,承包人予以理解和认可。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第 12.4.1 条支付工程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第 12.4.1 条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本工程所建设施由各专业管养单位负责,管养移交日期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应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一份结算审计资料(含造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取得审计报告后 3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 12.4.1 付款周期约定的时间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三方组建异议复核小组;
(2)复核小组依据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竣工付款证书;
(3)若竣工付款证书与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核定价款一致,则原竣工付款证书有效;若不一致,则予以修正。
7.1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根据镇政办发〔2018〕172 号、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件精神, 项目尾款结清条件如下:(1)财政局(或审计局)的工程结算评审(复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已完成;(2)承包人在项目质保期正常履行职责且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
(3)承包人完成全部资料移交工作且所建设施完成管养移交。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6.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6.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 %的签约合同价;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3%的工程款。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自取得市质监站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五年;其余工程自取得市质监站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两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并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若因工期延长导致人工、材料等发生价格变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予以价格调整。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而未提交或未通过监理审批即擅自施工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承包人现场施工无相关技术人员值班,发包人将按 400 元/人·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3)承包人现场工人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200 元/人·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4)因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5)承包人进场材料没有复试而直接使用或半成品不合格而擅自强行使用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6)承包人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验收或工序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按 4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7)承包人每月(周)不按时上报月(周)计划及未完成计划施工任务的,发包人将对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8)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的指令或未能按监理人指令完成相关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9)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不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发包人将按 6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0)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签证、新增单价等相关报批申请超过事项发生 28 天的,无正当理由的
将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认可;经批准允许补办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工作的,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未经批准不参加工程决算周例会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2)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必须按相关程序向监理人报验,没有进行报验或未经监理人批准而擅自使用的,监理人有权责令停工,同时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台(套)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立即清退当事人,并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4)特种作业或深基坑施工、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有专业指挥,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若无专业指挥或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5)小型机具,现场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若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6)施工安全用电关系重大,承包人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审批后方案实施。现场布线,宜采用高架或埋入地下两种,严禁随意布线,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保险的要求,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应齐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发包人将按 6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现场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
格,发包人将按 4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现场布线及各种机械用电的使用必须由专业电工
负责,严禁私自接线,每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6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7)工程地上、地下管线繁多,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野蛮施工。承包人应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的相关协议。道路及沟槽土方开挖前须先探明现有管线;在管线边线两侧安全范围内,需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挖掘。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图纸内容、探坑资料不符或者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应急处置,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因承包人原因每损伤一处管线,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发包人将按 2000~300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9)承包人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必须逐项逐事进行填写,发现档案建立不周全,记录不完整或隐瞒事实不记,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每道工序,编写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指导书,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无指导书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未进行交底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0)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佩戴工作牌,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将按
200 元/人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桩基施工,严禁泥浆外泄,每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处扣
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如发现泥浆排入地下管网,除责令承包人及时清理外,发包人将按 2000 元/
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扬尘,不达标,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如因扬尘引发投诉等社会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改情况,发包人将按 2000~30000 元/ 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道路(含施工范围内的通行道路、便道及进出口)必须整洁干净, 每发现一处积淤,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进场材料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堆放、
标识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工程施工的特殊部位(如临
边、洞口等)须设置相关警示牌,每缺少一处,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围
挡内外要保持整洁,发现污垢,发包人将按 2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五
牌一图”,少一种,发包人将按 2000 元/种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1)监理人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每发一次监理处罚通知单,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
同价;安全文明施工遭到周围居民投诉属实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凡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负面报道的,根据情节轻重,发包人将按 2000—20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2)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总体进度及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适时调整场地。凡不按要求及时调整场地又无正当理由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天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3)承包人应约束其雇员及其分包商雇员的不文明行为,现场不允许发生任何暴力事件,无论任何原因,参与任何暴力事件或发生任何暴力行为的, 发包人将按 4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4)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未能按通用条款 14.1 款规定的时间上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4‰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45 天仍未能上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照《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将现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和审计单位有权不再接受承包人后续补报的任何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45 天仍未能上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照《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不再接受承包人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并将已付款作为结算申报数向审计部门报审。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25)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实事就是,不应高估冒算。承包人的“送审结算价”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相比,核减率不得大于 7%。若核减率超过 7%,超过 7%以上部分,发包人将按审减额的 4%等额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扣减所得款项由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6)承包人应配合审计单位的审核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拒绝接受审核结果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审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协审单位有权直接出具核定意见(报告)。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确定的相关部门所出具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
(复审)结论价格为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27)承包人未能按照通用条款 15.2.4 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未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视同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未满,承包人应继续工程的缺陷修复义务。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28)根据国务院第 724 号令,承包人应对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农民工用工、工资支付台账的记录与保存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资案件发生的,除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处理外, 发包人将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投标。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3.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总建筑面积1260.7平方米。全楼进行加固,内部装饰出新,更换门窗,建筑水电、消防改造等。
控制价:2877324.39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工程类标的
三.技术要求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
90日历天
五.其他要求
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
1.磋商小组职责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2.4 推荐成交供应商。
2.5 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磋商及评审程序
? 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
? 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
?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
?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 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3.供应商资格审查
? 发布公告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 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
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磋商记录
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
6.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
(一) 技术评审
(二) 商务评审
(三) 价格评审
7.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一、资格部分
(一)磋商承诺函
致(磋商组织方):
根据贵方关于(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工程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
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男/女) ,居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授
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
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
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注: 1.“磋商总报价”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服务(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经验
(六)项目经理能力
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七)项目实施成员能力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技术部分
(一)总体设计方案
四、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网址如下: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二)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 3 项的,则应按釆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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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
项目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11月14日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5
一、项目基本情况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
三、获取磋商文件6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6
五、开启6
六、公告期限6
七、其他补充事宜7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
一、总则8
1.适用范围8
2.定义8
3.本次采购方式8
4.磋商费用9
5.政策功能9
二、磋商文件9
6.磋商文件组成9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
三、磋商响应文件10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10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10.响应文件的构成11
11.响应文件的编写11
12.响应报价11
13.磋商保证金11
14.磋商响应有效期12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2
16.响应文件的提交12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
四、磋商与评审13
18.磋商13
19.磋商小组组成13
20.无效磋商的情形13
21.串通磋商的情形14
22.响应文件的澄清14
23.磋商内容14
24.最后报价的提交15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15
五、确定成交结果15
26.确定成交供应商15
六、授予合同15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15
28.成交通知书16
29.签订合同16
30.履约保证金16
七、询问、质疑、投诉17
31.询问17
32.质疑17
33.投诉18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18
34.诚实信用18
35.解释权19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19
第三部分合同20
说明21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21
(一)合同协议书21
(二)通用合同条款21
(三)专用合同条款22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2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
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26
1.磋商小组职责52
2.磋商及评审程序52
3.供应商资格审查53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54
5.磋商记录55
6.综合评分55
7.推荐成交供应商57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8
一、资格部分59
(一)磋商承诺函60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
资格承诺函63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
资格承诺函66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7
资格承诺函67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8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3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0
二、商务部分71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2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73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74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5
(五)经验76
(六)项目经理能力77
(七)项目实施成员能力78
(八)诚实守信79
三、技术部分80
(一)总体设计方案81
四、其他部分82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83
(二)联合协议84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8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
项目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预算金额:2877324.39元
? 最高限价:2877324.39 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本项目供应商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 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 号及镇财采 2020【1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所属行业:建筑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合格的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首页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
(2)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17:00。
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磋商文件的下载,逾期可能会造成磋商文件无法下载以及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情形,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3、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4、售价:免费
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3-11-29 09:3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将后缀名为“.kedt”的投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 --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2023-11-29 09:30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519-86722803。
3.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请供应商在开标时准备好制作标书的电脑或者已经安装过苏采云系统控件的电脑,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开标大厅,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需要同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失败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5.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6.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评标,具体开评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市少年宫
地 址:镇江市京口区
联系方式:0511-85381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黄山南路36号国信宜和8栋第11层
联系方式:0511-88816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7321616986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14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项目名称)。
2.定义
磋商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磋商组织方”系指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即: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 镇江市少年宫。
1.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工程”系指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描述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1.5 “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必须承担的工程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义务。
1.6 “货物”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工程涉及的各种建筑材料。
3.本次采购方式
20.3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综合评分法。
20.4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否
20.5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20.6 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人数量:1 名
20.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4.磋商费用
16.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 成交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 15000 元服务费。
收费标准:江苏省招标投标协会-苏招协[2023]002文件《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标准计算(不含评委费)。(确定收费价格)
磋商代理费用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484577109501
开户银行:中行高科技支行
16.3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政策功能
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 号)、(财库〔2019〕19 号)、(财库〔2019〕18 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2020】19 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 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 号)等政策。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组成
15.2 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和标准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3 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5.4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4.4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14.5 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磋商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14.6 磋商组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组织方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请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不足 5 日的,磋商组织方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4.8 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
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响应文件
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
8.1 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平台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4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2.5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7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10.8 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10.9 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0.10 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1 具体填写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响应文件的编写
7.6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7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各模块内容须填写或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
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7.8 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9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
12.响应报价
12.1 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12.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12.3 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应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项目相关所有费用需单独列明(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清理、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期间各种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等,计算综合单价,二次报价后按总价比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合同中约定。12.4 每种工程量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所有工程量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工程量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2.5 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2)磋商文件明确的有关费用比例;(3)磋商文件中已经明确固定价格的材料、采购人供应的材料及暂定暂估的费用。12.6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里提供磋商首轮报价,并根据首轮报价在所附的首轮明细报价表上列明所提供工程的明细报价。12.7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需根据项目需求及自身经验填写明细报价。
12.8 在磋商过程中未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修改的情况下,如最后报价超过首轮报价,则最后报价无效,以其首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2.9 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2.10 磋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签约价。
13.磋商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14.磋商响应有效期
7.5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有效期的约定。
7.6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5.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7.2 响应文件提交
7.2.1 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7.2.2 截止时间以后传输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
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
7.2.3 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2.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磋商组织方不承担责任。
16.2 磋商组织方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提交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 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重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对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7.2 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
7.3 在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四、磋商与评审
18.磋商
6.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 CA 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磋商。
6.2 供应商不足 3 家,不进入解密程序。
6.3 磋商时,磋商组织方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 15 分钟内完成。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
6.4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磋商组织方将拒绝其响应。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
6.5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
6.6 供应商须配合磋商工作,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19.磋商小组组成
19.1 磋商小组将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或 3 人以上单数。
20.无效磋商的情形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首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存在串通磋商情形的;(6)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9)①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 ②改变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③改变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
算基础的; ④改变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⑤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
21.串通磋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内容
3.6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磋商。
3.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后进行。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于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若采购需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供应商不得退出磋商。
24.最后报价的提交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24.2 不竞争费用不做调整, 分项单价以最后报价与首轮报价的比例(均减去不可竞争费用)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5.竞争性磋商特殊情况处理
3.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6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则该磋商活动取消,采购人应当将取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结果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
27.磋商组织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3.3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磋商组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因不可抗力或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磋商组织方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
订合同的权利。
28.成交通知书
3.2 在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磋商组织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磋商组织方,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并同意接受。
3.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9.签订合同
2.4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6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保证金
? 30.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质疑、投诉
31.询问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提出询问,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质疑
1.1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同时送达一份至磋商组织方。
? 或凭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质疑”模块中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质疑提交和回
复查看,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数字签章。
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2 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组织方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1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除向采购人递交质疑文件外,同时向磋商组织方递交质疑
文件,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
1.14 接受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7321616986。
1.15 采购人或磋商组织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磋商组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磋商组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
34.诚实信用
1.10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1 供应商不得以向磋商组织方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 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1.12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1.13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纪律,扰乱磋商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 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江苏”网站(http:
//credit.jiangsu.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解释权
35.1 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
1.7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1.8 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第三部分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对 《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 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
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2.工程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镇发改投资发[2023]271号。
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
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上所有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本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抵触内容无效,待项目定标后,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另行约定。
1 一般约定
1.6 词语定义
1.6.4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已获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工程测量资料、工作联系函、工程变更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与工程计价、计量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或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承诺等。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设计人:
? 名称: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项目设计服务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及发包人交付承包人的其他场地。
? 永久占地包括: 工程征地红线内场地。
? 临时占地包括:
除征地红线内场地外,发包人交付承包人的其他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1.3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1.4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1.5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1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2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如有)、地质勘探文件。
1.1.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前 5 天内,其它文件在开工前 7 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投标文件 4 套,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投标报价文件需同时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版1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完成。
1.1.2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镇江市京口区江滨路江滨新村68号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办理进出施工场地所需的交通管制手续,承包人须协助办理。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发包人所提供的征地红线内场地、指定的取(弃)土场地、发包人为本工程所建设的临时便道、便桥等区域为场内交通范围,其余地方均为场外交通范围。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仅承诺有外部道路可通达施工现场。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通用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总体实施计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管理方案,确定项目施工管理的各项目标。
(2)负责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管杆线的迁移、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和报批等。
(3)负责制订工程实施计划和资金计划,配合工程前期科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配合做好各项招标工作和合同交底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及施工许可证等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前期手续; 审核工程开工报告,审查工程施工方案,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工作。
(5)组织工程实施,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以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并汇总各阶段的工程报表。
(6)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负责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计划的编报
工作。
(7)负责对甲供材供货计划的审核及现场材料设备的验收、计量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各项目的综合检查评比工作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以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试运营和临时管养工作。
(9)配合做好工程决算报审、项目实物移交、项目保修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29.1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于正式开工前 3 天向承包人移交场地,如遇客观原因,不具备整体交付条件时,发包人将根据现场情况,分阶段移交场地。
?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施工用水、电、通讯线路接入,水费、电费、通讯费由承包人按当地市场价向供水、供电、通讯部门结算,接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2)发包人仅承诺有外部道路可通达施工现场。
(3)按规划要求,施工现场周围需进行改造的管杆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迁改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改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迁改工作完成前,上述设施在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按规划要求,施工现场周围需永久保留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签约合同价中。。
29.2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正本1套、副本3套,电子版1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正本、副本)、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
(2)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
(3)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
(4)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制定内部计酬办法;
(6)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7)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
(8)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9)承担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责任;
(10)对施工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
(11)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驻场时间需满足工程需要以及镇江市建管处考核要求。每天8小时在现场,每周5天在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 8000 元/次扣减签约合同价。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2%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2%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应保证投标所承诺人员到场。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1%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1%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按 5000 元/次扣减签约合同价。
25.1 分包
?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质监部门参与验收的工序验收项目及影响工程目标的关键部位,具体在现场确定。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零星附属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对部分工程项目指定分包的权利。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由承包人支付。
23.1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23.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执行本工程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职责范围内事项;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承包人所承建工程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项,承包人可依据相关计价文件规定,计取相关奖励费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本工程严禁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管控,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发生任何施工扰民事件。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款支付方式同比例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1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2 开工
16.2.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3 天。如遇客观原因导致场地交付不完全或行政审批手续滞后的,发包人可在后期逐步完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6.2.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14.1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工期之内完工的,每延误 1 天扣减承包人签约合同价的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的 5%。
11.1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300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32.7m/s 的 12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 3 天
(4)日降雪量 100mm 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施工时根据现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不得超出项目征地红线。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在现场应建设符合自检要求的试验室,并提供监理人所需的试验场地。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应满足施工自检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外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子目的或类似子目的,按照相同子目或类似子目单价认定。(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且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以招标控制价组价方式及施工当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经审计先期核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上报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核定,以最终核定后的综合单价认定。(3)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未超过 15%的,按中标价综合单价认定。(4)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增幅超过 15%的,15%以内部分按原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超过 15%的部分以招标控制价组价方式及施工当期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为依据编制综合单价,并按投标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经审计先期核定的材料价格不再参与下浮)上报监理、发包人及跟踪审计核定,以最终核定后的综合单价认定。(5)不平衡报价引发的价格调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1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本合同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随工程进度付款分两次扣回(从第三次支付进度款开始扣回),每次扣回预付款的 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90 天(如预付款在拨付后 90 天内已随进度付款扣回,则担保期相应缩短)。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计价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第一次工地例会要求的时间按月报送已完工程的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如有)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后作为当期已完工程量基数。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9.1 工程进度款支付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镇政办发〔2018〕172 号、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件精神,工程施工期间发包人按不超过监理、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60%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按不超过监理、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65%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发包人按不超过跟踪审计单位核定工程量的 7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完成,承包人编制的档案、管养移交资料齐全,且在所有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后,发包人根据工程结算评审结论,按不超过结算核定价款的 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配合完成管养移交后,发包人按不超过审计审定额的 97%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余款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考虑利息)。
(本工程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3%)
(2)本项目系财政投资项目。根据市财政局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本项目工程款支付节点及比例可适当调整。如财政部门安排和到账的工程建设资金未能及时到达发包人(代建人)账户,发包人(代建人)有义务积极催要,但不承担应付款项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对此,承包人予以理解和认可。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第 12.4.1 条支付工程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依据专用条款第 12.4.1 条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本工程所建设施由各专业管养单位负责,管养移交日期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条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执行通用条款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除执行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应按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一份结算审计资料(含造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版)。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取得审计报告后 30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 12.4.1 付款周期约定的时间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人三方组建异议复核小组;
(2)复核小组依据审计单位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竣工付款证书;
(3)若竣工付款证书与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核定价款一致,则原竣工付款证书有效;若不一致,则予以修正。
7.1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根据镇政办发〔2018〕172 号、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件精神, 项目尾款结清条件如下:(1)财政局(或审计局)的工程结算评审(复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已完成;(2)承包人在项目质保期正常履行职责且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
(3)承包人完成全部资料移交工作且所建设施完成管养移交。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6.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6.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 %的签约合同价;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3%的工程款。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等自取得市质监站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五年;其余工程自取得市质监站质量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之日起两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解决。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并顺延工期。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若因工期延长导致人工、材料等发生价格变化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予以价格调整。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8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1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需提交专项施工方案而未提交或未通过监理审批即擅自施工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承包人现场施工无相关技术人员值班,发包人将按 400 元/人·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3)承包人现场工人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200 元/人·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4)因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单,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整改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5)承包人进场材料没有复试而直接使用或半成品不合格而擅自强行使用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6)承包人上道工序未经监理人验收或工序验收不合格而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将按 4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7)承包人每月(周)不按时上报月(周)计划及未完成计划施工任务的,发包人将对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8)承包人不执行监理人的指令或未能按监理人指令完成相关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9)承包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不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发包人将按 6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0)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变更、签证、新增单价等相关报批申请超过事项发生 28 天的,无正当理由的
将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认可;经批准允许补办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报工作的,按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未经批准不参加工程决算周例会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2)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必须按相关程序向监理人报验,没有进行报验或未经监理人批准而擅自使用的,监理人有权责令停工,同时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台(套)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3)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立即清退当事人,并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4)特种作业或深基坑施工、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有专业指挥,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若无专业指挥或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5)小型机具,现场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若违规操作,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6)施工安全用电关系重大,承包人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审批后方案实施。现场布线,宜采用高架或埋入地下两种,严禁随意布线,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保险的要求,漏电保护装置、接地装置应齐全,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 发包人将按 6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现场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不合
格,发包人将按 4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现场布线及各种机械用电的使用必须由专业电工
负责,严禁私自接线,每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6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7)工程地上、地下管线繁多,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严禁野蛮施工。承包人应与管线单位签订管线保护的相关协议。道路及沟槽土方开挖前须先探明现有管线;在管线边线两侧安全范围内,需采用人工开挖,严禁机械挖掘。施工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图纸内容、探坑资料不符或者出现直接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应急处置,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因承包人原因每损伤一处管线,视其情节严重情况,发包人将按 2000~3000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19)承包人应对进场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必须逐项逐事进行填写,发现档案建立不周全,记录不完整或隐瞒事实不记,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每道工序,编写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指导书,并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无指导书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未进行交底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0)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佩戴工作牌,每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将按
200 元/人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桩基施工,严禁泥浆外泄,每发现一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处扣
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如发现泥浆排入地下管网,除责令承包人及时清理外,发包人将按 2000 元/
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扬尘,不达标,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如因扬尘引发投诉等社会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和整改情况,发包人将按 2000~30000 元/ 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道路(含施工范围内的通行道路、便道及进出口)必须整洁干净, 每发现一处积淤,发包人将按 2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进场材料和半成品必须分类堆放、
标识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工程施工的特殊部位(如临
边、洞口等)须设置相关警示牌,每缺少一处,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围
挡内外要保持整洁,发现污垢,发包人将按 20 元/处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五
牌一图”,少一种,发包人将按 2000 元/种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1)监理人针对安全文明施工每发一次监理处罚通知单,发包人将按 4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
同价;安全文明施工遭到周围居民投诉属实的,发包人将按 1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凡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新闻媒体对工程进行负面报道的,根据情节轻重,发包人将按 2000—20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2)承包人有义务根据总体进度及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适时调整场地。凡不按要求及时调整场地又无正当理由的,发包人将按 2000 元/天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3)承包人应约束其雇员及其分包商雇员的不文明行为,现场不允许发生任何暴力事件,无论任何原因,参与任何暴力事件或发生任何暴力行为的, 发包人将按 4000 元/次扣减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
(24)承包人应及时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若承包人未能按通用条款 14.1 款规定的时间上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 4‰的签约合同价;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45 天仍未能上报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照《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将现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和审计单位有权不再接受承包人后续补报的任何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45 天仍未能上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按照《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不再接受承包人上报竣工结算资料,并将已付款作为结算申报数向审计部门报审。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25)承包人上报的工程竣工结算应实事就是,不应高估冒算。承包人的“送审结算价”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相比,核减率不得大于 7%。若核减率超过 7%,超过 7%以上部分,发包人将按审减额的 4%等额扣减承包人的工程款,扣减所得款项由市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6)承包人应配合审计单位的审核工作,若承包人未履行配合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拒绝接受审核结果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同时审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协审单位有权直接出具核定意见(报告)。镇政办发〔2019〕101 号文确定的相关部门所出具的项目工程结算评审
(复审)结论价格为为双方认可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27)承包人未能按照通用条款 15.2.4 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未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视同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未满,承包人应继续工程的缺陷修复义务。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28)根据国务院第 724 号令,承包人应对项目农民工劳动用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做好农民工用工、工资支付台账的记录与保存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资案件发生的,除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处理外, 发包人将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其他工程的投标。对此,承包人予以认可。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发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3.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总建筑面积1260.7平方米。全楼进行加固,内部装饰出新,更换门窗,建筑水电、消防改造等。
控制价:2877324.39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工程类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简述 | 备注 |
1 | 镇江市少年宫4号楼加固及修缮工程建安工程 | 项 | 1.0 |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三.技术要求
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工期
90日历天
五.其他要求
第五部分磋商及评审
1.磋商小组职责
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如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3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2.4 推荐成交供应商。
2.5 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2.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磋商及评审程序
? 磋商组织方按磋商小组名单核对身份并签到。
? 磋商组织方宣布磋商及评审纪律,磋商小组确认有无回避的情形。
? 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活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审查磋商文件。
? 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磋商小组应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 磋商小组应集中与符合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
? 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
3.供应商资格审查
? 发布公告
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资格承诺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 提供资格承诺函 |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合格的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的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 1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序号 | 审查要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磋商报价。若有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
2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性、齐全性。 |
3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审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货物)范围、质量和性能的,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有限制采购人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 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同意)。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
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磋商记录
5.1《磋商记录》包括供应商答复或承诺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最后报价等。
6.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总分 100 分。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审 | 商务评审 | 价格评审 |
分值 | 40.00 | 30.00 | 30.00 |
(一) 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一、技术评估 | 40分 | ||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是否健全、合理、规范、高效等进行评价: 概述特别详细,组织机构健全,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得5分; 概述一般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一般细致,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3分; 概述方案过于简单,对于项目实施、部署不周全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1 | 对本项目 总体概述 | 5分 | |
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价,施工方案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特别是工程关键部位、针对本项目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有较大的欠缺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2 | 项目施工方案 | 5分 | |
根据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措施(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关键节点和路线等)的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手段等)的科学、合理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有较大欠缺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质量控制 | |||
1.3 | |||
1.4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到位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有较大欠缺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1.5 | 施工机具设备评价 | 施工机具、检验仪器的投入能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有较大欠缺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1.6 | 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及质量保障 | 施工用材料、半成品、外购件及本项目需要的专业设备的供货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可行、可靠的得5分,略有欠缺的得3分,有较大欠缺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分 |
1.7 | 工期、质量等方面的承诺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工期、质量等方面要求的响应性的承诺,承诺有针对性、可行性。 承诺科学、合理、措施到位得5分, 承诺科学、合理、措施到位有部分欠缺得3分, 承诺科学、合理、措施方面有较大欠缺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分 |
1.8 | 保修期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期(质保期)服务的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的情况, 服务响应性承诺贴合实际,实用性强得5分; 服务响应性承诺比较贴合实际,实用性较强得3分; 服务响应性承诺基本贴合实际,实用性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分 |
(二) 商务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二、商务评估 | 30分 | ||
1.1 | 企业资质、认证评价 | 1、供应商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缺一不得分。 注:证书认证范围为:建筑装饰类,需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述证书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状态为“有效”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评定结果为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1.2 | 企业业绩评价 | 供应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有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注:①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②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③以联合体形式的类似业绩须为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计分。 | |
4分 | |||
1.3 | 企业荣誉评价 | 1、供应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获得市优工程的得3分、省优工程6分、国优工程得9分,本项最高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标准化工地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自2018年6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优秀企业的一次得1分,最高得1分,获省级优秀企业3分。最高得3分。 注:①以联合体形式的类似工程须为牵头单位,否则不予计分。②国优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15分 |
1.4 | 项目管理机构 |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 2、供应商提供完整的施工员、质量员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 (上述人员需具有相应岗位证书,且不同人员职位不得重复); 注: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开标前半年内(其中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对应管理人员不得分。 | 5分 |
(三) 价格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三、报价评价 | 30 分 | ||
1.1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分 |
7.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一、资格部分
(一)磋商承诺函
致(磋商组织方):
根据贵方关于(项目编号:JSZC-321100-ZXXM-C2023-0003)的磋商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我方承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承诺:我方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工程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
6.我方已详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承诺在磋商期间,如磋商小组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8.我方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9.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11.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磋商文件内容偏离见磋商偏离表(如果有)。
12.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 | 公司基本信息 | ||||
1 | 公司名称 | ||||
2 | 注册资金 | 3 | 公司地址 | ||
4 | 从业人数 | 5 | 法定代表人 | ||
6 | 开户银行 | 7 | 账号 | ||
8 | 项目联系 人 | 9 | 联系电话 | ||
二 | 公司财务状况 | ||||
(一) | 2022年度财务状况 | ||||
1 | 营业收入 (万): | 2 | 利润总额(万) | ||
3 | 年末“固定资产合计” (万) | 4 | 年末“流动资产” 余额(万) | ||
5 | 年末“短期负债”余额 (万) | 6 | 年末“长期负债” 余额(万) | ||
7 | 年末“资产总计”余额 (万) | 8 | 年末“货币资金” 余额(万) | ||
三 | 供应商其他信息 | ||||
(一) | 公司取得 的相关资质及等级: | ||||
(二) | 公司×× ××年度后获得的 |
荣誉及表彰情况 | ||||||
四 | 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品牌、型号及主要参数配置简 述 | 购置年份 | 价格 | 数量 | 用途 | |
1 | ||||||
2 | ||||||
3 | ||||||
… | ||||||
五 | 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 |||||
注:1、如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 同志,性别 (男/女) ,居民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单位全称:××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授
权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
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
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其他人磋商的,须填写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和本授权委托书。
(三)首次报价一览表
首次报价一览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标题 | 内容 |
单位名称 | |
项目总报价大写 | 元 |
项目总报价小写 | |
质保期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注: 1.“磋商总报价”包括本次磋商要求提供服务(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及所有相关费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此表,报价所含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一致;
3.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经验
(六)项目经理能力
姓名 | 近3年工作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证书名称 | ||
专业资格 | ||
联系电话 | ||
曾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项目 |
注:1、项目经理具有资格证书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七)项目实施成员能力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技术证书、级别 | 相关工作经验 | 备注 |
注:1、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属违约行为。
3、列入上表人员具有相关证书、工作经验的,应在本栏目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技术部分
(一)总体设计方案
四、其他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网址如下:
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二)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
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我方参加本项目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 3 项的,则应按釆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按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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